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研究人员评价指标体系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博士后制度的目的是“出成果、出人才”。而目前的博士后评估工作只是对各设站单位从多个维度进行考核,虽然评价指标体系中也包含了一些对于博士后研究能力、成果产出等方面的评定,但是由于评价指标相对较少,无法从中判定一位博士生经过两年的博士后研究工作,是否已经达到了高层次人才的要求。因此,为进一步评估博士后的培养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有必要建立一套适合发展需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评价指标体系。

考虑到博士后的特殊性,即具有创新性的学术人才特性,在对评价指标的选取上,遵循了科学性、易操作性、目的性、客观性等原则,结合文献研究法及专家咨询建立了博士后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构建原则

1.最基本原则

在构建博士后评估指标体系时,最重要的就是“初心”,也就是要始终牢记最基本原则,将其贯穿在建立体系的整个过程之中,只有这样搭建的体系才能符合最终要求。博士后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就是,评估博士后各项指标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是否与博士后制度保持了高度一致,同时通过引导和奖励优秀博士后,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促进研究氛围的形成。也就是说,评估的目的不是进行简单的排名。

2.可操作性原则

在创建指标体系时,既要将各种因素考虑在内,又要考虑结果是否便于操作,是否容易掌握。在尽量保证指标全面、客观、准确的同时,又要做到去繁化简,减少或者删除一些对考核结果影响较小的指标。另外,要保证数据的可采集性与合理性,如果无法找到数据来源,那么将会造成评估工作无法继续。

绝大多数博士后开展的研究课题是非常复杂的,因此在遴选指标时,要分为不同层次。比如先选出几个主要的具有高度概括性的一级指标,之后将每个一级指标进行逐一分解以构成相对应的二级指标,如果觉得二级指标仍然不能很好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再将二级指标进行逐一分解形成三级指标。依此类推,直到建立的指标体系满足需要。这样建立的指标体系既能体现出各个指标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同时还能呈现出指标体系的不同层次,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3.过程性兼结果性

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综合考评实际上是在站期间的整体考核,因此,在建立博士后考核指标体系时,既要考虑两年时间内的过程性评估,同时也要兼顾出站时产出的结果性评估。如果只重视结果性评估的话,一方面不能真实地反映博士后个人的研究水平,另一方面也违背了博士后考核评估的目的,将会出现“轻过程、重质量”的现象。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就要充分保证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并重。

4.定性量化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是评价各类复杂指标体系经常用到的方法。定性量化实际上是求解一个较为复杂系统时,从不明确到明确的分析过程。众所周知,定量评价直观明了且易对比分析,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但博士后评价指标则涉及诸多因素,很多因素难以量化,比如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只追求量化会造成评价结果错位。定性与定量具有高度统一性和不可分割性,且一同反映了同一个问题的不同侧面,相互补充、相互影响、相互依赖。可以说,在纷繁复杂的物质世界中,既不存在只有质没有量的考核指标,也不存在只有量没有质的评价指标。要保障评估结果的正确性、合理性、有效性,就要兼顾二者,这样才能整体把握博士后研究水平的各项实际指标。

(二)指标体系的建立

博士后评估指标的建立要以博士后评估工作指标体系为基础,还要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进行调研,构建比较健全、完善的高层次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如图5.9所示,将整个目标层分为三级,一级指标有4个,二级指标有15个,三级指标有44个。主要指标说明如下。

1.“创新知识”

(1)“基础科技知识”是指个人教育背景和专业基础知识等情况。

(2)“前沿科技知识”是指前沿科技知识掌握、运用情况。

2.“管理能力”

(1)“决策与调控全局能力”是指提出合理有效的决策方案并能有效推进,同时对突发事件有调控全局的应能力。

(2)“团队组织与协调能力”是指在团队中,具有管理、组织、协调、安排各项事务的综合领导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