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教的和平主义本质
2025年09月16日
儒教的和平主义本质
儒教的“理性”是一种秩序的理性主义:陈季同(1877 年清朝留学生)说:“宁作太平犬,不作离乱民”[354]。
如这句名言指出的,儒教理性正因为如此才具有本质上和平主义的特征[355],这种性质在历史上逐步升级,直到乾隆皇帝在明史中写下这句话[356]:“唯使生灵免遭涂炭者可治天下”。因为,“天意难测,唯理相助”[《御批通鉴纲目》明太祖洪武二年条,同孟子的“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孟子·梁惠王上》)相似]。这是统一帝国发展的最终产物,当年,连孔子都要求,把为被杀害的双亲、兄长和友人报仇作为大丈夫的义务(《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这种伦理现在成了和平主义的、入世的伦理,并且仅仅是畏惧鬼神而已。
中国并不缺少关于鬼神的道义资格,相反我们已经看到,同埃及一样,非理性的司法建立在从汉朝统治下发展起来的一种牢固信仰的基础之上:被压迫者的呼叫会招鬼神来复仇,特别是向那些逼人自杀、逼人忧苦、绝望而死的人复仇。这是官僚制与投诉权在天上的理想化的投影,同样以这种信仰为基础,陪伴受害者的那种怒吼民众的(真正的或所谓的被压迫者的陪伴)巨大力量,能迫使任何当官的让步,特别是在歇斯底里的群众要自杀的危险形势下。一个官大人打死了他家厨房里打下手的小子,迫于民众的压力,他被处以死刑(1882年)[357]:有这种功能的鬼神信仰是中国唯一的,但是,却又是十分有效的正式的民众大宪章。不过,鬼神也监护各种形式的契约。它们拒绝监护强制性的或不义的契约。[358]道德的合法性,不仅从总的态度上,而且具体地受到泛灵论的保障。但是所缺少的是:一种救世宗教的有条不紊地指导生活的核心力量。这种短缺的后果,我们还要进一步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