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垄断行为规范的立法完善

第二节 行政垄断行为规范的立法完善

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漫长制定历程,我们知道当前立法有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整个规定是在经过多次反复之后才最终勉强得以问世的。[20]虽然这在客观上确实起到了法律治理行政性垄断的作用,但是这也基本注定了它在内容上不可能像经济性垄断那样相对完备。除了法律责任存在很多较为突出的问题以外,我国2008年至今已有10年的反垄断执法实践充分表明现行规定在行政性垄断的行为规范上还存在不少较为突出的问题,迫切需要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