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博士后制度的差异性研究

二、中外博士后制度的差异性研究

由于各国的实际情况不同,在借鉴其他国家博士后制度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都形成了各自的博士后培养模式。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模式不同

世界各国的博士后在创立、发展的各个时期都得到了政府不同程度的支持与指导,但是介入程度又有着较大的差异。比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国至今仍然没有设立专门的政府管理机构对博士后工作进行统一管理,也没有形成相关的法律法规,而是由博士后招收部门、资助机构自行实施管理,自动调整各项制度措施。因此,国外的博士后制度发展方向和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受当前科学发展方向和市场经济的影响。我国的博士后制度一开始便是政府调控下的产物,不同的管理部门被赋予不同的行政权力、职责,构建了一套自上而下统一的管理模式,促进了我国博士后制度的快速、有序、健康发展。

(二)培养方式不同

在国外,博士后招收和培养的方式多种多样,大部分是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自行招收,招收条件也相对宽松。同时由于招收机构的多样性和资助类别的多元性,从事不同行业、位于不同地区、研究不同课题等的博士后得到的资助也都不一样,导致发展不均衡。在招收博士后的机构里,管理机构主要从事两项工作,一项是初步审核博士后申请人的资格,另一项就是监督博士后工作期限,以免出现无限期在站现象。但是,不包括对博士后进行评估和考核等工作,也没有专门设立保障博士后利益的维权机构。

在培养方式上,我国有非常明确的招收、录取等相关规定,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招收主体根据自身需要自主招收博士后,经过初试、面试等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政府机构会对一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的博士后拨付培养经费,同时鼓励各单位,尤其是企业自筹经费。政府机构定期对各设站单位进行考核评估,以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对于博士后各项待遇有明确规定,博士后在享受单位正式员工待遇的同时,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参评对应的职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