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拒世动机的一种理性构想

宗教拒世动机的一种理性构想

构想出来的公式的目的当然仅仅是充当某种理念型的定向手段,而不是宣讲某种独特的哲学。这种公式从思想上设计出来的“生活秩序”的冲突类型仅仅说明:在这些地方,这种精神世界的冲突是可能的和“相宜”的,而不是说明:没有一种认为可以“消灭”冲突的立场。显而易见,其间每一种价值领域都是在理性的完美中炮制出来的,它们在现实中绝少出现,不过总是可以出现,而且以重要的历史出现过。当一种历史现象在个别或总体性质上接近于这类事实真相中某一种时,构想就能通过查证这种历史现象同理论地构建出来的类型的接近程度或距离来确定它的——这么说吧——类型学的位置。就此而言,构想不过是用来易化条理和术语的一种技术性的权宜之计。不过,在一定的条件下它还可以更有作为。理性——指某种智识——理论立场或实践——伦理立场的逻辑的或目的论的一贯性——也有了(而且自古就有过)支配人类的权力,尽管过去和现在这种权力与任何地方的历史生活的其他权力相比是如此有限和不稳固。然而,恰恰是那些在意图上理性化了的,由知识分子创造的宗教的世界解释和伦理遭到了一贯性信条的冷嘲热讽。尽管这些解释和伦理在具体情况下并不怎么迎合“无矛盾性”的要求,尽管它们把不可理性的指导的立场放进它们的伦理要求中去,实际要求的理性的,特别是目的论的指导作用在所有这些解释和伦理中总是以这种或那种形式表现得非常显眼。出自这种客观的理由,我们也可以通过有目的地构建起来的理性类型来简化描述过程,也就是说,通过某种可以从牢固的既定前提中推导出来的实际行为的内部“最稳定”的形式来简化,因为多种性的描述容易乱套。而且,这样一种宗教社会学的尝试最终和首先都必须和愿意有朝一日同时成为对理性主义本身的类型学和社会学的一种贡献。所以这种尝试从能够接受现实的最理性的形式出发并努力确证:某些可以从理论上建立起来的理性结论在多大程度上用到了实践中,抑或为什么没能用到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