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工作的具体流程
目前的博士后评估政策是根据《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2008〕115号)。该办法详细阐述了评估工作各方面的操作流程,为评估工作的有序进行指明了道路。
(一)评估的原则和宗旨
博士后评估工作不是为了惩罚或者奖励,真正的目的在于以评估促提高,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因此,评估工作的宗旨是加强各设站单位的建设,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提高博士后研究水平。评估工作遵循的一般原则为:客观、公正、科学、简便,根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进行考核和审查。
(二)组织管理
评估工作是从上到下逐级进行的。首先,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即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各站点评估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最后,各博士后设站单位组织本单位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组织流程具体如图5.3所示。
图5.3 评估工作组织流程图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军队系统的评估工作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具体组织和实施。同时在北京的中央所属单位的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由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直接考核管理。
另外,新设站的评估工作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解放军博士后管理部门按照考核办法开展施行的,评估结果需要向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备。评估对象为设站时间满3年的新近成立的站点。
(三)评估工作方法
根据博士后设站类型、专业领域、行业分类等属性不同,博士后评估可以分为两种,如图5.4所示。
图5.4 博士后评估工作的主要类型
在评估工作中,评价数据的采集要科学化、简单化、便于操作,这样才能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全面性和准确性。经过这些年的经验累积,评估工作不断完善,可以说,目前博士后评估工作已基本实现了日常化、多路径、实时性的全程信息化采集。因此,大部分的数据采集工作可根据博士后系统中每位博士后进出站时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使考核评估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强化了博士后工作的过程管理,促进了博士后工作评估长效机制的形成。数据来源不再是仅依靠参评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填报评估数据的单一方式,还从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全国博士后信息网络系统等多渠道采集数据。同时,通过评估工作系统完成数据填报、在线评估、科研数据查证结果反馈等工作,使设站单位和地方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大大提高了评估工作的效率。
(四)评估主要内容
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主要考核的是各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建设情况,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情况、科研情况、学术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对于近3年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来说,一方面考核的是各个站点的制度建设情况、在站规模、设备是否齐全等,另一方面考核的是博士后招收、在站管理、开题、中期考核、出站等几个重要环节是否符合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