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君主的卡里斯马大祭司地位

中央君主的卡里斯马大祭司地位

皇帝自身的事情,也要严格按照卡里斯马原则处理。这种被习惯了的政治现实是全部构想的出发点。就连皇帝本人也只能通过他的卡里斯马品质证明自己是奉天命做人君的。这完全符合——世袭卡里斯马地调节的——卡里斯马统治的先天基础。卡里斯马,无论在哪里,都是一种非常的力量(maga,常作mana,马那,美拉尼西亚与波利尼西亚语中的“力量”之意,中太平洋诸岛土著宗教的基本观念,指一种超自然的非人格的神秘力量,任何一种不同寻常的东西之所以如此,都是由于具有马那。马那附着于自然事物、人、鬼魂、精灵之中,本身并不是崇拜对象。但具有马那的人都可以使别人获福或遭祸。Orenda,奥伦达,北美休伦族印第安人语,意思同马那),体现在魔法力量与英雄业绩中,新教徒只能通过神秘的苦修的考验来确定自己有了卡里斯马(换一种说法,也可以叫获得“新灵魂”)。不过,卡里斯马品质(本来)也是可以丧失的:英雄或巫师也可以被他们的精灵或神“摈弃”。一个人只有不断通过新的奇迹、新的英雄业绩来证实卡里斯马的存在,他的卡里斯马品质才有保障,至少巫师或勇士不能让自己及其追随者遭到明显的失败。同狭义的呼风唤雨,妙手回春及其他非常技艺[89]一样,英雄力量最初也被视为神秘的品质。有一点对于文化发展至关重要,即:战争君主的军事卡里斯马与(通常是:气象学)术士的和平主义卡里斯马两者是否掌握在一只手中这样一个问题。答案如果是肯定的(皇帝教皇主义),问题则是:两种卡里斯马中的哪一种最初成为君主权力发展的基础?在中国——如前所述——基本的、在我们看来已经是史前时代的命运——似乎是由治水的重大作用参与决定的[90]——使皇权从神秘的卡里斯马中产生出来,世俗权威与精神权威集于一身,不过后者占有十分强大的统治地位。帝王的神秘卡里斯马固然必须用战果(或者避免明显的失败)来证明,但主要还要靠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国泰民安来证明。但是,他为了有卡里斯马才能所必须具备的个人品质,却被礼仪论者和哲学家相继变成了礼仪和伦理:他必须按照古代经书的礼仪和伦理规定生活。因此,中国的君主首先是一个大祭司,译成伦理语言的古代神秘宗教的祈雨师。[91]由于伦理理性化了的“天”保护着一种永恒的秩序,所以,君主的卡里斯马取决于他的德性。[92]他也像所有具备天生卡里斯马的统治者一样,不是那种舒舒服服的近代统治者那样的受神福佑的君主,这些人凭着统治者的称号要求,犯下蠢行“只对上帝”负责,其实是:根本不负一点责任。他是那种古代真正的卡里斯马统治意义上的受神福佑的君主。按照上面的分析,就是说:他必须造福于民,以此来证明自己是“天之子”,是天所认可的君主。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他还是没有卡里斯马。如果江河决堤,如果奉献了一切牺牲,天仍不下雨,那么,正如明确教导的那样,就证明了皇帝不具备天所要求的卡里斯马品质。在这种时候皇帝就要公开忏悔他的罪孽——这样的事近百年来仍有发生。编年史里就有封建时代诸侯的罪己诏[93],这种习俗一直存在,直到1832年(清宣宗道光十二年)还有这样的记载:皇帝公开忏悔以后,接着就下了雨[94]。要是这样做了还是无济于事,他就要准备让位,过去大概是准备献祭。他像官员一样受到御史们根据职权作的申饬。[95]尤其是一个违反了古来不变的社会秩序——作为高于一切神圣事物的非人格的规范与和谐的宇宙的一部分——的君主,假如他改变了绝对神圣的祖宗孝道的自然法则,那么(根据并非无关紧要的理论),就要被证明他被自己的卡里斯马抛弃了,陷入了恶魔的控制之中。人们可以处死他,因为他是一个匹夫[96](相对于担任公职的人而言)。只有主管当局才有权这样做,当然不是每个人,而是大官们(像在加尔文教里等级拥有抵抗权一样)。[97]因为,就连国家秩序的维护者:官界,也被认为沾上了卡里斯马[98],因此,在同样的意义上,也被视为神圣的制度,像君主本人一样,每一个官吏本人直到近代仍旧是可以被罢免的。官吏的资格也以卡里斯马为前提:在他们管辖的区内出现的任何社会的或宇宙气象的动乱都说明:他们没有得到神灵的恩宠。不问原因如何,他们只能立即辞职。

官僚界的这种地位,从对于我们来说的某个史前时期起就处于发展中了。《周礼》中传下来的半是传说性质的周朝古老的神圣秩序,正处于从原始家长制向封建制过渡的转折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