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 人类生存与荒野、动物生存的冲突
有史以来,人类对于处理人与动植物的关系或者给予动植物何种地位,总是基于不同的道德考量,西方哲学家们对自然客体的道德身份认同一直存有争议。亚里士多德认为,“植物活着是为了动物,所有其他动物活着是为了人类,驯化动物是为了能役使它们,当然也可作为食物;治愈野生动物,虽不是全都可食用,但是有些还是可吃的,它们还有其他用途;衣服和工具可由它们而来。若我们相信世界还不会没有任何目的的造物,那么自然就是为了人而造的万物”[85]。哲学家、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由于动物天生要被人利用,这是一种自然的过错。相应的,根据神的旨意,人类可以随心所欲的驾驭之,可杀死,也可以其他方式役使之。”[86]
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的形成之前,他也曾经历过对“无用”动物、“有害”动物(掠食动物)的歧视,甚至在1915年的一篇论文中将他们标为“有害动物”,要降低猎食性动物数量。他的生态观,也是在后期深入自然、切身体会人与自然一体性的过程中,才逐渐发生变化,放弃了早年功利主义的观点。
正如《沙乡年鉴》中利奥波德表述的一样,“土地共同体的大部分成员都不具有经济价值……在这个世纪初,鸣禽看起来要消失了,鸟类学家们便急忙提出某种使人震惊的证据来说明它们灭绝的后果,以挽救它们。他们说,如果没有鸟儿来控制虫子,人就会被昆虫吃掉。但是这种证据必须是经济上的,为的是使其产生效益”[87]。在大地伦理学的共同体理念难以被普遍接受的情况下,人类对待无“经济价值”或者干扰人类生活的动物,采取的态度就是猎杀。在《熊》中,大熊“老班”是常人眼中的破坏势力:捣毁谷仓,偷走苞米棒子,整只吞掉猪娃、大猪甚至牛犊子,就连对着它放枪都杀不死它。在人们眼里,“他们害怕荒野,因为它是荒野”;“孱弱的人类对着古老的荒蛮生活又怕又恨,他们愤怒的围上去对着森林又砍又刨,活像对着打瞌睡的大象的脚踝刺刺戳戳的小矮人”[88]。在福克纳的笔下,人类“在无比古老的森林面前是多么脆弱无能”,他毫不吝啬地对人类的无知和狭隘提出严肃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