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响应号召以消除对乙肝患者的社会歧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及人文关怀
通过立法,饱受诟病的“乙肝歧视”终于走到了尽头,反“乙肝歧视”运动的重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入学入职时被拒之门外,公民潜意识的“乙肝歧视”很难说与社会生活中对传染病的“习惯性禁忌”无关。但每个公民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人身人格权、劳动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政府作为公权机关具有普通个人无法拥有的权力、技术、资金、信息等资源,因此应该最有能力承担起向公众答疑解惑的责任,以此消除公众对乙肝的认识误区,帮助公众消除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培养对于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态度和理性精神。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提高传染病防治素养,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加强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律和政策,做好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城乡居民传染病防治素养。这样做既可以有效地保障公共安全,也可以保障传染病毒携带者和患者的正当权益;而保障了传染病毒携带者和患者的正当权益,也有利于在更高的水平上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