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梳理
●2013年9月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针对医养结合明确了探索医疗和养老融合发展的新模式;针对“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提出应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间的业务协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
●2015年3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
明确“医养结合”的概念,对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方面提出了要求。
●2015年4月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
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医院参与养老服务及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并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项目。
●2015年11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
首次明确提出了“医养结合机构”的概念,鼓励地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2016年5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遴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
启动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通过遴选试点城市(区),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2016年12月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
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进一步明确医养结合工作中的任务和负责单位。
●2017年3月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推动服务业模式创新和跨界融合,发展医养结合等新兴消费。
●2017年5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
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支持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2017年6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
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和养老机构营养配餐,推动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的有效衔接。
●2018年1月 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支持打造“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养老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服务为支撑”的全生命周期养老服务链,兴建一批养老为主题,附加康养、体育健身、医疗、教育、文化娱乐、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的“养老+”综合新业态。
●2018年3月 国务院发布《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
进一步明确医养结合的目标和任务。同时报告指出“推进医养结合,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志着我国已进入医养结合发展快车道。
●2019年4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2019年10月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12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在政府层面,强调通过政策手段、财政手段等提高对医养结合改革的扶持力度,确保政策落实。
●2021年3月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2021年11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进一步整合优化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
●2022年2月 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毗邻建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