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博士后制度的共性研究
2025年09月10日
一、中外博士后制度的共性研究
(一)博士后制度建立的宗旨相同
虽然世界各国的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发展速度也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在创建博士后制度时,最初的宗旨都是类似的,即培养和储备年轻优秀人才,提高本国的科学研究水平,以促进整个社会的稳步发展。
(二)对博士后的定义也基本相同
各国博士后制度诞生的时间均不相同,但都是借鉴美国博士后制度,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而来的。各国对博士后身份的定义也是大同小异的,比如大部分国家博士后的招收对象均为刚毕业的博士学位获得者,日本稍有不同,修完博士阶段学分也可以。同时,博士后的研究是有时间期限的,属于一种临时的、流动的、过渡性的研究工作,时间从6个月到3年不等。
(三)资助的多元性
博士后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促进社会进步,因此各国博士后制度都是以政府为主导,也只有这样博士后制度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随着博士后制度展现出来的优越性,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开始投入博士后工作中。比如在美国,博士后资助主体有政府、高校、基金会、科研院所等不同机构。在我国,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设站单位进行少量的资金投入。
(四)工作内容都是进行科学研究
博士后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在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实力较强的企业中,从事代表了国家科技发展方向、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研究工作。大部分博士后开展的研究工作主要是博士期间课题的深入或延续。同时,各方都在积极鼓励对博士后的研究成果进行有效转化,支持博士后人才根据社会需要有效流动,促进不同行业的博士后开展学术交流,启发创新思维,带动各学科领域的前沿研究不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