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大地伦理学

5.1.2 大地伦理学

在1949年出版的《沙乡年鉴》中,利奥波德提出了大地伦理学核心理念:“一个事物,当它有助于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美丽的时候,它就是正确的,反之就是错误的。”[70]他认为,如果要保持自然的完整性从而保障人类的生存条件,就需要从伦理角度扩大伦理道德适用范围,使得道德关注的对象不仅包括人类,还要有水、土壤、植物、动物,换而言之,就是所有生命形式和环境共同构成的大地。人的地位不再是征服者,而是大地共同体的普通一员,必须尊重其他成员的权益。利奥波德的观点是,自然要保持其平衡就必须要让生物机制自我发挥功能来调节生态平衡,而不能让人通过猎杀肉食动物等人为干预手段来实现。“整体性”、“稳定性”和“善”使得利奥波德的伦理思想具有明显的整体主义色彩。在这个伦理系统中,人被从统治者的王位上推翻,成为大地系统的普通一员,这不仅符合了生态学的科学原理,也使得大地伦理学彻底否认人类中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