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近东比较的君侯管理与神明观

同近东比较的君侯管理与神明观

同埃及一样,在中国作为一切理性经济前提的治水,对于从有确切历史记载以来就存在的中央权力及其世袭官僚制的产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明确的例证是孟子提到的一个建于公元前7 世纪的封建诸侯的所谓同盟[69][指公元前651 年(齐桓公三十五年)的葵丘之会,发起人是建立了霸业的齐桓公。《孟子·告子下》提到过这个同盟及其“五禁”:“五霸,桓公为盛。葵丘之会诸侯,束牲、载书而不歃血。初命曰:‘诛不孝,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再命曰:‘尊贤育才,以彰有德。’三命曰:‘敬老慈幼,无忘宾旅。’四命曰:‘士无世官,官事无摄,取士必得,无专杀大夫。’五命曰:‘无曲防,无遏籴,无有封而不告。’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与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相反,起码在华北,帝国的政治胚细胞,筑堤防洪和修运河以利内河航运(主要是为了运粮草)是第一位的,以灌概为目的的运河建设只是第二位的。而在美索布达米亚,这却是能否开垦沙漠地区的前提。治水官吏与在很古的文献中就已经提到的“警察”——当时是一个列于“生产等级”之后、“宦官”与“搬运夫”之前的阶级——形成了文字出现以前的纯粹世袭官僚制的萌芽。

问题是,这种状况在多大程度上不仅有了——毫无疑问的——政治性质的结果,而且也有了宗教性质的结果?近东的神是以人间国王为模特塑造的。对于几乎不知下雨是怎么回事的美索布达米亚和埃及的老百姓来说,一切祸福,特别是收成,都取决于国王的作为和管理,国王直接“造出”收成来。在中国南部某些治水重于一切的地方,也有这种现象,即使算不上酷似,至少也有相似之处。从锄地向园艺的直接过渡是通过灌溉实现的。但是,在中国北部,尽管灌溉已经十分发达,自然事件,特别是降雨,仍然是举足轻重的因素。在近东,古老的中央集权官僚制的行政管理无疑有利于这样一种观念的出现:最高神是一位天王,他从无中“创造”了世界和人并且作为超凡的伦理统治者要求被造物恪尽职守:这是一种只有在这里才能占上风的神明观。但是还要接着补充一句:它之所以能占上风这个事实,单从那些经济条件中还不能推演出来。而且正是在近东,天王登上了至高无上的、最终——不过只是在著于流放途中的《以赛亚二书》中(《以赛亚书》是《圣经·旧约》大先知书之一,共66 章,其中第40—55 章称《以赛亚二书》,写成于巴比伦囚虏时期,作者不详,收录神谕、诗歌和论文,表达了期望犹太人得救的心情)——登上了绝对超越尘世的权力宝座,他恩赐给巴勒斯坦作为丰收之源的雨水和阳光[70],使这个地区同沙漠地带成为鲜明对比。在神明观的对立中,显然还有别的因素在起作用。这些因素中的相当一部分不是在经济领域,而是在外交政策领域。我们还要作进一步的阐述。

近东与远东神明观的对立绝不是自古以来就尖锐之极地存在着。在中国古代,一方面,每一个地方团体都知道有一位由沃土之灵(社)和收获之灵(稷)融合起来的伦理惩戒神格发展而成的农民的双重神(社稷),另一方面,又有作为宗族祭祀对象的祖灵的庙(宗庙)。这些神灵合起来(社稷宗庙)成为农村地方祭祀的主要对象,最初可能还是被自然主义地设想为一种半物质的神秘力量或实体的乡土守护神,其地位大致相当于(早就基本上更为人格化了的)西亚的地方神。随着诸侯权力的增加,耕地之灵变成了诸侯领地之灵。随着高贵的英雄主义的发展,在中国,同全世界一样,也明显地出现了一位人格化了的天神,有点像古希腊的宙斯,被周朝的创始人(武王)同地方神一并尊为二元的组合神。随着皇权——最初是凌驾于诸侯的宗主权之上——的出现,祭天成了作为天“子”的皇帝的垄断权;诸侯祭土地和祖先之灵,家长祭一族的祖先之灵。神灵,特别是既被设想为天本身,又被设想为天王的天神(上帝)在这里和全世界都一样,泛灵论与自然主义的多变的性格,在中国,恰恰在诸神中最强大的万能的神身上,越来越变成非人格的了[71],这同近东正相反,那里在泛灵论的半人格化的神灵和地方神之上又突出了那位人格化的超凡的造物主和世界的王位君主。长期以来,中国哲学家的神明观一直矛盾百出。王充[72]认为,虽然不能拟人地理解神,但神毕竟有一个“躯体”,似乎是一种液体。另一方面,这同一位哲学家又用人死以后魂——类似以色列的“鲁阿赫”(灵与气息)——回到神的完全“无形状态”来作为他否认不死的根据:这种见解也表现在铭文中。不过,越来越受到重视的恰恰是最高的超凡力量的非人格性。在儒家哲学中,11 世纪仍有人代表的关于某个人格神的观念,12 世纪以后在甚至被康熙皇帝(《圣谕》的作者)奉为权威的唯物论者朱夫子(朱熹)的影响下消失了。伴随着人格观念的持久的残余,完成了向非人格化的发展[73],关于这种情况,以后再讨论。不过,正是在官方祭祀中,这种非人格性占了上风。——在闪米特人的东方,肥沃的土地,有天然水源的土地,最初也是“太阳神的土地”,同时还是他的住地。土地指的是能带来收获的大地,在这里,农民土地的太阳神也变成了以地域为纽带的政治团体的地方神:乡土神。但是,在闪米特人那里,地被视为神的“财产”,天,中国式的非人格的但有灵性的天,可以作为某位天上的主宰的竞争对手出现的天,并没有被构想出来。以色列人的耶和华最初是一位住在山上的司风暴与自然灾害的神,他在战争中呼风唤雨为英雄助阵,他是军事征服者歃血同盟的盟神,同盟的结合通过与他达成的协定置于他的保护之下,中介人则是他的祭司们。因此,对外政策一直是他的领地,关心这个领地的有他的全部最伟大的先知:在强大的莫索米亚洪水猛兽国家面前惊恐万分的时代的政论家。通过这种情况,他获得了自己最终的形象:外交政治是他的活动舞台,这里有战争和突变中的民族命运。但是,由于这个民族不能独立创造一个世界帝国,始终是处于列强之间的一个小国并最终屈从它们,所以,他变成了一尊“世界神”,仅仅是超凡命运的操纵者,在他的眼中,就连他选出来的民族也只具有被造物的意义,各按其行为,或受福佑,或遭遗,此一时也,彼一时也。

相比之下,历史上的中华帝国,虽然屡遭战事,却一直是一个安宁的世界帝国。固然,中国的文化发展一开始就打上了军事化的烙印。士,后来的“官”,本意是“勇士”。仪礼规定的皇帝亲自讲圣的后世“讲学堂”(辟痈),最初很像一座几乎在全世界典型的军事狩猎民族中流行的“男子聚会所”,这是脱离了家庭去驻营的武装起来的青年预备队的兄弟会所在地,这些后生经过了至今仍然存在的理所当然的考验以后,还要举行“冠”礼(六礼之一,男子的成人礼,《仪礼》中有“冠礼”篇)。典型的年龄组制度究竟发展到什么程度,还是不得而知。似乎可以从语源学的角度推知,妇女最初只从事耕作,无论如何不参加家庭以外的祭祀活动。男子聚会所显然是(卡里斯马)军事首领之家:这里进行外交活动,例如接受敌人投降;这里存放着战争武器;胜利纪念品(如割下来的耳朵)也被送到这里(《诗经·鲁颂·泮水》:“矫矫虎臣,在泮献馘。”);还为青年预备队编组进行和谐有致的射箭训练,君侯则按照训练成绩选拔自己的侍从和官吏(直到近世,射箭仍具有重要的礼仪作用)。先灵很可能——尽管不一定——也在那里给后人以告诫。如果这一切属实,那么,关于原始母系制的报道也就与之相符了:今天看来,母权制最初在一切地方似乎都是父亲的军事活动疏远了家庭的结果。[74]在历史上,这是十分久远的事了。在中国和全世界(直到爱尔兰),由于马匹的使用,最初是充当拉战车的役畜,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个人主义的英勇战斗使以步兵为主的男子聚会所解体,用造价昂贵的武器装备起来的受过高超训练的孤胆英雄备受尊重。不过,中国的这个“荷马”时代也很久远了,在中国,埃及和美索布达米亚,这种骑兵战争技术似乎都从未导致过“荷马”的希腊和中世纪那样的个人主义的社会制度。对治水以及君主官僚制的直接统治的依赖似乎曾经是决定性的平衡力量。与在印度相似的是,战车和盔甲兵由各地区负责提供。骑兵部队的基础不是西方封建团体中的那种个人契约,而是根据账册规定的支前义务。孔夫子的“高尚的男子”——君子(绅士)本来毕竟是习过武的骑士。但是,经济生活的静态事实的沉重压力使战神从未登上过奥林匹斯(希腊东北部的一座高山,被古代希腊人视为神山,希腊传说中的诸神都住在山顶上):中国皇帝行耕田仪式,他变成了农夫的保护神,早已不再是骑侠君主。虽然纯粹的冥冥神话[75]没有取得杀伐决断的作用,但是,从儒士的传统开始,意识形态日益转向和平主义,而且我们将看到的是逆转。

在天之灵,于是——尤其是在消灭了封建制度以后——在民间的信仰中完全同埃及的诸神一样,被视为一种可以控告人间的官,从皇上直至最小的芝麻官的理想的上诉法庭。在埃及(还有美索布达米亚,不过不那么明显),出自官僚制的观念,被压迫者和穷人的诅咒特别可畏:我们将看到,这一点对毗邻的以色列伦理的影响[76],这种观念,而且只有它,也成了帮助平民百姓反抗官吏以及一切特权者、有财产者的一种迷信的大宪章[77],而且是一种令人望而生畏的武器,这是官僚制同时还有和平主义信念的独特标志。

任何真正的人民战争的时代,在中国毕竟都处于遥远的历史时代。不言而喻,中国的战争时代并没有随着官僚制的国家制度而中断。中国军队开到了印度后方直至中土耳其斯坦。早期的文献记录史料对战争勇士推崇备至。按照官方的见解,得胜将军被军队押载登基的事,历史上毕竟只有一次(公元元年左右的王莽)——其实,这种事当然并不罕见,不过总是表现为礼仪形式;或者通过礼仪承认的征服;或者通过反叛违背礼仪的皇帝来实现。公元前8—前3 世纪是塑造中国精神文化的至关重要的时期,这时的帝国是政治诸侯们的一个非常松散的联盟,周王在政治上已经变得昏庸无能,诸侯虽然在形式上完全承认他的宗主权,但是,彼此却为了争当盟主而反目,特别是操戈。与西方神圣罗马帝国的区别主要在于,周王宗主同时是,并且主要是正统的大祭司,这很处于卜尼法茨八世[78]所要求的地位的西方教皇,这是一个可以一直追溯到史前时代的重要事实。这种必不可少的功能决定了周王一定要维系他的宗主地位,这样一来,就形成了在规模和实力方面不断变化的列国文化统一的基本要素。礼仪(至少在理论上)平等是促进统一的黏合剂。在这里也同西方中世纪一样,是宗教的统一决定着名门望族可以按照礼仪在列国间自由迁徙:贵族政治家可以在礼仪上不受妨碍地从为某位君侯效劳转向为另一位君侯效劳。公元前3 世纪建立了统一帝国——从这以后仅有过短期的分裂——至少从原则上和理让上给国内带来了安宁。从此,“合法”的战争在国内不可能再出现了(春秋无义战)。抵御与征服蛮夷则是政府的纯粹的公安任务。天于是在这里不再具备在战争、胜利、失败、放逐和思乡时受到的崇敬。如果不考虑蒙古人袭击的时期,那么,自从修筑了长城以后,这种命运原则上已经不那么重要,也不再是绝对非理性的了,在宗教冥想平和发展时期,已经是不可思议的了,不再时时被视为构成危险的或已经化险为夷的命运或是左右全部生存的棘手问题,尤其不是大众同胞之事。老百姓不过是变换他们的君主而已,或是篡权上台的,或是成功入侵的,两种情形都仅仅意味着征税人的变换,而不是社会制度的变迁[79]。几千年来未被动摇过的国内政治与社会生活的古老制度被置于神的保护之下并揭示出这种保护。以色列人的神也关注内部社会关系:作为惩罚他的子民用战祸破坏他所制定的古老的联邦制度的理由。但是,同远为重要的偶像崇拜相比,这种破坏仅仅是各种罪恶中的一类。反之,对于中国的天威来说,古老的社会秩序就是一切。上苍在进行统治时是这种制度的永恒性和不被扰乱的效用的维护者,是受到理性规范统治保障的太平盛世的卫士,而不是或喜或忧的非理性的命运突变的根源。这种突变就是不太平,天下大乱,因此是典型的恶魔所致。太平及国内秩序的最好的保障是一种非人格化的力量,正是由于非人格化,这才是一种特殊的超尘拔俗的庄严肃穆的力量,这种力量中没有激情,特别是没有作为耶和华的最重要的特征的“怒”。中国人生活的这些政治基础自然有助于那些鬼神信仰因素获胜。天下一切向祭祀发展的巫术中都形成了这类因素。不过,在西方,由于弘扬了英雄神,最终由于弘扬了平民阶层人格化的伦理救世主神,这类鬼神信仰因素便在发展中夭折了。典型的狂欢式的原始大地崇拜,即使在中国也被骑士及后来的儒士贵族政体根除了。[80]既没有舞蹈——古代的战舞消失了——也没有放浪形骸的性解放、疯狂的音乐以及别的迷醉形式,甚至没有任何残迹,唯有礼仪行为似乎具备了“圣礼”的特点,但这种礼仪行为恰恰一点也不放浪。天神在这里也胜利了:哲学家们根据司马迁的《孔夫子传》(《史记》卷47《孔子世家》)来说明这一点:山川之神统治着世界,因为雨水来自山上。[81]但是,他是作为天上秩序之神,而不是作为天上千军万马之(武)神得胜的。这是典型的中国式的信仰转折。在印度,由于别的原因,这种信仰也以别的形式占了上风。信仰,再加上不可变动的、稳定的礼仪历法,使无穷与永恒成为最高信仰力量,在这里,降妖伏魔的礼仪法则与作为农业民族基础的自然法则融为一体,成为统一的“道”。[82]现在,人们的终极感觉已经不是超凡的造物主神,而是一种超神的、非人格的、始终如一的、永恒的存在,这种存在同时也是永恒秩序的无穷的作用。非人格的天威对人“无言”[83],天通过地上的统治方式,就是说,在自然与传统(作为宇宙秩序的一部分传统)的固定秩序启示人们,还——世界各地都一样——通过人间发生的事件启示他们。老百姓境况好,表示上天满意,就是说:地发挥着作用。反之,一切坏事则征兆着巫术暴力破坏了神圣的天地和谐。这种乐天的宇宙和谐观对于中国来说是非常根本性的,它是从原始的鬼神信仰中逐渐成长起来的。在这里,同世界上其他地区一样,最初的信仰[84]也是充斥着宇宙并且表现在自然事件及人物行动与境遇中的善(益)灵与恶(害)灵、“神”与“鬼”的二元论。人的“灵魂”也被认为——这一点符合全世界流行的关于大多数赋魂力的假设——是由生于天上的神气和地下的鬼气复合而成的,二气在人死后重又分离。所有哲学流派的共同教义于是都把“善”灵概括为(天上的和男性的)阳——原理,而把“恶”灵概括为(地上的和女性的)阴——原理,世界就是在阴阳之原理的结合中产生的。如同天地永存一样,这两个原理也是永存的。但是,由于巫师勇士们降福的卡里斯马被认为同来自赐福的天威、来自阳的吉祥神之灵是一回事,所以,中国的这种彻底的二元论又受到了乐观的削弱与支持,全世界几乎都是这样。具有卡里斯马资格的人显然有制服恶魔(鬼)的力量,而且,天威肯定也是社会宇宙的至善至高领导,所以,神之灵在发挥其功能时必将受到人间俗世的支持[85]。只要镇住邪恶的鬼之灵就行了:以后天所保护的秩序就能正确地发挥作用了,因为,如果天不准,恶魔就不能为害。神与灵都是强有力的本质。但是,没有哪一位神,或者被神化了的英雄,或者同样强有力的精灵,是“全知”或“全能”的。儒教徒的清醒处世哲理在虔诚的人遭遇不幸时毫无偏见地断言:“神的意志多变”(《孟子·离娄上》:“天命靡常”)。一切超人的本质虽然都比人强大,但是远比非人格的至高无上的天威要低,而且也低于沐浴天恩的皇帝大祭司。谁来担任作为祭祀对象的超人共同体?只有天威和与之相似的力量才——作为这类想象的结果——在考虑之内并决定超人共同体的命运[86]。反之,受到巫术影响的具体的精灵也能决定具体个人的命运。

人自然在完全交换基础上同这些神打交道:为多少福利奉献多少礼仪。如果某位保护神尽管接受了一切牺牲供奉和美德,仍不足以保护人们,就只能换掉它。因为只有经受了考验的真正强有力的神灵才配受崇拜。这种交换实际上常常发生,特别是由皇上来承认那些经受了考验的神灵为礼拜对象,为它们封号受衔[87],必要时再废黜它们。只有一位神灵经受了考验的卡里斯马才是正当合法的。虽然——马上就要说到——皇帝要对灾害负责,但是,由于失灵的预言或别的神谕而酿成失败的计划的神,也因此而名誉扫地。1455 年(明景宗景泰六年),一位皇帝还公开责难了泰山灵。在别的场合,这一类神灵也被停止了祭祀和供奉。如司马迁在为伟大的帝王中的“理性主义者”和帝国统一的缔造者始皇帝所作的传(《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指出的,他曾下令砍一座山,以示惩罚,因为这位山神非常倔拗,硬是不让他进山[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