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 西方环保运动的蓬勃发展

6.1.3 西方环保运动的蓬勃发展

生态伦理学和环境保护运动是相辅相成的同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分别从理论和实践角度提倡和谐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环境保护运动分为两个方面:非政府组织性质的群众环保运动;国际会议和国家政策关注。

西方的环保运动首先从美国兴起,当时主要针对的是反核污染和农药等化学污染来进行的。美国于1945年引爆了第一颗原子弹后,包括爱因斯坦和施韦泽在内的知名科学家、学者都号召反对发展核武器,因为核辐射和泄漏等问题会污染水、空气、土壤等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1962年蕾切尔·卡森的《寂静的春天》从科学家的角度来阐明农药DDT等化学成分对人类造成的巨大伤害。1972年,罗马俱乐部提出了革命性的词汇“增长的极限”,要求民众尊重地球有限的资源,否则将造成人类发展的停滞和灾难。20世纪60、70年代期间诞生了许多非政府性质的环境组织,如:1961年成立的“世界自然基金会”,1967年成立的“环境保护基金会”和“动物保护基金会”,1971年成立的“国际地球之友”和“绿色和平组织”。

从政策和国家导向的层面来看,国家的立法和国际组织会议决议的政策支持也是环保运动得以蓬勃发展的动力和推手。1969年美国国会颁发了《国家环境政策法》从而引发了后续一系列关于环境的立法。这些从法律形式上来确立的环境保护措施不仅关注荒野、还重视与人类健康和发展的一系列外围环境问题,从法律高度确立了环境保护的地位。

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环境主题会议上环境保护的主题得到与会国的认可和支持。联合国也针对环境的问题发表了一系列的战略规划,制定了《世界保护战略》,陆续提出了“谁污染谁赔付”、“各国环境标准一体化一致化”要求,并得到欧美各国的积极响应。莱斯特·布朗于1984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1987年,先后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尤其是后者出版的《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使得“发展”一词开始具有环境保护的维度,从而否定了唯发展论等以经济目标位取向而牺牲环境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