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人化,低头认罪

八、动物人化,低头认罪

宗璞短篇小说《鲁鲁》(1980年)写一条完全人化了的狗,有人给它一块肉骨头,会“作揖”感谢;做了错事,受到主人指责,它会头脚并用,在主人身上连抓带蹭,以示认错。有次玩耍时咬死了一只叫菲菲的猫,闯了大祸:

妈妈走出房间看时,见鲁鲁坐在菲菲旁边,唧唧咛咛地叫。他见了妈妈,先是愣了一下,随即趴在地下,腹部着地,一点儿一点儿往妈妈脚边蹭。一面偷着翻眼看妈妈脸色。妈妈好不生气:“你这只狗!不知轻重!一窝小猫怎么办!你给养着!”妈妈把猫窝杵在鲁鲁面前。鲁鲁吓得又往后蹭,还是不敢站起来。姐姐和弟弟都为鲁鲁说情,妈妈执意要打。鲁鲁慢慢退进了里屋。大家都以为他躲打,跟进去看,见他蹭到爸爸脚边,用后腿站起来向爸爸作揖,一脸可怜相,原来是求爸爸说情。爸爸摸摸他的头,看看妈妈的脸色,乖觉地说:“少打几下,行么?”妈妈倒是破天荒准了情,说决不多打,不过鲁鲁是狗,不打几下,不会记住教训。她只打了鲁鲁三下,每下都很重,鲁鲁哼哼唧唧地小哭,可是服帖地趴着受打。房门、院门都开着,他没有一点逃走的意思。连爸爸也离开书桌看着鲁鲁说:“小杖则受,大杖则走。看来你大杖也不会走的。”

把一个动物写到这个份上,实际上已是外形其猫、内心其人了。这就是鲁迅所说的把“人类道德”用于动物界,未免太说了“人话”。东汉的王充绝不会相信的,在《论衡·书虚篇》中,他批评了当时的一个传说:魏公子仁惠下士,兼及鸟兽,有一次与客人饮酒时,一只鹯(一种猛禽,名“晨风”)追击一只鸠:

鸠走,巡于公子案下。鹯追击,杀于公子之前。公子耻之,即使人多设罗,得鹯数十枚,责让以击鸠之罪。击鸠之鹯,低头不敢仰视,公子乃杀之。世称之曰:“魏公子为鸠报仇。”

王充认为这个传说是“虚言”,他提出了几个论据:第一,圣人都不能使鸟兽做“义理之行”,魏公子是什么人,竟能令一只猛禽“低头自责”?第二,鹯有无数,杀鸠之鹯可能早已飞走,如何判定就是那一只?第三,能低头认罪的一定是“圣鸟”,既为“圣鸟”,怎么还会在仁义的魏公子面前公然杀鸠犯罪呢?第四,还有一种可能,公子的侍从捉鹯时,用力太猛以致折断其颈,痛而低头“不能仰视”,因公子是仁惠之人,人便传言此鸷鸟俯首认罪了,“盖言论之次,空生虚妄之美”。

魏公子的故事后来小说化了,《太平广记》中有《魏公子》一则:

魏公子无忌,曾在室中读书之际,有一鸠飞入案下,鹞逐而杀之。忌忿其鸷戾,因令国内捕鹞,遂得二百余头,忌按剑至笼曰:“昨杀鸠者,当低头伏罪,不是者可奋翼。”有一鹞俯伏不动。

动物作揖求情,低头认罪,还是从人的眼光看去,以人情为衡准;若从“兽本位”出发,事情则大不相同,全然不是这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