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高手也有失手的时候,而且恰恰是影响最大的作品,最成问题。只是汪曾祺本人可能不知道,他的多数读者也不清楚。
《陈小手》就是一例。
陈小手其实并没有死。他不当死,致死理由欠充足。作家失手杀死了他。
小说预先铺垫了陈小手两个必死的理由,从容道来,写得扎扎实实、满满当当:一是当地风俗,生孩子,请“老娘”,像陈小手这样的男性产科医生既少见,也不请。大户人家非到万不得已,遇到横生、倒生,老娘束手无计时,会主动建议主人家去请,但中小户人家“忌讳较少”。二是某团长,系孙传芳“联军”部下,其太太难产,请陈小手来。团长威胁道,大人小孩都要保住,否则掉脑袋。直接理由是,该团长满心“委屈”地以为,自己的女人让别的男人摸来摸去,“太欺负人了”,抬手就是一枪,打死了陈小手。
汪曾祺写团长杀人,对这一行为,想来再四思之,反复斟酌,最后敲定了,令其实施。可能还存在着一个心理依据,即,团长先前于紧急情势中只求母子俱安,这是一种目标专一的心理状态;待陈小手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从脂油太多的太太身上“把孩子掏出来了”,大人小孩平安。此时,团长心理又发生变化,不再视陈小手为一医生,而是一个必须干掉的男性——一双手在他太太身上摸来摸去,越想越嫉恨,以致到了非杀不足以消释其难受的地步。
过去大小军阀,残暴无人性,没有底线,历来如此。这也是本篇小说的主旨。军阀没有道德,却有迷信。团长一枪打死陈小手,一点不犹豫;流别人的血,对一个小军阀来说是没有感觉的,可别人的血于特定时刻会成为他的忌讳——他身后可是刚刚出生的婴儿。
小说还存在一漏洞:团长打死陈小手后,近乎切齿般地说,自己女人的身体,“任何人都不许碰”。这里的“任何人”只限于男性。这也暗示了,团长宁可杀掉接生不成功的老娘,宁愿死掉难产的太太(小说带了一笔,“谁知道是正太太还是姨太太”,不也包含死了再娶的意思吗),也不可能请陈小手。不许男性,当然也不许男性医生摸自己的女人,也是这个小军阀的忌讳之一。宁让别人死,不许犯忌讳。不是说,团长不该打这一枪,团长不开枪,不能证明其人有人性。婴儿出生后,酒也喝了,礼也送了,出手就是二十大洋;人也礼让出大门,中规在矩。一切无非做给外人看:团长也懂人情、知礼仪。可抬手一枪,等于废掉了前面的铺陈,多此一举了。铁了心要杀掉陈小手,做足表面礼仪功夫,然后派人于僻背处暗暗干掉,才是此一流人的惯常手段,何劳亲自动手。
有时候,生活是衡量文学的标准。更多时候,文学才是衡量文学的标准。拿贾平凹中篇小说《五魁》所写土匪唐景,比较一下团长,则可知后者描写颇成问题,不合情理。唐景生日这天,众人齐聚大场,仰观压寨夫人荡秋千:
为什么在荡到与梁欲平的时候,众人一哇声叫好,她的宽大的丝绸裤子就断了系带脱溜下来,使在场的人都看见了不该看到的部位呢?寨主从不忌讳自己的杀人抢劫……但他却是不能允许在他的辖地有什么违了人伦的事体。他扬起枪来一个脆响击中了秋千上的夫人,血在蓝天上洒开,几乎把白云都要染红,美貌的夫人就从秋千上掉下来。他第一个走近去,将她的裤子为她穿好,系紧了裤带,在脱下自己的外衣再一次覆盖了夫人的下体后,因惯性还在摆动的秋千踏板磕中了他的后脑勺。
过去的军阀和土匪,没有什么坏事做不出来,像团长和唐景,以杀人为职业和乐趣,可他们常常会在明面上做出一些样子:团长又是请酒,又是送大洋,最后送人到门外,一应礼数不缺;唐景则以保护辖地内“人伦”事体为其职志,更其高调。他们也当装作顺应、遵守规则:看了女人私处的陈小手,那是以医生的身份和眼光;摸女性下体,为的是救人一命。倘若因此打死陈小手,引发物议,于团长立足地方有碍。故而陈小手无死之理。压寨夫人断了裤带,易勾动众人邪念,有伤风化,违了人伦,必死无疑。土匪与团长实质上一般德性,都不能容忍女人走光。女人是财产,相当于他们平日抢来的财物。但依小说内在逻辑,当其行私欲时,必定假手公德。较之于唐景,团长行为被描写得过于急促,戏谑成分大于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