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表现的爱情悲剧与户籍管理制度
路遥发表于1982年的中篇小说《人生》以及两年后由吴天明导演的同名电影,在当时社会上,尤其在普通读者和观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据作家本人讲,小说发表后,他“得到了读者的热情支持,收到了上千封来信”;许多读者建议写他出《人生》续集,有人甚至自己写了续集寄给作家看,对此路遥回应说:
我没有这个打算。……《人生》电影公映后,更多的人向我提出了这种要求,而且许多人正在自己写续集。我也看到了报纸上报道“万元户”要续写《人生》的报道。对我来说,《人生》现在就是完整的。[1]
1984年电影《人生》公映后,激发了更多读者和观众参与讨论。同年由《中国青年》杂志社、《大众电影》杂志社等六家单位联合举办的“全国首届青年电影评论征文奖”活动,共收到应征文章一万三千四百多篇,其中百分之七十的文章是讨论《人生》的。[2]经遴选后结集出版的获奖文章共有五十四篇,评论《人生》的文章就占了将近一半,有二十四篇之多。这些文章讨论了影片的形象、主题、音乐等内容,且多赞扬女主人公刘巧珍的“心灵之美”以及在她身上体现出来的传统美德,比如题为《浅谈电影〈人生〉的双线结构》一文即可见出一斑,文章称颂女主人公是一个“集民族传统美德于一身的理想化人物”,具有“中国劳动妇女善良、勤劳、温柔的美好品质”,观众对她深表同情,“反映了人们对这种传统美德的崇拜和怀念”。[3]从观众的喜好中也可约略见出时代风向:经历过十年的日常生活暴力化的“文革”之后,人们在一个理想化的农村女性身上再度感受到了人性的善良与美好。
路遥写作这部中篇小说,是有抱负和雄心的,要表达广阔、丰富、复杂的社会内容。他在为小说法文版所作序言中说,作品的故事发生在中国“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那时“四人帮”刚刚覆亡,“一个噩梦般的时代结束了,而新的生活还处于酝酿和探索之中;长期积累起来的各种矛盾在中国社会生活中已经处于最复杂最深刻的状态。悲剧的主人公就是中国这个时期的产儿——他们的悲剧当然有着明显的社会和时代的特征”[4]。导演吴天明阅读小说之后,敏感地意识到了,小说引起强烈反响的主因,是整个中国社会处在了一个将要变化的关键时刻,年轻人已经觉醒了,他们终于明白自己的命运须由自己来掌握,“如果把它拍成电影,将会更轰动”[5];电影表现的是一对农村年轻人的凄凉爱情故事,其目的则意在“改革”,这是影片最终告诉给观众的“弦外之音”:
要想使这类爱情悲剧不再发生,必须改变现状,必须改变现实生活中的一切不合理因素,而最根本的是要消灭三大差别。[6]
作家已经有所意识,然而终未能完全做到的写作中“避免人物的简单和主题的浅露”,以及电影中赞美农村、嘲讽城市的倾向,这些因素一定影响了读者和观众的判断,使他们一开始即聚焦于道德领域,并且将关注点放在小说主人公高加林身上,以道德标准来评价人物的行为、心灵、品质等。一家专业影视刊物发表了一篇综述文章,将各报刊所发文章和“群众来稿”中的观点综合、归纳起来,多数视点集中在比如主人公是否为个人奋斗者、是否为负心汉等等,道德色彩殊为明显。[7]
与普通读者的感性体认大体相近,批评界也多未脱道德视域,比如有一种代表性观点,批评主人公“不是一个先进的青年”,一心想离开土地,抛弃心爱的人,到城里出人头地,正是受了“资产阶级思想意识的侵蚀”,虽然他渴求知识、向往现代文明值得肯定。[8]还有一种借自小说中的比附性说法,在当时流行一时,即男主人公像保尔·柯察金和于连·索黑尔,“……如果从此摒除了于连式的极端利己主义的思想,而将他的保尔·柯察金式的钢铁意志睿智才华,用于哺育他的土地上,他将会变成农村大变革中的风流人物。”[9]
说高加林像于连·索黑尔,这是国内批评家和读者的一般看法,欧洲人并不认同。1984年8月,在一次为部分驻京外国使馆官员和外国记者举行的电影招待会上放映了《人生》,一位英国官员看完影片后表示,这是他本年度“看到的中国电影里最好的一部”,巧珍演得很好,但是,“高加林这个人物比较可怜,在西方没有与他情况相同的人”。[10]
今天回过头来重读这些评价,无论是出自普通读者还是专业批评家,其中术语多具有二元对立的特征,如:个人与社会、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传统生活与现代文明等等;个人利益不能超越社会之上,个人奋斗必须以社会利益为重等等,所有这些评论都回避了或者说根本未意识到小说主人公高加林的苦恼:农村太苦了,他不愿像他父亲那样毫无幸福感地辛劳一生,做一辈子土地的“奴隶”;他是农民的儿子,太清楚“他们那全部伟大的艰辛”。他要离开,进入城市,而且还想带上自己的恋人。小说第十一章有一节简短、然而又是非常关键的文字,这是迄今为止几乎被所有的读者和评论者所忽略了的:
过去那些向往和追求的意念,又逐渐在他心中复活。他现在又强烈地产生了要离开高家村,到外面去当个工人或者干部的想法——最好把巧珍也能带出去。
当年一家较有影响的影视刊物曾组织过一次关于影片《人生》的座谈会,其中有评论者偶然提及了限制“农业户口”进城的政策,“有人说巧珍还赶不上《创业史》中的徐改霞,改霞还有进取、自我奋斗的精神,进城当了工人。当然两者的条件不同,改霞有文化,当时经济大发展,农业人口可以进城,现在,农村户口就卡死了”[11],可并没有当作一个问题来讨论。日本学者安本实将高加林个人奋斗失败溯源至户籍管理制度,可谓眼光高出牛背上,尽管只是点到为止,没有展开论述。他写过一篇名为《路遥文学中的关键词:交叉地带》,其中第二部分写道: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而制定的户籍管理制度,限定了农村和城市间的人口流动。特别是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迥然有别,严格执行户籍管理制度,限定农村人口流入城市是实现农村“支配结构”的重要环节。执行这一制度的最终结果是广大农民长期地被禁锢在得不到发展的、贫穷落后的农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农村之所以落后,是由于在经济、文化等所有领域,始终处在与城市有着巨大差别的状态之下。坦率地说,是因为农村长久以来一直是城市发展祭坛上的牺牲品。对于上述社会现象,路遥并没有采取大声疾呼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想法。他的作品多以城乡差别为背景,描写那些农村青年在这条无法逾越的鸿沟面前,徘徊、跳跃、遭受挫折等等现象。[12]
准确地说,限制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并非起于1958年,实际上在此之前已实施了一系列禁令。1956年至1958年,为阻止灾区和非灾区农民“盲目外流”、进入城市,中央政府连续发布过三个文件,即《国务院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1956年12月30日)、《国务院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补充指示》(1957年3月2日)和《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的补充通知》(1958年2月25日)。1958年1月9日以立法形式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其中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对此条款的相应解释如下:
为什么要这样办呢?就当前情况来说,因为近几年来,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的现象比较严重,而有些机关、企业单位,也没有认真执行紧缩城市人口的方针,甚至私自招工,随便写信向农村索要户口证明;有些单位对于从农村盲目流入城市没有户口的人员,不仅不积极协助政府动员还乡,反而利用机关、企业的某些便利,让其长期居住。这样就更加助长了这种混乱情形的严重性,给城市的各项建设计划和正常的生活秩序带来了许多困难,使得有些城市的交通、住房、供应、就业、上学等等问题,都出现了一定的紧张局面。同时,由于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流,也影响农业生产建设的开展,对于发展农业生产不利,也就对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不利。[13]
这种限制后来继续得到强化和完善。据一本研究户籍管理和改革的专著介绍:1962年公安部发布《关于加强户口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农村迁往城市的,必须严格控制”;1975年修正后的《宪法》取消了关于公民迁移自由的条文;1977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其中规定要“严格控制”“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著者据此说,“至此,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的二元户籍管理结构完全形成”。[14]
这个户籍制度实行三十多年,已高度成熟,犹如铜墙铁壁一般,高家沟年轻代课教师的离乡要求,在它面前,显得何其渺茫、可怜!高加林并非像当时的读者或评论者所谴责的那样是“负心汉”“当代陈世美”,更不是什么有野心的于连·索黑尔或者勇敢的保尔·柯察金,他的要求可谓简单至极,不过是想改变一下自己的生活而已。他真爱女友,也设想过出路,到外面当一个工人或干部,“最好把巧珍也能带出去”——可问题也恰出在这里,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即使在外面如城市里当了工人,如果没有户口,其前路可以预见:是恋人,必须分离;是家庭,只能分居。对农村青年来说,外出即意味着没有出路或死路一条。高加林当了一回“国营干部”,他未能实现自己的夙诺,反而抛弃了恋人,原因并非无爱,而是无奈。小说第二十章,马栓得知刘巧珍被抛弃后,再次向她求婚,说“你也甭怨高老师,人家现在成了国营干部”。“国营干部”是一个庞大的既得利益阶层,享受着农民难以想象的多种福利和生活保障。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随着高考制度恢复等有限开放,农村青年、知青等拥入城市,当了“国营干部”,吃上了“商品粮”,抛弃恋人或妻子成为一种普遍社会现象(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版“九元丛书”《人生》中,将“国营干部”擅改为“国家干部”,一字之差,使作品的历史语境全失)。路遥还有一个短篇小说《姐姐》(1981年)描写的就是这一社会现象,一知青回城后与农村恋人断绝关系,理由为:
你是个农民,我们将来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从感情上说,我是爱你的。……从长远看,咱们若要结合,不光相隔两地,就是工作和职业、商品粮和农村粮之间存在的现实差距,也会给我们之间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困难。
还有一个更为严峻的、因分居而产生的子女落户问题。《人生》的女主人公曾设想过夫在城市、妻在农村的生活图景,即上世纪80年代大量存在的十二分之一型家庭——夫妻分居,一年十二个月中仅有一两个月在一起生活[15],这在当时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
只要有门道,我支持你出去工作!……将来你要是出去了,我就在家里给咱种自留地、抚养娃娃;你有空了就回来看我;我农闲了,就和娃娃一搭里来和你住在一起……
1958年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在父母“常住地”申报出生登记,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却形成了“随母原则”;由此带来的问题便是,农村妇女与城镇职工(由被城市工厂招工的农民身份转变)所生子女,有些地方不仅不予登记,甚至将户口也注销了,据1982年的一项调查统计,被注销人数已有一百多万,占无户人口的百分之四十三。直至1998年颁布《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子女落户“随母原则”始放宽为“随父随母自愿原则”。[16]
这样一些世界罕见的政策、规定,将城、乡隔离为两个对照分明的区域,也阻挠了城乡婚姻,有情人难成眷属,成眷属者难以团聚。无怪乎当刘巧珍提出自己的设想后,高加林哀叹着这是“瞎盘算”。他们的悲剧是注定了的。安本实说路遥“没有采取大声疾呼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想法”,即公开批评城乡不平等原因即在于户籍管理制度。外国学者并不知道,路遥不是不敢或不愿“表达自己的想法”,而是对产生不合理现实的内核缺少敏感性的“想法”,或者说没有“想法”。在回应对《人生》结尾主人公“回归土地”的责难时,路遥说,“是生活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让一个农村年轻人受尽磨难后重回起点,“高加林当时的生活出路,不仅我无法回答,恐怕政治家也未见得有高明的回答”;紧接着又发挥一通道理,诸如要改变落后生产方式、填平城乡之间的鸿沟云云,“我们今天为之奋斗的正是这样一个伟大的目标。这也是全人类的目标”[17]。此种表述,明显带有当时那个时代因不明真相而显得亢奋、空洞的风气。
根本原因在于,在路遥的意识或观念中,从未怀疑过户籍管理制度本身的缺陷,他仅仅看到并批判了由此一制度缺陷造成的现实弊端,导致《人生》中高、刘爱情悲剧的直接根源,在小说中本来就是一个盲区,作家、读者和评论家们仅仅专注于道德、个性、命运等抽象命题,将人物的性格或个性与其命运联系起来,于二者间建立了一种直接的因果关系,即如路遥所说,小说中几个人物都是“好人”,“但性格中都不同程度潜含着悲剧性和庸俗性的因素”,“人物性格的复杂性,反映了生活的真实”,“他们的遭遇,不完全是他们自己所能决定的”。这种说法虽非“性格决定论”,但也包含着一层意思:人物性格因素尤其某种程度的缺陷,多少会造成他们的悲剧性命运。[18]此中透露出的信息则是,既然性格中悲剧因素或庸俗因素往往决定了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命运遭际、变化,而他们又不能完全掌握自己的命运,因此而招致的挫折或悲剧则为咎由自取、自食其果。实际上当时已经出现了一种颇具代表性的观点——即便个人受到了重大伤害,只要时代前进了、社会进步了,个人所付出的代价可以在所不计。有一篇影评中的观点:女主人公被遗弃,她所经受的“悲苦”和“深切伤害”值得人们同情,“然而,以历史的美学眼光看来,时代的发展是会引起许多人遭受痛苦的,但只要社会在总体上能有所进步,只要最后人们幸福的总和增加了,这种代价就是必然要付出的”[19]。这种令人难以容忍的观点,即为了社会可以牺牲个人,在今天同样有着普遍的社会基础。
【注释】
[1]《路遥文集》(第2卷),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97页。
[2]郑蔚帆《“一步登天”的吴玉芳》,见《南方周末》编辑部编《群星璀璨》,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17页。
[3]《全国首届青年影评征文获奖作品选》,中国电影出版社1987年版,第110页。
[4]《路遥文集》(第2卷),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21-422页。
[5]张卫《下潜创作之源——吴天明访谈录》,《当代电影》2003年第1期。
[6]吴祥锦《小说“人生”与电影“人生”——访〈人生〉导演吴天明》,《当代文坛》1984年第12期。
[7]《众说纷纭的〈人生〉》,《电影艺术》1985年第1期。
[8]陈骏涛《谈高加林形象的现实主义深度——读〈人生〉札记》,《作品与争鸣》1983年第2期。
[9]《新时期文学六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38页。
[10]《部分驻京外国使馆官员和外国记者对影片〈人生〉的反映》,《电影》1984年第11期。
[11]《〈人生〉得失六人谈》,《电影艺术》1984年第11期。
[12]安本实《路遥文学中的关键词:交叉地带》,刘静译,《小说评论》1999年第1期。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1958年1月—6月)》,法律出版社1958年版,第212-213页。
[14]殷志静、郁奇虹《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页。
[15]郭书田、刘纯彬等《失衡的中国——城市化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第一部),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4页。
[16]王新华《中国户籍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8页。
[17]《路遥文集》(第2卷),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4-65页。
[18]《路遥文集》(第2卷),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63页。
[19]胡小钉《透过红纱巾的沉思——略评影片〈人生〉美学追求的得与失》,见《全国首届青年影评征文获奖作品选》,中国电影出版社1987年版,第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