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事实

文明的事实

首先让我们定义一下文明现象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别。这能让我们懂得文明这种现象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体系。然后我们看看,怎样能不太费力地回到文明这个术语的广泛使用上来。

文明现象(civis,citizen)是指特定社会的社会现象。但是从这个术语的狭义上讲,不是所有社会现象都是文明现象。确实有些现象是我们所谈论的社会所专有的,这使其和其他社会相区分从而与众不同。这些不同存在于方言、宪法、宗教或审美习俗、时尚等中。城墙后面的中国,种姓制度下的婆罗门,耶路撒冷人和犹地亚人之间的关系,犹太人和其他希伯来人的关系,希伯来人和他们的后裔犹太人与其他闪米特人的关系等,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使自身与众不同而将自己与其他相分离。这些实例显示,在谈到局限于一个特定社会的现象时,最好不要谈文明,而简单地将其称作“社会”。

即使在最偏远的社会,也存在着社会现象的整体体系。如果研究者想避免出错,或者更确切地说,避免得出不太准确的概括,我们就必须就其自身独立地展开研究。这些现象都有一个重要特征:在过去或长或短的一段时期内,它们在或多或少的一定数量的社会群体里普遍存在过。这样的现象才能被打上“文明”的标签。

因此,社会现象很容易被分为两大类:无法先验地确定其规模大小的一类,还有随着时间和地点的改变而具有不同相对重要性的一类。前一类现象不宜传播,而后一类本身就具备此能力:它们几乎自己就穿越了某个特定社会的界线(这个界线常常很难确定)。

如果人们想要或需要技艺,而获取技艺的途径又可行,那么,技艺就能够被借用。实际上,除了部分例外,总体上说技艺总是在人群间相互传播或代际间传承。同样,一些美术的因素能够很容易地传播,甚至是音乐或者模仿艺术。这些传播甚至发生在像澳大利亚原始人那样的人群中。比如:歌舞会,在当地英语中被称为:corroboree(词源来自澳大利亚语)——一部戏剧、音乐、造型艺术的杰作,一系列美妙的部落舞蹈的集合,有时伴随着整个部落组成的合唱团,数百个舞蹈演员表演。这些corroboree从一个部落传到另一个部落,它就像一件物品、一项财产、一件货物、一种服务……一种崇拜抑或是一种魔法的秘方,永远都是被赠与的。非洲黑人乐队不断地在广阔的范围内移动,巫医、歌手和占卜者的活动范围甚至更广。童话在遥远的地方被重新讲述,又在时光流转中被所到之处的人们进行再创造。货币——非洲的宝贝贝壳、美拉尼西亚的螺壳(conus millepunctatus)、北美洲西部纹盘鲍的珠母层、赤道和中非的黄铜丝——都是国际化的:有的甚至还有兑换率。欧洲旧石器时代中期以来,琥珀、石英和黑曜石就已经成为频繁的、远距离的交易品了。

甚至那些似乎是社会生活最私密的现象——例如秘密组织或者神秘的人、事——都惯以流传。正如整个广袤的北美大草原的“太阳之舞”一般,北美“蛇之舞”的故事也远近闻名。亨利·于贝尔和我关注过一些有关这些特殊崇拜的评论,其或多或少都依附于本土。这些评论认为,文物、不同的宗教、道德和科学的思想早已在所谓的蒙昧或野蛮社会中广为传播了。

即便是制度,甚至是社会组织的原则,也能被借用。因此,宪法这一概念:πσλιεια,起源于爱奥尼亚,传至希腊时被赋予了哲学表达,又传至罗马,变成res publica,然后传入我们的文明;在被城市、农村和山区小共和国的法规和宪章采用后,其最终重现在国家宪法里。我们可以继续谈论关于“tribe”一词的奇特历史,它在希腊语和拉丁语中的意思是“三”,有时在一定程度上指二个或者四个等一组的组织。正如今日依赖于军事制度又被军事制度所依赖的军事装备被借用一般,军事制度必然也会被借用。一个特定事实能够将其自身施加于创造它的社会和时空之外。

这些文明现象本质上是国际化的,超出一国的。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定义文明现象:和专属于特定社会的社会现象相反,文明现象是指在一定程度上相关联的几个社会所共有的那些社会现象,这些社会通过长期接触、固定的中介或同世系关系而相互关联。

一种文明现象现在无论在定义或者本质上都比部落、氏族、小王国或者酋帮传播的人群更广。因此易洛魁文明的特征应该是所有易洛魁民族共有的,而不仅限于易洛魁联盟的五个民族。

综上所述,对这种文明现象的研究不仅有社会学的,还有地理的和历史的裨益。事实上,这些文明的事实总是在空间上延续,它们也比每个特定社会的政治地理学疆界宽广得多,即它们涵盖了比国家更广的区域。此外,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文明也有历史的基础。但由于这个历史不是单一国家的历史,又因为它总是覆盖绵长的时间,所以可以推断出这些事实能证明接触应该同时是历史的和地理的。基于它们,总可能推断出相当数量的直接或间接的接触,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追溯谱系。

当把对这些文明现象的观察和其他历史和地理的事实结合起来时,就可能支持关于文明和民族的扩张及其历史的假设。这反过来使我们能根据某些顺序建立起事实的谱系,没有这个事实的谱系,历史或人类进化都无从得知。

这正是我们观察和研究借鉴、历史起源、技艺、艺术和制度的背景。根据它们,我们能够推测或评估始于共同原则的同时性进化的发生,或那些偶然传播的发生,但是都是被特定社会群之间预先确定的联系所支配的。关于借用这个主题,可以借鉴Eisenstädter以前的学位论文,“Kriterium der Aneignung”,收于布尚的Hefte。Erland Nordenskiäld关于南美的研究也可以参考。还有在我和Nordenskiäld共同鼓励下,Alfred Métraux关于图皮文明要素的研究(碰巧图皮文明包含了大量图皮人和加勒比人所共有的要素)。

对于这些文明要素传播的研究常常极为奇特。我们似乎很难推演Graebner对蹲伏状小雕塑(Hockerfigur)分布的研究,但他发现的事实又不容置疑。我认为M.Jackson以假定海螺壳的埃及起源来解释其广泛使用是不对的,对Grafton Elliot Smith也一样。尽管如此,这种广泛使用仍是一种很明显且重要的文明的事实,而非同时性进化的事实。

这确实有悖于所有社会都是独特的这一普遍现象的背景。但社会是在文明的基础上发展它们的独特性、异质性和个体特色的。我们应该进一步记录即使是在长期分隔以后这些文明的特质能扎根多深或多大程度保持原样。譬如,安达曼岛上的俾格米人仍是最纯的,他们住在自己的岛上,讲自己的语言——唯一的俾格米语。虽然孟加拉湾的文明和他们有几千年从未间断的联系,但对其几乎没有影响。可是,仅以马六甲的俾格米人为例,生活在马来西亚和孟—高棉环境下的他们似乎只丢失了自己的语言,其物质文明和安达曼岛的兄弟们几乎完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