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技术市场的本质属性

一、相关 技术市场的本质属性

仔细考察一下相关技术市场的产生历史不难看出,它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反垄断执法实践。1988年,美国司法部发布了《国际合作的反垄断执法指南》,它首次提出:审查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竞争效果不是基于商品或服务市场,而是基于技术市场。1995年,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联合制定了《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指南》,该指南直接确立了技术市场这个概念。目前,美国司法部与联邦贸易委员会都对这两个文件进行了最新修订。以2017年修订后的《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指南》为例,它对技术市场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技术市场包括被许可的知识产权(‘许可技术’)及其相近的替代品——即足够相近的替代技术或商品,以至于有效限制与被许可知识产权相关的市场力量的行使。如果知识产权与使用该知识产权的商品是分别被交易的,执法机构可能在技术市场中分析许可安排对竞争的影响。在评估技术市场当前或潜在参与者的竞争重要性时,执法机构会考虑所有相关证据。在市场份额数据可以取得并准确反映市场参与者的竞争重要性时,执法机构会将市场份额数据纳入该评估中。执法机构还会搜集买方和市场参与者对技术市场参与者的竞争重要性评估的证据。该证据在市场份额数据不可取得或未准确代表市场参与者竞争重要性时特别重要。在市场份额数据或其他市场力量指标不可取得,且竞争技术看起来具有同等效率时,执法机构会对每一技术分配相当的市场份额。”[2]应当可以说,美国对此的规范性指引已经比较成熟,而且操作性的内容比较丰富。

显而易见,我国目前对此在整体上应当是非常薄弱的。相关技术市场在规范性文件中最早出现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2009年发布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第3条第5款中,其规定:“在技术贸易、许可协议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可能还需要界定相关技术市场,考虑知识产权、创新等因素的影响。”之后只有原国家工商总局在2015年发布的《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第3条第2款对此有所沿用,其规定:“本规定所称相关市场,包括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依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进行界定,并考虑知识产权、创新等因素的影响。在涉及知识产权许可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中,相关商品市场可以是技术市场,也可以是含有特定知识产权的产品市场。相关技术市场是指由行使知识产权所涉及的技术和可以相互替代的同类技术之间相互竞争所构成的市场。”但是,这似乎还不是问题的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可见,虽然一些发达国家早在十年前就已经突破了相关市场的范围,但中国的立法部门依然将相关市场仅仅界定为传统的商品市场或服务市场。”[3]若按此思维理解,则所需担忧的内容就不只是上述规范性文件在相关技术市场上所作出的指引对外约束的范围非常窄的问题了,恐怕连相关技术市场在存在的合法性上都成了问题。但是事实上,情况未必如此。

虽然美国以及诸如欧盟等在相关市场界定上陆续将技术市场作为与商品市场并列的一个维度进行使用,但是这并不等于技术市场就完全超出商品市场可以涵盖的基本范畴。无论是欧美规范性文件中所谓的技术市场或者特定案件中所谓的技术市场还是我国规范性文件中所谓的技术市场或者特定案件中所谓的技术市场,它们在本质属性上就是商品市场。就抽象层面而言:除了政府利用公共财政主导进行的技术研发以外,其他情形的技术研发都是以商业化为目的的;但是只要它们以知识产权的形式进入市场交易,无论是转让还是许可或者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它们就基本具备商品的属性。就具体层面而言:以United. States. v. American. National. Can. Co.案为例,美国司法部在此案中所界定的层压管制造技术市场在性质上就是技术类商品的集合体;[4]以Elenac/Hoechst并购案为例,欧盟委员会在此案件中所界定的聚乙烯技术许可市场在性质上也是技术类商品的集合体;[5]以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为例,我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此案件中所界定的CDMA、WCDMA、LTE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在性质上同样都是技术类商品的集合体。若要论相关技术市场在相关市场界定中出现的缘由,这与相关时间市场、相关创新市场是同理的,实质上都是为了满足对一些较为特别的相关商品市场进行突出表述的操作需求。毫无疑问,无论是相关技术市场、相关时间市场还是相关创新市场,它们所阐述的目标事项在复杂程度上明显高于一般相关商品市场所涵盖的客体形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因此就完全超出了相关商品市场可以涵盖的基本范畴。如果对相关技术市场以及相关时间市场、相关创新市场与相关商品市场的关系进行精确的描述,那么就应当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逻辑关系。除了可能为了确保形式的完全合法以外,我们就不难理解商务部在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诺基亚收购阿尔卡特朗讯股权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公告中以相关商品市场来包涵通信技术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之类做法的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