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4 “生态性故意破坏”的社会影响
2025年08月10日
6.3.4 “生态性故意破坏”的社会影响
爱德华·艾比的《有意破坏帮》绝不仅是一部文学作品,更是一部基于现实而写作并对现实产生影响的作品。环境保护史上有两种抵御破坏环境的方式:“文明抵制”和“生态性故意破坏”(也被称为“生态恐怖主义”)。“文明抵制”是用非暴力方式来抵抗,而“生态性故意破坏”则是通过故意损毁财产达到维护生态环境的方法。比尔·德维对生态性故意破坏的定义是:“在具体区域针对环境破坏行为而言的行为,一般是将人工设施拆除以使之无法工作”[140]。艾比的小说中为环保而采取的破坏手段引发了激进环保人士的生态性有意破坏活动。曾有动物解放组织为了阻止动物实验,闯入实验室甚至毁掉实验室来解救动物;绿色和平组织的成员为了禁止捕猎鲸鱼,曾驾船撞击捕鲸船;1986年,“海洋守护者保护协会”将停泊在冰岛港口的捕鲸船破坏直至沉没。
“生态性有意破坏”一方面为了保护环境而破坏设备和建设,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伤害,这种伤害既是对被破坏方的伤害,也包括对破坏者本身造成的损失。1985年绿色和平组织将组织的“彩虹战舰”驶入法国核试验的禁区,法国情报人员则通过非法手段摧毁了“彩虹战舰”,船上所有人员遇难。这种“双损”的做法,引发了西方伦理学界的讨论,西方文化传统接受用暴力保护无辜生命的做法,但是这种暴力或者自卫在生态领域是否也适用呢?应该控制在什么适度的范围内以保证其公平性和合法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