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王手的几部小说

读王手的几部小说

王手的小说比较特别,这特别之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他的作品数量似乎不多,但每读一篇都予人以很深印象,不会轻易忘却;第二,故事并不复杂,主题可说单一,有时一个题目翻来覆去地写,即如我下面要谈到的几部小说,不外是温州一家鞋料小店,赊账甩货,讨债要钱,却写得花样翻新,换一个角度即为一篇小说;第三,尤以写法上为特别,能够好好说话,平实叙述,不卖弄,无做作,然而竟然让人读得兴味盎然,到会心处,虽不至于叫绝,还是忍不住要拍案数下。

王手的中篇小说《斧头剁了自己的柄》(《收获》2014年第3期),写的还是“讨债”。这个题目王手至少已经写了十二年,2002年时他即发表中篇小说《讨债记》(《收获》2002年第5期),其内容、模式和基调,以后的几部小说均未出此范围,试撮述其大意:市府机关一干部的妻子下岗后,办了家鞋料店,夫妻俩从此绑在一起,行了一次贿,讨了一次债;为妻的最终想通了,没想着讨回钱来,“钱就是这样,这里去,那里来”,她的目的一变而为借此考验丈夫是否关心自己。这部中篇的内容,一年后又基本上原样出现在长篇小说《谁也不想朝三暮四》(《江南》2003年第1期,浙江文艺出版社2007年出版)第四章、第五章及第十章,唯一有所变化的,是叙述者即机关干部身边多了一位女性同事,前篇文本中,主人公助妻开店,据其调侃性自述,大半目的为了次数较多且顺畅地与妻做爱。谁知世事难料,开店后的妻子回家倒头即睡,故而安排一位女性,增加一份婚外情色调料。2011年发表中篇小说《温州小店生意经》(《人民文学》2011年第12期),继续写“讨债逃债”,且指明此主题体现了温州经商特色,与先前作品相比,本篇亦有所变化,重点写人,描写了店内的几个员工,“以德报怨”型的小张即为其中之一:此人于无意间陷入店内材料失窃案而被警方拘留,因店主证其清白而感恩于心,像从未发生什么事一样埋头干活。正是这个小张,三年后又成了《斧头剁了自己的柄》的主要人物之一。

三角型的人物关系结构,再加上一个讨债的主题,看似简单的小说形态,内含着一种丰富、一种别致。具体地说,这种丰富和别致恰源于真正的自嘲,此亦为目下小说中愈来愈稀见的品质。承担小说叙事功能的男主人公,同时也是一个行动者,他拥有来自机关单位的那种心理优势,对欠债人连蒙带吓,又大度地留下一条后路;对方更为狡狯,揣摸来者的不善达到了何种程度、来头究竟有多大,为自己设计了麻利干脆的脱身之术,将来势甚为生猛的机关干部霎时间变成了一个笑柄。这个机关小职员一次次遭受打击,吃尽了哑巴亏,在家庭中的地位也“直线下降”,人便矮了三分,甘愿听妻子调遣,奔波于单位与小店之间,竟也觉得乐在其中、何乐而不为。实际上,事件的戏剧化进展以及自我嘲弄,正显示了这个机关干部、这个叙述者隐藏的清醒,只有清醒的人才能够、也敢于嘲弄自己和他人。同时,这也映照出了女店主形象——就在两个男人相互算计对方、无声交战时,应该焦虑的女主人此时却静静地坐在她的鞋料店中,像往常一样等着熟知和未知的顾客,她早已知道结局。《温州小店生意经》中写道,“讨债逃债”是温州生意题中应有之义,今天别人欠你钱,明天你欠别人钱,仿佛已成某种游戏规则。对女店主来说,她得面对两种困难,一种是“税务专管员”,其人在几部小说中出现过,只要送礼及时,像《讨债记》《谁也不想朝三暮四》中送出一套高档西服,便相安无事。比较麻烦的是另一类人,如《讨债记》中的“平阳人”和另一个绰号“黑社会军师”的人、《温州小店生意经》中的“南阳兄弟”等,这些人“空手套白狼”,且懂得钻政策空子,捞一笔就消失。奇怪的是,女店主在最初的紧张、紧张得命其夫立刻去讨要之后,竟好像浑然忘却了此事。她熟悉自己置身其中的那块天地,她的人生准则即为“钱就是这样,这里去,那里来”,别人欠自己的钱,自己保证就不会欠别人吗?

王手的小说就是这样揭开了当下小说中少见的、陌生的商业世界,于这陌生的世界中,生存、行动着的依然是我们熟悉惯见的面孔,他们相互算计着、伤害着,今天哭,明天笑;哭过了笑过了,仍然若无其事地度日。而王手的叙事风格,也于此略见一斑:平实之中,时生微澜、波折;从容之中,亦含智慧、知性。尤其令人印象深刻的,是那种一以贯之的敢于自嘲的品质。

也许作家要寻求一种变化,与前几部小说的从容叙事相比,《斧头剁了自己的柄》则显得急促、紧迫:男店主把《温州小店生意经》里的店员小张从其老家请来,让他以绑架手段讨回三十万元欠款。这部小说的基本模式并无变化,有所区别的是,前几部小说中讨债仅是主旨之一,由此引发的人际关系中的争斗一面、人情由此变易以及人性善恶较量等等,才是主要内容。而这个小说则强化了讨债主题,排斥了更为丰富的内容,虽然叙述故事进程方面惊险曲折,但毕竟显出了单薄相。先前那个女店主所持生意准则“钱就是这样,这里去,那里来”,事实上包含了人比一切更为重要的原则,显示了民间那种外人绝难想象的承受力度以及通达大度的人生态度。可是现在那个女店主隐退了,因而欠款的重要性超过生命本身的重要性,则成了这部小说的基调,与此相关,小说的情怀也出现了问题。

如果没有结尾处男店主给人家当儿子这一细节,这部小说至少还具有相当的可读性,甚至可以说,不失为一部带有刺激性的、好看的小说,但不会是一部好小说,殆无可疑。而结尾细节也太令人无法接受了,难以相信出自王手之手:“以德报怨”型的小张被警方枪击身亡后,男店主毅然卖掉小店,与妻子离婚,抛弃年迈父母,然后千里迢迢奔赴死者的老家——一个贫困的小山村,给人家当起了儿子,算是为自己赎罪。这个细节设计肯定会获得某种具有特殊口味和嗜好者的激赏、赞叹,但我要说,此种行为本身,它是多么的伪善,是多么的不近情理。验证的标准非常简单:一个连自己的父母妻子都忍心抛弃的人,却跑去给别人当儿子,他怎么能够是真诚的呢?内中没有丝毫真诚的因子,那么,此赎罪难道不是做戏、作秀,表演给人看吗?

更严重的问题还不在于情节上过于明显的漏洞,即低估警察的智商,以为绑架程序设计得天衣无缝,一旦被绑架者被击毙了,警方也会就此收手,不再追问,叙述者想象得也未免太天真、简单了。真正的问题在于,给人当儿子这个情节背后,掩藏着一种不负责任、极端自私的心态,工于算计,舍小取大:当不当儿子对自身来说可是性命攸关的大事——当儿子,会保住性命,不当儿子,则要当囚犯甚或死囚犯。这不是精明的算计,又会是什么?

王手弃其所长,实际上降低了艺术标准,绕开了艺术难度。把四部作品并置一处,稍做比较,高下立见,令人禁不住发出疑问:一个在艺术上颇为讲究的作家,为何也写出了这样有悖常理、违背人情的低水平作品?

这个情节本身确乎反映出了当前文学创作中的某一种流行风尚,那就是违背常情常理,越是不近情理便越能迎合一部分批评者和读者的特殊口味和嗜好,从深层方面折射出了亢奋、急躁的社会心理。不近情理正是当代文学的一服毒药。鲁迅曾经引过尼采的一句话,用在这里至为贴切:大毒使人死,小毒则让人感觉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