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结语
“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社会需求的变化和思想观念的变革,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位不断发生变化。当前我国的立法和法律现实已对于重新思考和定位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出了新的需求。”[56]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作了很多实质性的回应,特别是在商业贿赂的竞争规制上,这必然将会极大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政府干预的科学性的提升。而立法有所保留的内容,包括商业贿赂的部分理想设计,它们应当会伴生性地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我们应当对此有所准备,力求在最大程度上促进政府与市场的高度耦合,为各类经营者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1] 在此将“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统称为维持转售价格,并作为中性名词进行使用。
[2] 古红梅:《纵向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法规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85页。
[3] See T. Gilligan, The Competitive Effects of Resale Price Maintenance, 17 Rand J. Econ, pp.544-553 (1986).
[4] See Robert H. Bork, Vertical Restraints: Schwinn Overruled, 1977 Sup. Ct. Rev. pp.171, 180-181 (1977).
[5]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0页。
[6] 张占江:《中国法律竞争评估制度的建构》,载《法学》2015年第4期。
[7] 本书编写组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学习问答》,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64页。
[8] 李剑、唐斐:《转售价格维持的违法性与法律规制》,载《当代法学》2010年第6期。
[9] [美]欧内斯特·盖尔霍恩、威廉姆·科瓦契奇、斯蒂芬·卡尔金斯:《反垄断法与经济学》(第5版),任勇等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57~260页。
[10] See Frank H. Easterbrook, The Limits of Antitrust, Texas Law Review, No.63,1984, pp.1-40.
[11] 黄辉:《中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实证研究》,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1期。
[12] 曾晶:《反垄断法上转售价格维持的规制路径及标准》,载《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4期。
[13] 郑泰安、郑鈜等:《反垄断法律制度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91页。
[14] 王晓晔:《反垄断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42~43页。
[15] 顾颖:《全国首例纵向垄断纠纷案一审宣判》,载《人民法院报》2012年5月19日。
[16] 李剑:《论垄断协议违法性的分析模式——由我国首例限制转售价格案件引发的思考》,载《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
[17] 兰磊:《转售价格维持违法推定之批判》,载《清华法学》2016年第2期。
[18] 吴小丁、张舒:《商品流通研究的市场营销学理论渊源探析》,载《外国经济与管理》2011年第3期。
[19] 张春桂:《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载《党政干部论坛》2002年第11期。
[20] 立法所用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经济法学界有的人将之称为行政性垄断,有的人将之称为行政垄断,在此就不进行强调和区分,并根据阐述的需要进行混同使用。
[21] 为了方便行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行政主体。
[22] 熊伟:《法治视野下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研究》,载《中国法学》2014年第6期。
[23]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8页。
[24] 事实上,反垄断法在其他内容上已经存在这个问题,它突出表现在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定的第3条、第6条和第17条之间的逻辑关系上。
[25] 参见王晓晔:《反垄断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87页。
[26] 孟雁北:《我国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行为的成效及面临的挑战》,载《中国物价》2013年第10期。
[27] 曹康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解读——理念、制度、机制、措施》,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226页。(https://www.daowen.com)
[28] 王全兴:《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80页。
[29]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2页。
[30] 唐福勇:《公平的市场环境比政府补贴更重要》,载《中国经济时报》2013年8月27日。
[31] 参见张占江:《政府与市场和谐互动关系之经济法构建研究——以社会中间层主体为路径》,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3期。
[32] 徐士英:《竞争政策视野下行政性垄断行为规制路径新探》,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4期。
[33] 王天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载《学习时报》2013年11月18日。
[34] 吴敬琏:《市场的灵魂在于竞争》,载《华夏酒报》2013年3月12日。
[35] 张昕:《垄断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美国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载《价格理论与实践》2013年第11期。
[36] 丁国峰:《我国〈反垄断法〉规制行政性垄断之不足及完善建议》,载《江淮论坛》2010年第2期。
[37] 李淑娟:《行政垄断法律责任制度审视》,载《人民论坛》2016年第26期。
[38] 王健:《行政垄断法律责任追究的困境与解决思路》,载《法治论丛》2010年第1期。
[39] 即便在以使用行政权力不合理排除、限制竞争来厘定行政性垄断之后也应当采取这类措施进行完善。
[40] 参见张穹:《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载《人民日报》2016年6月21日。
[41] 参见丁茂中:《论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立与健全》,载《竞争政策研究》2017年第2期。
[42] 参见熊英:《地方立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载《中国改革》2005年第11期。
[43] 参见秦前红:《谨防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载《党政视野》2015年第2期。
[44] 黄伟丰:《商业贿赂治理的法律框架研究》,载《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6年第1期。
[45] 李剑:《反思“雪花”啤酒案:商业贿赂本质的误读》,载《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
[46] 杜丁:《贿赂医务人员 江苏恩华和润医药公司进入内蒙古“黑名单”》,http://finance.china.com.cn,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10月22日。
[47] 何欣:《医药公司员工行贿医院院长获刑》,载《北京晨报》2016年10月12日。
[48] 苏工商〔2000〕88号。
[4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苏工商〔2000〕88号请示的答复》(工商公字〔2000〕第246号,已失效)。
[50] 中治贿发〔2007〕4号。
[51] 朱宁宁:《解读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在这8个方面上!》,http://www.sxzf.gov.cn,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10月23日。
[52] 刘海涛:《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商业贿赂条款在未来实践中对企业的影响》,http://www.sohu.com,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10月24日。
[53] 施禧新:《浙江:“典型案件”拷问反商业贿赂的难题》,http://www.chinanews.com,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10月25日。
[54] 侯启祥:《自己行贿还“栽培”员工,公司董事行贿判监30个月》,载《联合早报》2016年12月23日。
[55] 张洋:《员工行贿,葛兰素默许》,载《人民日报》2013年9月3日。
[56] 孔祥俊:《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定位》,载《中外法学》201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