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负担:徭役国家与捐税国家
在中国也同世界其他地区一样,最初是这样一种状况:赐予部落酋长及王公一块田,由国民共同耕种。[160]这就是普遍的徭役义务的起源,这种义务后来由于水利建设的急需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通过河渠管理来“造”田,使王土思想(《诗经·小雅·北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日趋明朗,这种思想一再出现,至今仍(像英国一样)以术语的形式存在着。不过,在中国也同埃及一样,皇上很难阻挡出租的王田同收税的私田之间差异的扩大。另一方面,税收似乎分别从——根据残存的术语——通常的馈赠、屈服者的纳贡义务和对王土的索取发展而来。国有土地、纳税义务、徭役义务在变换的关系中长期共存。三者中以何为主,一方面看当时国家货币经济的程度——我们已经看到,由于货币本位的种种原因,这种货币经济极不稳定——一方面看太平程度,最后还要看官僚机器的可靠程度。
世袭官僚制的渊源是排水和开挖运河(《尚书·禹贡》:“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禹贡。”),亦即营造。君主的权力地位则起源于臣民绝对不可避免的徭役;最初是为了治水(同埃及和近东一样);统一帝国则起源于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统一治水的日益增长的利益,这种利益又同保护耕地不受游牧民族侵扰的政治安全需要结合起来。这些起源生动地体现在传说中,(传说的)“圣”帝禹曾经开挖运河、治水排涝,第一个真正的官僚制的统治者“始皇帝”,同时也是运河、道路和城堡的最伟大的造主,尤其是万里长城的建设者(其实只有一段是在他手里完成的)。这些建设除了用于灌溉,还用于国库的、军事的和供粮的需要,例如从长江到黄河的著名皇家运河,就是为了从南方往蒙古人可汗[161]的新都(北京)运输米贡。据官方报道,5 万名徭役劳动者同时修筑一条河的堤坝,建筑时间一再延长,几个世纪才完工。孟子早就认为,满足公共需要的真正理想的形式是徭役而非税收。同近东一样,中国的皇上在占卜指出适合作新都的地点以后,也不顾他的臣民的反抗,把他们迁到自己周围。充军发配的刑犯和强行征募来的兵丁守卫着堤坝和闸门,也提供了一部分构筑和开挖劳力。在西部边陲各省,借助军队的劳力一步一步地从沙漠中开垦出农田。[162]保留下来的诗歌中有对这种单调命运的可怕的重负的哀怨,特别惧怕那修万里长城的徭役[163],古典学说不得不强烈反对为了君王私人的埃及式的建筑目的而耗费臣民的徭役,在中国,这种耗费也是公共劳动的官僚制组织发展的伴生现象。另一方面,徭役制度一旦崩溃,不仅在中亚地区沙漠向前推进了,吞噬了如今已完全沙化了的耕地[164],而且帝国的政治支付能力也彻底动摇了。史书上也抱怨农民不好好耕种皇家土地,只有奇人才能统一地组织领导徭役国家。
但是,徭役仍旧是满足国家需要的古典形式。(17 世纪时)在皇帝面前讨论过这样一个问题:应当用自然经济的办法(通过徭役),还是货币经济的办法(通过投标)来完成皇家运河的修复工程。这次讨论说明,在满足国家需要方面,这两种制度是相辅相成的。当时决定,为建筑物拨款,因为否则修复工程会耗费10 年。[165]在和平时期,曾一再努力征调军队服徭役以减轻平民的负担。[166]
除了兵役、徭役和摊派以外,赋税也出现得比较早。王田上的徭役似乎很早(公元前6 世纪)就在秦国废除了,秦国的统治者后来(公元前3 世纪)成为全中国的“始皇帝”。
贡赋当然在很远的古代就已经存在了,王宫中的需要,几乎同全世界一样,按特殊的实物贡赋分摊给各地区[167],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存在到当代。实物贡赋制与世袭军队及官僚队伍的创设密不可分。因为两者(世袭军队和官僚队伍)都由皇家仓廪养活,由此发展出固定的实物俸禄。但是,正如文献记载的,与此同时,国家的货币经济,至少在汉朝时,即我们的纪元开始时,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168]临时的徭役(主要用于建筑目的,此外也用于邮驿和交通)、实物与货币贡赋以及规费,同为宫廷的某些奢侈要求[169]服务的皇家自营经济(以王侯的家丁为劳动力,专门从事加工宫中所需要奢侈品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同时并存,这种局面在日益向货币经济转化的大趋势之下一直存在到今天。
向货币税转移还特别扩及土地税,直到目前,土地税都是最重要的税种,不过,这里不打算详细追述它的有趣的历史。[170]下面,我们将在必要的范围内进一步讨论农业制度。在这方面,只需指出:在这里也同西方的世袭制国家一样,由于未投资于土地的财富对于粗放的皇帝行政来说仍然是“看不见”的,所以,有时税制的差异较大,不过还是在日益朝着统一税制的方向发展,方法是把其他各种贡赋都折合成土地税的附加税。一切看不见的财富都容易消散,这种趋势大概是一再试图用自然经济的方法,即通过徭役和摊派来满足国家需要的原因之一。除此之外,实际上处于第一位的因素大概是:通货状况。在粗放管理的世袭制国家,土地税有两种发展趋势:其一是向货币税转化,这里也包括其他一切负担,特别是徭役和别的摊派;其二是向份额税转化,最后变成按固定的比例固定摊派给各省的贡税。前面已经简短地谈到了这个十分重要的过程。清帝国的安定使朝廷放弃了不固定的收入,导致了著名的1713 年[应为1712 年(康熙五十一年)]的诏敕(“盛世滋丁,永不加赋”,以康熙五十年的丁额为准,以后新生丁口,不再加赋)。这一诏敕被誉为中国18 世纪繁荣之源[10 年之后(康熙六十一年),全国人丁户口增加到2490 多万,田地增加到735 万顷,社会生产力提高,财富增加,出现了繁荣盛世的局面],它有意把各省的土地税变成了固定的贡税,我们马上要谈到这一点。除土地税之外,盐税、矿山税特别是关税在中央行政的收入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中央行政说来,向北京缴纳的贡税其实也是一种传统地规定下来的贡税。只是同欧洲列强的战争和太平天国革命(1851—1864)造成的财政困境才使罗伯特·哈尔兹爵士的辉煌的财政管理下的“厘金”税[1853 年(咸丰三年),清政府开始征收的一种商品过关税。清政府为筹措镇压太平天国革命运动的军饷,先在扬州仙女镇设厘金所,对当地米市课以1%的税。1 尺的1%是1 厘,故称“厘金”。以后逐渐推广到全国,沿用到1931 年。厘金名目繁多,如坐厘、货厘、统税、统捐、产销税、落地税、山海捐、铁路捐等,税率也不限于1%],处于帝国财政的中心地位。
课税定额化的后果是:徭役榨取、证件强制及一切不准自由迁徙的规定,对职业选择、房产关系和生产方针的一切控制,都变得可有可无而被废除。帝国的安定局面与课税定额化及其上述后果密不可分并进而带来了人口的猛增。中国的土地登记账目有时当然乱得很,从这种账目来看,中国那种变动幅度很大的人口密度在清朝统治初年并不比1900 年前的始皇帝时代高多少。所谓的人口数几百年来一直在5 千万—6 千万之间摇摆,不过,从17 世纪中叶到19 世纪末却从6千万猛增到3.4 亿—4 亿[171],尽人皆知的中国人的营利欲无论在小范围内还是在大范围内都得以施展,积累起可观的个人财富。尽管人口数量有了惊人的增长,物质生活大大地改善了,但是,中国的精神特点在这一时期却是完全凝滞的。在经济领域内,虽然有似乎很有利的条件,但是却没有出现任何一点点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萌芽。另外,中国一度很重要的出口贸易也未能复苏,而是只能在唯一的一个在严格控制下对欧洲人开放的口岸[广东(广州)]进行进口贸易。根本没有听说过从人民内在的自发的资本主义热情中产生过冲破这些藩篱的努力(倒是只有其反面!)。在技术、经济和行政管理方面,也没有一点点欧洲所谓的“进步”的发展,尤其是帝国的税收力量,至少从表面上看,已无力提供外交政策所要求的急需的任何一种严肃的冲击力,以上就是这个时代最引人注目的特点。尽管对人口数字有种种批评,但是中国人口在这一时期的异乎寻常的增长是不容置疑的。何以解释在人口猛增的情况下出现的上述种种呢?这是我们的中心课题。
既有经济的原因,也有精神的原因。前者马上就要谈到,是彻头彻尾的国家经济性的,即以政治为前提的,但是也同精神原因一样,来自中国的领导阶层——官员及候补官员等级(“品官”)的特点。下面就谈这些官员,而且先谈他们的物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