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献(史书、子书等)

二、古代文献(史书、子书等)

贾平凹有时也从古代文献著作中撷取一些材料,主要还是一些有趣的、有意味的故事,经过加工,成为小说中的形象或细节。以下试举数例。

1.长篇小说《秦腔》中有一个人物赵宏声说:“男人都身上带着×,难道能说是有强奸嫌疑吗?”这个句子出现在贾平凹的不少作品中,比如长篇小说《病相报告》第23节“景川”,一警察跑过来要没收景川手里的刀子,理由是上街带刀便有作案嫌疑,景川气愤地说:“我也是带着强奸工具的,难道也是有强奸的嫌疑吗?”

这里化用了三国时期蜀主刘备与其手下简雍的一个对话,据《三国志·蜀书》卷三十八《许麋孙简伊秦传》载:

时天旱禁酒,酿者有刑。吏于人家索得酿具,论者欲令与作酒者同罚。雍与先主游观,见一男子行道,谓先主曰:“彼人欲行淫,何以不缚?”先主曰:“卿何以知之?”雍对曰:“彼有其具,与欲酿者同。”先主大笑,而原欲酿者。雍之滑稽,皆此类也。[5]

2.长篇小说《带灯》中部“带灯给竹子转发一条段子”,其内容为:“一只兔子在前边跑,后边有百人追逐,不是一只兔子可以分成百只,因名分未定。”《老生》“第三个故事”中再度引用相同内容,并做了形象化叙述:

你见过冬季里村人用细狗撵兔吗?一只兔子在前边跑,后边成百条细狗在撵,不是一只兔子可以分成百只,因名分未定。有了名分,统治就要有秩序……

这可不是什么“段子”,而是非常有名的《商君书》中的一节内容,“定分第二十六”开篇,秦孝公问公孙鞅如何才能使法令实施起来“如一而无私”,也即一致奉行,没有奸私,公孙鞅有一段很长的答复,内中有以下数句: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6]

众人逐兔的故事在这两部小说中,外附痕迹极明显,与整个情节无内在关联,只能说是一种闲笔。但是,它的版权归属是商鞅,而不应归于小说作者。

3.《病相报告》第9节“景川”中,胡方先是把戒指藏在狗腿里面,后来又不放心,取出来,拿刀片划开自己的大腿,“将那枚戒指塞进了伤口”,因这是另一个女人所赠,为防妻子发现,才用此极端手段。其实,剖腿藏宝,本于《太平广记》中一条文字“青泥珠”,谓武则天时西国献青泥珠一枚,则天不知其贵,赐给了某寺僧。后有一胡人前来听讲,意不在僧讲而在宝珠,后挑明要与僧人做一笔买卖:

僧初索千贯,渐至万贯。胡悉不酬,遂定至十万贯,卖之。胡得珠,纳腿肉中,还西国。僧寻奏闻,则天敕求此胡,数日得之。使者问珠所在。胡云:“已吞入腹。”使者欲刳其腹。胡不得已,于腿中取出。[7]

胡人剖身藏珠事早在《资治通鉴》中就有记载,唐太宗评论胡人得到美珠便剖身藏之一事,认为爱珠不爱身。后来就成了一个人所熟知的成语。小说以戒指代替了宝珠,先是藏在狗腿里面,则殊不合情理。之所以剖身以藏之,以其珍贵也,藏在狗腿里,无意之中就贱视了此信物;之所以剖身以藏之,恐其丢失也,藏在狗腿里,就不怕狗会跑丢吗?小说中有一细节:划开狗腿,鲜血淋漓,狗卧在地上呼哧呼哧喘息,桌上一枚戒指沾满血迹。本段文字缺少美感,亦属一种比较秽污的描写。

4.长篇小说《废都》中,庄之蝶夫妇晚间在床上时,庄故意显得急躁,欲制造一点催情气息,便对妻子讲了一个关于急躁的故事:

给你说个故事吧。有个急性子人吃饭,菜盘里是菠菜烩鹌鹑蛋儿。他用筷子一夹,鹌鹑蛋滚到一边;再一夹,鹌鹑蛋又滚到那一边。夹了五六筷子夹不上,他急性子就犯了。把鹌鹑蛋一拨拨到地上,上去一脚就踩烂了!

庄之蝶的故事仿自《世说新语》(“忿狷第三十一”)中的王蓝田事:

王蓝田性急。尝食鸡子,以筋刺之,不得,便大怒,举以掷地。鸡子于地圆转未止,仍下地以屐齿蹍之,又不得,瞋甚,复于地取纳口中,啮破即吐之。[8]

两个故事完全一致,仅是把鸡蛋换成了鹌鹑蛋而已。据史书载,王述(字怀祖,袭爵蓝田侯)性格沉静,安贫守约,不求闻达,但他的另一面却是性子急躁,吃一个鸡蛋闹出如此大的动静,也是一累。贾平凹替换成另一个急性子人,未免有些破绽,鹌鹑蛋从桌子上扫下来都不碎,莫非是石子,用得着再去补上一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