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的发展

科举制度的发展

从官大人等级中间产生了中国的各级文官,这个官大人等级在大一统的君主政体时代变成了一个有文凭的袭俸禄者阶层,他们当官的资格和级别视通过考试的次数而定。考试分3 大等。[277]但由于还有间试、复试、预试以及大量特殊条件,所以考试实际又增加了好几倍。初等考生有10 种考试。“他通过了多少考试?”是对一个级别不明的生人习惯地提出的问题。虽然有祖先崇拜,但决定社会等级的,并不是一个人有多少祖先。倒是正好反过来:一个人的官品决定着他是否能有祖庙(没读过书的人只有一个祖宗牌位),祖庙中供多少祖先。[278]就连万神庙里城隍的级别也取决于该城父母官的官品。

在孔子时代(公元前6—前5 世纪),还没有听说过这种升官机会和科举制度。“名门望族”似乎在封建列国时期起码一般还是掌权的。只是到了汉朝——开国者是一个暴发户——才确立了论才封官的原则。到了唐朝[公元690 年(唐中宗嗣圣七年)]才有了最高级考试的章程。如前所述,除了可能有个别例外,经籍教育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为“名门望族”所垄断,这同印度的吠陀教育相似。这种做法的残余一直没有绝迹。皇族虽然不能免于一切考试,但总可以免初级考试。每个报考人都要请一位保人,保人最终必须担保报考人出身于“良家”(这在近世只意味着不是剃头匠、狱卒、乐师、家仆、挑夫等人的后代)。不过,还有一种“品官子弟报考人”学校:品官的后代在各省考生最高录取额中享受特殊待遇,优先录取。在学位授予名簿上有“官宦人家出身与平民出身”的套语。功臣之子享有最低一级的荣誉称号。这一切都是旧况的荫萌。

从7 世纪末起,科举制全面推行,成为世袭君主的一种手腕,用来阻止一个孤立他的等级的形成,否则这个等级会按照蕃臣和内阁的做法垄断所有的官俸。科举制最初的痕迹似乎可以在后来大约是孔子(与桓公)时代变得独裁了的秦国找到:选拔人才主要看军事才干。此外,《礼记》和《周礼》[279]也已经完全理性主义地要求:地区长官要定期以德考核其下属,按成绩向国君举荐晋升他们。在统一的国家汉王朝,和平主义开始规定选拔人才的路线。公元21 年(应当为公元25年,汉光武帝建武元年),士等级成功地推翻了受民众欢迎的“篡权者”王莽,扶助正统的光武帝登基,从此大大强化了他们的权力。以后我们还要谈到继之而来的剧烈的俸禄斗争,在这场斗争中,士结成了社会等级

唐王朝是中国的版图和文化的真正的奠基者,在建树了这一彪炳千秋的业绩后,首次确立了士的地位,设置了培养人才的国子监(总辖国子、太学、四门等学)(公元7 世纪)和翰林院,即所谓的“研究院”。翰林院最初的任务是编修正史,垂鉴后世,监督核正皇帝的言行。14 世纪在蒙古人风暴席卷之后建立的本民族的明王朝,从根本上颁布了最高规章。[280]一个村子里每25 家就设一所学校(社学,地方文教机构。元朝规定每50 家为一社,设一所学校;明朝各府、州、县都有社学,教育15 岁以下的儿童,清朝规定每乡设一所社学)。学校不受国库资助,所谓资助只是一纸空文,更有甚者,如前所述,还有强占学校的。学政选拔最优秀的学生,按定额送入国子监——大体上衰落了,一部分是新建的。1382 年(明太祖洪武十五年),开始发给这些“国学生”稻租津贴[281],1393 年(洪武二十六年)监生数目固定下来。从1370 年(洪武三年)起,有科举及第者才有补官权。继而爆发了地区斗争,特别是南北之争。南方当时已经提供了文化素质较强的考生,因为他们来自比较广泛的环境;北方却是帝国的军事基地。皇帝出面干预,处分(!)了圈定一位南方人为“状元”的考官们,出现了分南北的花名册。但随之也出现了官职任免权之争。早在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就批准了军官子弟的特殊考试。可是那些文武官员走得更远,竟要求拥有指定自己的后继人的权限(即:再封建化)。1393 年这一权限得到认可,但仅限于这样一种形式:被推荐者有进入国子监的优先权并占下津贴。1465 年(明宪宗成化元年)可以提3 个儿子,1482 年(成化十八年)只能提1 个儿子(此所谓“荫监”制)。15 世纪时,由于军事需钱,出现了捐监[“例监”、“纳贡”,1453 年(明景宗景泰四年)]和捐官[1454 年(景泰五年)]制,这种制度总是应运而生。1492 年(明孝宗弘治五年)一度废除,1529 年(明世宗嘉靖八年)再度采用。部门之间也有斗争。礼部(自公元736 年起)主持考试,却要由吏部任命。吏部抵制及第者,以及礼部通过罢试来报复的事屡见不鲜。形式上礼部尚书权倾天下,实际上吏部尚书(冢宰)最终才是中国的铁腕人物。商贾也入仕了,人们但愿——当然大错特错——他们别太“贪心”了。[282]清廷助长了古老的传统,由此帮助了士,也有助于——如果可能的话——为官的“纯洁性”。但是,和从前一样,有3 条仕途:1.皇帝对“王公”贵族子弟的恩宠(科举特权);2.上级官员对其下属(每隔3—6 年)进行的保护性质的考试,这种考试容易之极,考完必然总是晋升;3.通过真正有成效的考试检验是否合格:唯一合法的途径。

皇帝为科举制拟定的功能,大体上实现了。一度[1372 年(明太祖洪武五年)]皇帝曾被暗示——可想而知,这种暗示来自何方——必须取缔科举,因为只有道德才能确定正当性,才能赋予资格。这个结论被说成是正统的道德卡里斯马的结论,可是很快又被摈弃了。原因不难理解,皇帝和(考试合格)取得学位的人双方都发现了科举的优点,或者都相信科举制的优点。从皇帝的立场看,科举完全符合俄国专制政体的门阀制度(俄国15—17 世纪按贵族门第规定的官位顺序制)一种异质的技术手段——对俄国贵族所起的作用。追官逐禄者的竞争排除了联合为封建性质贵族的任何可能性;任何人,只要能证明自己是受过教育的合格者,都能跻身俸禄补缺等级。实际上,通过这种竞争和这种机会,科举制已经完成了它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