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发展概述
随着社会发展带来的空前机遇,我国博士后站点培养了大批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博士后制度开始着眼于与企业深度融合,已经成为博士后事业发展的新方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在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为我国的高级技术人才与企业搭建了桥梁,是产、学、研相结合的新思路。1994年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首先批准在上海宝山钢铁集团建立了第一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始实行企业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试点工作。随后陆续在大庆油田、吉化、上海石化、江苏春兰(集团)公司、辽河油田等企业和哈尔滨医科大学临床药理测试中心,以及深圳、佛山两个城市建立了不同类型的9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博士后工作站事业的逐步推进开创了产学研合作的新局面,促进了企业的技术进步以及使用、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新机制形成,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各地区以及众多企业纷纷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为此,1999年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决定正式开展并大力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相关工作,为保证博士后培养质量,定期组织工作站评审与考核。
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人事部门组织初评后报人社部,经专家评议,由人社部审核批准。截止到2020年,全国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的区域性机构等部门共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 033个[2],分布在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各年度工作站设立情况如图3.1所示。
图3.1 1994—2018年全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情况(单位: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