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冲突导致了意图偏离——读刘震云长篇小说《我不是潘金莲》

四、结构性冲突导致了意图偏离——读刘震云长篇小说《我不是潘金莲》

这部长篇共计二百八十七面,除标题所占页码外,序言二百六十七面,正文仅十七面,如此超长序言的小说,在新文学史上恐怕找不出第二部来。不过,按照文学或文章的一般性规律,不论这序文有多长,序与正文之间的结构性关系,不能因此而被打乱或调换,二者各有其功能,难以相互替代,则为确然无疑。

作为一种文体的序,其性质或功能是对某部著作或某一诗文作说明,或以议论为主,或以叙述为主,或二者兼备,其名称尚有“引”“题辞”等(参见褚斌杰《中国古代文体概论》)。而小说的序言,若不计他人所作序文,自序的功能大概有两种,一是说明写作缘起、作品要旨、人物刻画、作品寓意等等;二是情节本身的组成部分,以引出人物、点出背景等,名目虽异,其实一也,如“引子”“楔子”“序曲”等。在篇幅或字数方面,序一般要小于或少于正文;在功能上,序具有提示、说明等作用。即使出现例外情形,比如序文篇幅大于正文,也不能改变序与正文之间的结构性关系。序是为正文而写,正文才是重点。

据此,这部小说的意图与实际的描写之间,则存在着太过明显的矛盾。从篇幅、字数来看,李雪莲系主要人物,长达二百六十七面的篇幅,叙述了她所经受的冤屈,其他人物包括县长史为民等,均为陪衬,那么,正确的写法或许应该是,序言写县长史为民,正文写李雪莲——假定小说真的想正面描写一个访民形象。但是,从序言与正文现有结构看,史为民才是主要人物,李雪莲不过是陪衬、是引子,正是她的过失——因假离婚而上访,直接导致了史为民被撤职,毁了他的前程。当年李雪莲在车前举牌喊冤时,时值周日,史为民按约定去为一家饭店剪彩,遂命信访局局长处理,这并无过错,两相比较,史县长的冤情更大,他本人满腹怨愤地说:“当年撤我的职,就是世界上最大的冤案;二十多年来,我该年年上访;但为了党和政府,我含冤负屈,在家煮肉。”简言之,这部正文仅有十七面的小说,写一个因受牵连而被撤职的县长,无奈之下开起了饭馆,以一道“连骨熟肉”菜,享誉县城,自称“在家煮肉”,实则借此为抒发愤懑之一途。饭店名曰“又一村”,显系取自陆游名句“柳暗花明又一村”,亦暗含了讽喻、嘲弄之意:县长做不成,回家卖红薯。

小说中着墨最多的人物李雪莲,反而显得偏执无理、面目可憎。李佩甫长篇小说《生命册》中也写了一个访民形象:房屋充公,老婆走了,三十八年间,仆仆于上访途中,无望地索要已经消失的房屋、追讨已为人妇的妻子,此种诉求,尚在情理之中。而李雪莲为自身的一个过失,上访二十年,最后想要争回的仅仅是“一口气”,既不近情理,也淡化甚至颠倒了小说的显在主题:说的是一介民妇在庞大官僚系统面前的无助与渺小,展示出来的却是大大小小的官僚们被一个妇女折腾得草木皆兵、神经紧张。

除了意图偏离,小说还存在着一个致命漏洞:第二章第4节末尾写李雪莲告状告到最后,成了赌气,与其前夫根本无关了:

哪怕再告最后一年,也把这口气出来再说。这时的告状,就成赌气了。这时的告状,已经脱离了本来的告状,矛头对准的不是前夫秦玉河,而是法院院长、县长和书记了。

可是到同一章第13节结尾,其前夫死了:

李雪莲的脑袋,“轰”的一声炸了。炸了不是心疼秦玉河死了,而是没有秦玉河,李雪莲告状就没了缘由。……往年是告秦玉河,捎带告些官员;今年却主要是告这些官员,告不告秦玉河倒在其次。但秦玉河一死,告状的链条断了,连同这些官员也无法告了。

一个花二十年时间去告状的人,已经回不到原初起点了,小说不遵此内在情节逻辑,而是弥缝漏洞、自圆其说,甚至出现“因为秦玉河的死,李雪莲的告状成了笑话”这样不应有的失误。那么缘何再度强化一个早被超越的初始理由呢?深层原因可能在于,其一,修复人物形象:前夫死了,“告状的链条断了”,请看,这个偏执而又无理的女性,不也通人情、讲道理吗?其二,再写下去,正文中的主角就无法出场了,所以,只好以秦玉河之死作为理由,匆匆打发李雪莲去上吊,结束两个冗长的序言。

序言的篇幅百倍于正文,其中一定寓含着作家的用意。然而,改变序言与正文的固有形式,这不能算新鲜、新奇,反而是一个错误。现有的文本给人的感觉,犹如一顶大帽子下面,站着一个小小人儿,比例严重失衡,从而导致意图偏离、人物形象主次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