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语

四、结语

作为“经济宪法”,反垄断法对经营者的商业活动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63]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必须科学,这包括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竞争违规者的法律责任追究。针对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课责在目前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依法授权的省级执法机构应当充分通过示范指引与监督惩罚双重机制来促使企业有效地停止违法行为;在围绕必须使得违法成本大于违法收益的主旨下,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根据现行立法规定、常规专业认知、现有执法资源、整个执法目的等通过将垄断行为的违法所得限定在超额利润上及匹配实施严格的举证责任制度与高度的自由裁量机制来对竞争违规者在没收违法所得上采取轻手规制,通过将在比例自由裁量模式下的上一会计年度与营业额的选择统一限在最严标准及罚款比例标准的统一化来对竞争违规者在并处行政罚款上采取重手规制并在未来逐步通过损害赔偿折算模式进行更为公平化的实施。这些将会极大促进我国反垄断执法的科学发展,进而推动中国市场经济更为稳健、高效的运行。(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