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语

四、结语

诚如国内外诸多案件的实践所示,相关技术市场的界定确实要比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更为复杂,但是相关市场的界定已经积累的经验和方法对此应当具有基础的通用性,我们的工作重点应当是进一步系统化地探析技术维度的权衡因素以及其他特殊事项,而不是去重新构造一个界定的方法论。从整体来看,我国目前在相关技术市场的界定上所形成的规范性指引是非常薄弱的。虽然《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和《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对此都作了规定,但是相关内容都是非常粗浅的。这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案件中对相关技术市场的科学界定。而截至目前,我国还在努力就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问题制定指南,殷切期望这个规范性指引能够对此作出进一步深化。(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