3.1 20世纪前的浪漫主义文学之生态伦理思想概述
2025年08月10日
3.1 20世纪前的浪漫主义文学之生态伦理思想概述
作为西方思想文明的一个重要阶段,浪漫主义在文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它产生于18世纪末期,19世纪是其鼎盛时期。从历时角度来看,浪漫主义文学继承了文艺复兴时期人本主义理念,也是对僵化的古典主义的有力反拨;在共时角度上,它和随后出现的现代主义共同构成西方近代文学的两大体系,造就19世纪西方文学盛极一时的繁荣局面,对20世纪的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文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生态伦理学的角度来看,浪漫主义文学的意义在于,此时期的文人们不仅在吟诵自然,而更多的是在潜意识中用生态思维对自然与社会、文化和人性的生态性整合,因此带来对文学与自然关系的新认识。在这种浪漫主义的思潮中,文学作品的生态倾向也出现了二元的对立,即以自然为中心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以及人类主宰自然、自然为人所用的两种悖论。前者包括早期浪漫主义代表者“湖畔派”诗人威廉姆·华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塞缪尔·泰勒·柯勒律治(Samuel Taylor Coleridge)和罗伯特·骚塞(Robert Southey),以及后期浪漫主义的乔治·戈登·拜伦(George Gordon Byron)、珀西·比希·雪莱(Percy Bysshe Shelley)、约翰·济慈(John Keats)和美国的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亨利·戴维·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等。后期浪漫主义者虽然也在探讨自然和人类关系,但是认为自然和人类产生矛盾的时候,人应该凌驾于自然之上,其代表人物有赫尔曼·麦尔维尔(Herman Melville)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