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摆于真实与虚构之间——试谈乔叶长篇小说《认罪书》及其他
乔叶关于女性心理的小说,探幽烛微,曲尽其致,自有其令人难忘之处。尤以非常情境中女性性心理描写,大胆而至于出格、出轨,如《打火机》《结婚互助组》《被月光听见》等小说中,被强暴的女性惊魂甫定,即细细品咂、回味自身所经受的暴力行为,缠绵于其中而不自知其为伤害,则令人骇异。这种出格的写法,看似无心,然而无意之中却粉饰了一种流氓逻辑——女性心中多深藏着自愿被强暴的渴望,终而至于将尊严、人格乃至生命屏蔽掉,使之成了难以为人所察觉的盲区。
2011年,乔叶先后发表了《盖楼记》《拆楼记》,这是两部被冠以“非虚构小说”名目的中篇,主要写了当下见惯不怪的强拆事件,显示了作家对现实的强烈关怀之情。“非虚构小说”于今颇为流行,一些文学刊物不断加热升温,大有成为一种包容一切的文体之势。其实,“非虚构”并非新鲜事,早在1985年,王蒙先生《关于小说的一些特性》一文就介绍了国外“非虚构小说”,并准确概括了其特点,“它是小说,但非常接近报告文学,它尽可能地按照实有的事情,而且相当严格地按照实有的事情来写小说”,其“特殊的吸引力”即在于拥有比一般小说更为严格的“真实性”要求,“它具有一种新闻的真实性”,恰如阅读报告文学之后让读者相信“这写的是真的”那般心理期待。王蒙先生并且举了美国一个违反真实性而受罚的事例:该国每年有一次“非虚构小说奖”,奖励“非虚构”的、根据真人真事所写的小说,有一位著名作家得了奖,后查出“其中有一两个相当重要的情节是虚构的”,为人所检举,结果奖金被收回,名誉亦大为受损。[1]可见,“非虚构”有严格限定,其“真实性”乃现实的真实性,绝非文学的真实性。当前国内所倡行的“非虚构小说”,则郢书燕说,把两种非同质的真实性混认为一,借“非虚构”之名,行虚构之实,结果是,按照“实有的事情”写,又要达到艺术的真实,北辕适楚,吃力不讨好。《盖楼记》《拆楼记》亦不能例外。它们既没有新闻文体那样擅长凸显现场的强烈效果,更无文学特有的超越现实的深度体验和思考,质言之,整个小说提供出的经验,并未超出渐次达成一致的社会共识:所谓公平、正义之类,在双方共谋互斗、搅作一团的利益游戏中,其边界变得模糊难辨。或许小说真实的意图,是作家借此出一口“莫名其妙的浊气”,因而郁结成团的主观情绪才是小说形象。
关注现实,自证了当代作家的情怀;可是,过于迷信真实性以及由此产生出的隐隐焦虑,又对作家构成了一种干扰。乔叶新近发表的长篇小说《认罪书》[2],可作为一典型例子,这部描写二奶现象(涉及官场)、添加了乱伦佐料的作品,与《盖楼记》《拆楼记》一脉相承,逼近且参与现实之中。奇怪的是,这部长篇这次竟没有被冠以“非虚构”之名,但它声明所写皆为真人真事,且要求读者相信这是“真的”:“根据它的故事性来看,也完全可以当成是小说”,“这里面所写的一切,我都不得不相信是真的”,而它的文体形式正好是“自传”。小说于开篇“编者注”中分明交代:这是一个他人真实的“自传”,亦即自有作者,而作家本人所充当的不过是一个次要的“编者”角色,其功能仅限于略作修饰,稍加铨次,可是又特意写下几句看似纯属多余的话:“如果这是个自传的话,那就是个很特别的自传;如果这是个小说的话,那就是部很特别的小说。”这不是小说语言,是不加掩饰的广告语。
其实,为了现实、真实而于文体形式上有所求变,不独乔叶为然,还可举出几个作家来。
刘震云长篇小说《我不是潘金莲》(2012年),写上访事件,小说共计287页,序言267页,正文仅17页,如此超长序言而正文奇短的小说,在新文学史上尚属第一部。可是,如此设置,于结构上出现无可避免的冲突,着墨最多的主要人物(访民)变成了次要角色,描写最少的陪衬人物(县长)却在文体系统中自动生成为主要角色,整体形式上显得不伦不类、不尴不尬。
马原长篇小说《牛鬼蛇神》(2012年),章节倒置(如第三章、第二章、第一章、第○章等),结尾镶入日记形式,以强化叙事方面的真实感。然而,小说的致命之处在于,仅仅形式上变换了一点花样,情节本身仍旧中规中矩、依次道来(从1966年顺写到2011年),并未像倒置章节那样,叙述进程上也相应地自倒叙始,由远至近。
阎连科长篇小说《炸裂志》(2013年《收获》长篇小说“秋冬卷”),以志书形式来写小说,叙述了一个村庄由偷窃而发达至为市,讽喻之意显豁。据作家在导言中说,这是一部“下了真功夫”的作品,他最大的“梦想”是“写出一种新的史志来,使那种典史志书不是死在书架上和书库里,而是活在读者的手边里”,因此,他期望于读者的是“没有志典,只有阅读”。这当然是作家的一种写作策略,是障眼法,是小花样。可是,作家难道没有想到,用志书写小说,犹如以竹篮打水(竹篮的功用在于插花、盛装水果及衣物等),那么,志书怎能装得下虚构?巴赫金说过,长篇小说“允许插进来各种不同的体裁”,比如“自白、日志、游记、传记、书信及其他一些体裁”,但是并不能因之改变长篇小说本身的形式及功能,而是“扩大文学和语言的视野”,开拓了“用语言把握的种种崭新的世界”[3]。可《炸裂志》径直以志书代小说,李代桃僵,未免显得率尔轻忽了。
《认罪书》在自传名义下,写了两个二奶形象,添以乱伦作料,两条主要情节线,其设置基本上以巧合取胜。以下试勾勒出来。
主要故事(主线):一个名为金金的“80后”农村女子,赴省城打工,认识一个名叫梁知的局长,后做了其情妇,调入某学院任图书管理员,被遗弃后始知已有身孕,心犹不甘,遂发踪至梁之老家,故意与其弟恋爱、成婚,以为报复(弟嫂乱伦)。此后又发现了一个天大的“秘密”:原来梁知将她当成了替身,因梁曾爱过其继母的女儿,名字叫梅(兄妹乱伦),而金金的长相不仅像梅,且胸前纹有一朵梅花。
故事中的故事(副线):梁知的母亲为了儿子仕途顺畅,将继女梅梅作为礼物送给市长,当了二奶,并产下一子,而梅梅的母亲正是市长的“梦中情人”(父女乱伦)。
小说将性、爱情、乱伦、官场、权色交易等等交织一起,并采取了一种无难度叙述,只要情节需要,可呼之即来;叙事完成,则挥之即去。以主要人物金金来说,这是一个因身世多难、缺乏父爱而变得薄恩寡义、自私冷漠的女子,为了过上像样的生活,而不择手段——做情人当二奶无所不可,如一株“仇恨的罂粟花”,包含着“丰沛的毒汁”;其人生哲学为“我是不会输的”,把男性“整个儿地据为己有”,“我将是魔鬼”,“对于复仇,我绝不能放弃”,“嗜恶如命”等等。一言以蔽之,凡是挡其道者,一律横扫、灭掉。小说实际上也是依照着一种仇恨逻辑,来塑造此女,在其人眼中,除了利用价值,无一人有可取之处:抛弃了她的梁知,现在已经一文不值;亲生母亲,于其“意识深处”“似乎只是一个关系最好的亲戚”,而母亲活着“就是耻辱的证明”;未办理合法婚姻手续的亲生父亲,则是“耻辱的另一个证明”;情夫梁知之妻“只是个平庸不过的女人”;而已成为自己丈夫的情夫之弟,无非是一个父债子还、兄债弟还的“负债人”而已。此女之人生征途可谓一帆风顺,想要什么,即会得到什么,如:在饭店与梁知认识数月即被调入学院,在大街上与梁知之弟相识不久又随即调入旅游局,毫无难度,直如儿戏;想知道什么,即会获得任何秘密、原委曲折,如:为了解已跳楼自杀的梅梅的身世,居然邀约现任市长出来,在酒楼中听其诉说衷情,一旦探得了“最隐秘也最致命的历史”后,竟“不辞而别”。更大的问题是,一个自私冷酷到极点的女性,却替另一个与己毫不相干、未谋一面且早已死去的女性报仇,四处探听,甚至南下深圳,寻找关系人,以便还原“真相”,惩罚加害者。一个“嗜恶如命”的女性,在小说结尾梁知兄弟毫无道理地死亡后,于一夜之间,善心萌发,幡然悔悟,自知“罪孽深重”,“向往着干净之地,清洁之地”,发愿于“饶恕”自己之前,“要认罪,先知罪”。于是写了一大本《认罪书》,连同自己的骨灰(得了癌症),寄给作家乔叶,代为出版。全然无视了性格逻辑的一致性,前后矛盾,全乱了套。
即以小说另一主题乱伦而言,这是新文学史中一个重要母题,如茅盾短篇小说《水藻行》(叔父与侄媳)、曹禺话剧《雷雨》(继母与儿子)、白薇话剧《打出幽灵塔》(父亲与女儿)、刘恒中篇小说《伏羲伏羲》(婶娘与侄子)、曹乃谦短篇小说《男人》及《柱柱家的》(兄弟共一妻)等等,这些作品在叙事和描写上极为审慎,具有分寸感,亦即于此重大主题上不敢妄自轻薄、语涉亵玩,而是明确寻绎其中因果,或由贫穷而造成,或因家庭封闭而导致,悲剧氛围,跃然纸上。相较之下,《认罪书》对此一主题的描写,毫无理由,纯属想当然耳,从小说布局及叙事进程看去,倘若没有乱伦情节,比有着乱伦情节更其难写。那么,乱伦究竟在作品中起着何等作用?无他,图个好看、热闹而已。你确实不能向前一步、认真考究,市长在“文革”中没能救得了他的梦中情人,这倒也罢了,偏偏还要把情人的女儿再糟蹋掉,小说情节逻辑之混乱、没心没肺,一至于此。
或许可说,与《盖楼记》《拆楼记》出一口“浊气”相似,《认罪书》具有强烈的现实批判意味,作家也是借此宣泄心中的恶气,它唯独没有成功的艺术形象,如果有,那还是作家郁结的主观情绪,唯独缺少了一个重要环节:将此情绪升华,让人物自具生命。
以为选择了一种自身带有真实性特征的文体,如自传、日记、志书或所谓“非虚构小说”,即可保证书写的真实性,恰又掉入了自设的陷阱。这里牵涉到的就不只是一个理论问题,同样也是一个关乎写作实践的问题。当作家自以为聪明地向读者表示,此中所写皆为真实、绝无半点虚构,就像鲁迅很早指出过的,结果“不免有些装腔”,让人产生一种“幻灭”,盖原因即在于“真中见假”,“日记体,书简体,写起来也许便当得多罢,但也极容易起幻灭之感;而一起则大抵很厉害,因为它起先模样装得真”,所以鲁迅说他宁愿看一部“荒唐、浅陋、不合理”的小说,而不看什么真实的“家书”“情书”之类;如果作家因此而“牺牲了抒写的自由,即使极小部分,也无异于削足适履的”[4]。而当前流行的“非虚构小说”等,正是为了求“真”,结果求“真”未得真,反将“抒写的自由”失去了。
那么作家为何如此看重真实性,并且以文体形式的变化作为保证,向读者说明他所写的内容,为现实中真实发生的事情?像乔叶《认罪书》前言中表明,以作家本人退居于“编者”地位,来担保小说的真实性、可靠性。原因大约有两点:一是在信息、网络等极发达的今天,文学的影响力虽已大为减弱,却从未放弃进入阅读中心的努力,此不待言。二是作家本身的问题,想要参与并进而把握住现实,然而急剧变化的现实,正未易把捉,自称所写的“这是真的”,便成了自以为认识现实的一条途径。但是,对作家来说,这却无异于舍本逐末,是一种缺乏自信的表现。
虚构是作家唯一的、至高无上的特权,没有人能够剥夺掉,除非他自己丢弃。虚构就是重建文本中的现实世界,这个世界要比现实中的那个更为广阔、有趣,因为其中凝结了作家特有的观察、思考、体验等,它具有超越性。王蒙先生作于1981年的《漫话小说创作》一文中说过一段相当精辟的话,他认为小说最大的特点恰恰就在于它是“假”的,而不是所谓的“真实”,“说它最大的特点是真实?那么新闻报道不也是很真实吗?……那么我们为什么说小说是小说呢?结构小说的一个基本手段,是虚构。虚构这个词我还不十分喜爱它,我非常喜欢的一个词叫虚拟。小说是虚拟的生活。虚就是虚构,拟就是模拟,模拟生活”,“我还有一个看法:说真实,可以把这个真和实略加区别。小说应该真,但不一定太实。真,就是真实的感受,真实的感情。……小说既应该真,又不要太实,不一定那么实”[5]。王蒙先生三十年前说过的话,仿佛就是针对着今天那种无“真”而多“实”的“非虚构小说”而发,是否可以说,“非虚构”现象部分地表明了,文学倒退了三十年?
实际上可能并没有哪位作家愿意放弃虚构的权利,只是为了迎合,既要看重现实的真实即按照“实有的事情”来写,又要做得好像轻慢艺术的真实(虚构),摇摆于真实与虚构之间,其结果是,借用钱锺书先生的一句话,“就像在两个凳子的间隙里坐了个落空”[6]。
【注释】
[1]《王蒙文存》(第19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9页。
[2]乔叶《认罪书》,载于《人民文学》2013年第5期。
[3]巴赫金《小说理论》,白春仁、晓河译,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06、109页。
[4]《鲁迅全集》第四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24页。
[5]《王蒙文存》(第19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2-44页。
[6]钱锺书《宋诗选注·附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4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