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教的本质

儒教的本质

儒教同佛教一样,仅仅是伦理(“道”[329],相当于印度的“法”)。但是,与佛教截然不同的是,儒教仅仅是人间的俗人伦理。与佛教更加深刻的对立是:儒教适应世界及其秩序和习俗,归根结蒂不过是一部针对受过教育的世俗人的政治准则与社会礼仪规则的大法典。世界的宇宙秩序是固定的、不可冒犯的,只有一种特例,这就是社会秩序。伟大的神灵们的宇宙秩序显然是要降福于世界,特别是降福于人类,社会的秩序也是这样。国“泰”民安,应该并且也只能通过顺应和谐的宇宙来实现。如果未能实现,过错在于人的愚昧,主要是对国家和社会领导不当,违背了秩序。例如在(19 世纪的)一份诏书中,就把某省老刮恶风归咎于百姓怠慢了官差(引渡嫌疑犯),因此使神灵不安或者归咎于延误了办案。关于皇权以及关于宇宙和社会的秩序同一性的卡里斯马观念规定了这一基本前提。一切都取决于官僚的态度,他们是负责领导社会的人,这个社会被想象为一个世袭制统治的巨大的共同体。君主应当把黎民百姓当成自己的孩子来治理,他的主要职责是从物质上和精神上关心臣属,同他们保持充满敬意的良好关系。每一个私人为上苍效劳的最佳方式是发展他自己真实的天性,这种天性会把隐藏在每个人心中的善表现出来。所有这些都是一个教育问题,旨在从自身的素质出发进行自我发展。没有“极恶”——要想发现主张人性本恶的异端学说的哲学家,必须上溯到公元前3 世纪[330]——只有过错,这是教育不够造成的。世界,特别是社会世界,同今天一样,过去也像人那样不完善:在善灵之侧,也有恶魔,但它却能按照当时人们的教育水平和统治者的卡里斯马素质成为一个善的世界。尘世的秩序是文化需求的纯自然发展、不可避免的劳动分工以及由此带来的利益冲突的产物。按照大师(孔子)的现实主义的见解,经济(食)的与性(色)的利益是人类行动的基本动力。因此,生物性的堕落和“罪恶状态”并不是强权与社会秩序必然存在的原因,哪怕人们真的不折不扣地甘愿接受这种必然。极为现实的原因是朴素无华的经济状态:同不断增长的需求相比,现在的生存手段总是短缺,如果没有强权,就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厮杀。所以强制性秩序本身、财产占有的两极分化以及经济利益之争,原则上根本算不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