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博士后评价体系指标的建立
近年来,我国博士后制度在博士后评估政策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博士后工作的健康发展。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由于各个设站单位的性质、研究领域等不同,不应简单地划分工作站和流动站两类指标体系。如果将考核指标体系细化,同时把地区、行业、经济发展水平等客观因素纳入进去,那么考核结果可能会更加合理化和人性化。在评估上,目前仍存在以承担课题数量、发表论文数量等来衡量不同领域博士后学术水平的现象,未将博士后的工作业绩、创新和研究潜力等纳入进去,从而使得考核与评估的结果失去一定的公正性。应该根据不同类型的学科(甚至是同一学科不同的专业)、不同行业等提出不同的考核要求。另外,可以增加评估考核情况的反馈环节,让设站单位及时了解自己在博士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有针对性地改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