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及其形式

文明及其形式

除了那些文明要素,文明本身也有其特性和形式,以及和其他文明间的冲突。正是它们赋予了文明特征:那些借用、共享、一致性的特征,当然还有这些接触的终止、这些一致性的局限,以及在和其他文明接触中所受到的实际的拒绝。

因此,我们可以提出如下对一个文明的定义:文明是一个在质量和数量上都足够广阔、大量和重要的文明现象的整合体;它又是表现这些现象的社会群体的一个相当大的社会整合体。换句话说,就是一个能表现和证明一类社会群体的足够大和有特性的整合体。这一类社会还需要其他的事实基础来建构。这些事实本质上既是现有的又是历史的,既是语言学的,又是考古学和人类学的;它们让我们认为它们已经经历了长时间的接触,或者它们彼此本来就息息相关;一个事实的整合体,以及和社会整合体相适应的这些事实的特性的整合体,总而言之,它是一种超社会体系,这才能被称为文明。

至此,我们终于有可能来谈论一下大的或者被界定的文明了。我们甚至可以划分层次和同心领域,等等。对我来讲,我从很早就主张在太平洋沿岸及岛屿可能存在一个很古老的文明。在这个分布非常广泛、扩散的文明里,我们似乎又可以或者可能划出一个太平洋南部和中部文明。在太平洋中部,又可以发现马来—波利尼西亚文明、波利尼西亚文明、美拉尼西亚文明和密克罗尼西亚文明。基于这四种文明的关系,或者它们与奥斯特罗尼西亚、澳亚和亚细亚文明的关系,我们甚至可以建立所有类型的文明的建构。事实上,在这个巨大的范围内,这些文明之间又有极大的一致性和多样性。其中又有些令我们深信文明最初的统一性,即使其内部有种族的多样性,例如:黑马来尼西亚人和浅黄波利尼西亚人。相反,这些一致性又让我们相信在相对统一的语言下又存在着多样性,例如:美拉尼西亚—波利尼西亚(排除巴布亚因素)。蒌叶、醉椒、弓、马刀、胸甲、栅栏和干栏式建筑等传播的局限允许我们将文明分类甚至可以推进关于它们系谱的假设。同时,语言的分支或相似也是证明人类群体关系的最好方法之一。

正因为此,每个文明都有其区域和形式。事实上,文明总是有停止的地方、有界限、核心和边缘。对文明这些区域的描述和定义对人类历史且最终对人类科学都是至关重要的。但是这个延伸的区域之所以能被感知是因为人们对构成不同文明的要素或现象有整体印象,这些要素或现象有自身独特的类型或形式。因此对这种类型的定义显得尤为重要,更由于区域和形式这两个术语是相互关联的。每种文明有一个区域因为它有自己的形式,而这种形式只在这个区域而非其他区域内传播,所以能被认识到。尽管作为一种次级的社会现象,文明像每个社会一样,拥有自己的边界和精神。文明区域的定义依赖于它的形式,相反,其形式的定义建立在其延伸的区域上。

下面让我们来定义这两个术语。文明的形式是指在一定程度上普遍存在于创建并维持着这种文明的特定社会群体的思想、实践及产物等具体方面的总和(the ∑)。我们也可以说,文明的形式是指能赋予这些组成该文明的社会群体以区别于其他社会的特殊方面的一切。

文明的区域是指被视为此文明标志性特征的普遍现象得以完全传播的地理范围(几乎此领域的所有社会)。文明的区域也指由共享构成这一文明遗产的象征、实践和产物的社会所占据的全部地域。

抽象地讲,为了满足一个简短的教学写作的要求,在此我不会对当前流行的民族学科学和历史地理学趋之若鹜,也不想讨论“文明层”这个概念。但是这个概念迄今为止仍十分重要,其不太准确地等同于历史学家所称的类型、周期或时代等。尽管如此,我们还是给它一个临时的定义:我们将文明层称作发生在特定时间的一种特定文明的特定扩展形式。这也是事实和问题的主要分界线。

对文明形式和区域的定义已经被德国两个持相反态度的民族学流派夸张地使用过。其中一个学派将文明区域看作追溯谱系的方法,另一学派则将文明的形式用于此目的。让我们看看两者都错在哪里。

第一个学派的W.Foy、Fritz Graebner、Wilhelm Schmidt神父及他的追随者都将文化圈(Kulturkreise)和文化层(Kulturschichten)的定义当作出发点。每种文明都由一种主导性特征来定义,这些被研究的主导性特征几乎是地理疆域的延伸,偶尔也有年代上的延伸。他们谈论Bogen文化、Zweiklassen文化、freivaterrechtliche文化,以及弓的文化、半偶族文化(社会被分为两个婚姻组),或是男性后代不得与异族通婚的文明。但他们都以谬论告终,甚至是语言上的谬误,比如“图腾斧”。或许在许多细节上,这些作者确实发现了一些对历史认证有价值和有趣的可能联系。当物体的传播等同于文明的定义或者文明之间紧密接触的时候,对物体传播的研究就很容易出问题。描述每件工具的历史、类型、艺术等,绘制传播地图绝对是种出色的方法。当需要将这些物体在博物馆分类陈列,或涉及实物时,它的优点更显著。就此狭义来讲,我们完全赞同这种方法。以此来看,其实我们是在着手一件很困难的事情。最近刚去世的罗伯特·赫兹(Robert Hertz)就为波利尼西亚一带风筝的传播做了很多很好的筹备工作。但是通过追踪一门艺术或者一个制度的传播,而去定义整个文化,就是大不相同的事了。两种危险马上就暴露出来了。

第一,关于主导性特征的选择。生物学在主要特征的定义上已经饱受折磨,在我们看来,其定义本身就是随意的。社会科学甚至被折磨得更惨。判断这些特征的标准常常都不怎么存在。例如,将文明的名字定为“Zweiklassenkultur文明”就犯了严重性错误。将澳大利亚和美拉尼西亚社会仅仅分为“两种异族通婚的半偶族”(如Graebner和Schmidt),或者是“两个半族”(Rivers的术语)实际上纯属想象。首先,我们强烈反对在这些半族和氏族之间划分边界,在我们看来,这些半族是古老的原始氏族。其次,在所有被认为是典型Zweiklassenkultur文明的澳大利亚和美拉尼西亚社会中,除了半偶族,别的文明因素也已经被找到。的确,在它们之中存在氏族,但我们只是将术语和词汇加之于这种情况。因此,将半偶族和氏族分开,犯了一种循环论证的错误(petitio principii)。

第二,他们从未澄清过这种文明中的主导性特征和其他特征之间的关系。也未证明它们之间必然是一个依赖于另一个,例如,如何认定弓就是主导性特征呢?我们可能发现母系继嗣或者父系继嗣才是主导性特征(不同作者有不同的选取原则)。这种共时性文明要素共时传播的必然性绝对无法证明。这样划分文明层次或文明区域的方法经常导致其他的谬论。如Oswald Menghin竟然说“母系文化”和刚果的旧石器时代相关联。确实,如果任何人能在为数不多的一些线索上重建一个未知人群的法律系统,是令人钦佩的,但需要排除虚构和假说。

一种文明不是建立在一种特征上,而是在一定数量——一般来说很大数量——的特征上来定义的,或者是不同特征的不同数量。例如:相比于大陆的奥斯特罗尼西亚人,航海在临海的马来人和波利尼西亚人中自然占有特殊地位。我们得出结论:文化圈(Kulturkreise)方法是很糟糕的。这主要是因为它脱离了上述方法论而被孤立地使用。

第二种研究文明的方法有点矫饰地被称为文化形态学(Morphologie der kultur)。其最初见于两位广受欢迎但也备受争议的作者:Leo Frobenius和Oswald Spengler。在Frobenius看来,显示各种事物传播方式的地图让我们可能观察到——特别是在非洲——构成非洲文明的多样文化甚至是文化的根源。当前的非洲文明几乎是它们的杂糅。但是,Frobenius声称从这些混合及分层里能找回某种纯文化,其特定的形式、材料工具、道德观和历史重要性在形态学家们的眼里均能被识别出来。因此,在西非随着一个个文化的转借,Frobenius从表面上定义了5~6个文明:爱琴海、古叙利亚、南厄利特里亚、“埃塞俄比亚水土病”(tellurism),最后还有亚特兰蒂斯的“原始性欲”(primitive Eros)。这个学派提供的唯一有用的东西就是描述性卡片索引,有人确实在这样做而且很有用。这仅仅是“阿特拉斯·阿弗里卡纳斯”[2]的一个开始,不过有些部分实际上还是很有价值的。

在我们看来,斯宾格勒(Spengler)的文明形态(Morphologie de la civilisation)同样也有点矫情。那些从道德上将文明和国家分为强大的和弱小的、有机的和松散的做法,加之对历史哲学的过分考虑真的只对普通大众有所裨益。这毫无疑问又倒退到过时的诸如“文化命运”、“历史使命”概念,倒退到阻碍大众历史的甚至达到自称政党社会科学的社会学的术语中。社会学家们真应该在基佐那儿寻找更多的概念和事实。但是,我们仍期待一部“文明的历史地图集”,以此来评判一部宏大作品的启发性价值,其作用是无可争议的。但我们仍对这部著作有所顾虑。如果形态学还是必须去做物品传播的地域和层次的简单分类,抑或被先验的“文化”概念或所谓的“某某文化”牵着鼻子走,这部著作仅仅只会充斥着原则的臆断罢了。

最后,我们能看到,这些方法论和定义只有在一起使用时才显得合理。这种民族志的方法并不是绝对可靠。它们很有用,但是单独使用是不够的。不根据其自身历史而是根据假设的文明史来重构民族的历史确实是一项大胆的事业。显然我们很容易接受,在民族历史这个问题上,民族志和社会学的定义只是语言学和考古学中更准确定义中的一个不太可靠的附注罢了。但当它们被放在一起使用时,有可能产出令人瞩目的结果。美国“社会人类学家”们的著作便是如此。如博厄斯提出的假说,认为北太平洋流域的神话传播,也许不仅仅是假说而是确凿的事实了。威斯勒关于北美印第安人的亚洲式服饰,Bruno Adler更早的关于美国北亚箭的假说等,也是这样。但是只有等到萨丕尔(William Sapir)的语言学发现,即北美语言中大量语群都和原始的中—藏缅语的根源相关,才为他们提供了证据支持。

在特定的个案中,历史的不确定性不可避免,但是这不应该妨碍研究:其普遍的事实仍在。一方面,文明的存在是不可否认的,它们赋予民族类型特征或人类的层次,或两者兼有。另一方面,同样可以确定,每种文明都有自己的“形貌”(aspect),它们的产物都有自己的风格和面貌,且都是可以被解析的——这种解析不是以单一的主导性特征为条件而是将所有的特征综合起来。这些特征有一个共同的特质,要求我们把它们全部考虑进来。这个特质构成它们专有的、确定的、独特的形式,换句话说,也就是文明的类型。在这些情况下,绘制特殊现象的地图、追踪不同模型和制度渗透的途径及其传播方式,都使得定义文明和寻找它们的传播中心甚至是发源地成为可能。最后,我们也可能识别相关的地点、界限、边界、时期等,但这尤其需要考古学和历史学的引导、帮助和支持。

这些普遍事实起源于文明在历史上的性质和模式的传播。它们不是仅随着一个路径传播,其命运是可以被说明的。弄清其所遵循的传播阻力最小的方向以及其允许借用的程度也是可能的。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的历史可能性上建立假说。如果这是合理的,并不是因为像Gabriel Tarde所相信的模仿是一种惯例,而是因为借用特定类型的特定物体是其自发的——就如涂尔干释义的——某种特定借用的发生只能通过借用者较小的抵制和原初拥有者的许可才能变为可能。事实上借用已经预先设定了社会和社会事实之间的历史联系的明确类型。这些联系能被甄别出来,从而为普遍历史做贡献。

这种传播是文明的特性,理由如下:有两种原因使社会生活的某些要素应该以某种方式限定在一定数量的民族里,并和历史及空间的传播联系在一起。但这些要素不是严格的政治、道德和国家意义上的。为什么文明非常类似国家,需要有边界,为什么它们须有一定时间上的持久性,从产生、存在到消亡,就像它们所包含的国家一样。

这些限制,与所有普遍的社会现象一样,都有某种本质性特质。在或长或短的时期里,这个特质甚至并不代表单一社会特征而是代表一定数量的社会特征。所有的社会现象实际上都有一个本质的特性:无论它们是一个象征、一个词语、一件器具还是一种制度,甚至是被完美构建的语言或者科学;无论是最适应于最好、最广泛的工具,还是最理性、最人性的,但它们仍然是专属(arbitrary)的。

在一定程度上,所有社会现象都是集体意识的产物,那些提出人类意识的学者也相信,集体意识是在不同的可能性选择中所做出的选择。一件特定的东西、一个词语、一个童话、一种土地管理的形式、一幢房子的内外结构、一件陶器、一件工具,所有的一切都有一种模型、一个模式。此外,在很多情况下,还有其本质和基本形式,以及特定的使用模式。社会的领域就是其形式的领域。甚至动作本身、领结、领口,以及随后关于脖子的礼仪、步态、穿鞋——只列举一些我们熟知的东西——每件东西都有一种从其他可能形式中选出来,并且曾经普及于大量民族的形式。而且,这种形式只在此处或者彼处,这段或者那段时间内发现。从时间角度来看时尚时,只不过是这些形式的一种体系罢了。亨利·于贝尔写了一些关于“文明形貌”的文章,还有至今仍存在于瓜尔的“条形地”、连续的屋顶形式等,它们并非像一些人认为的仅仅是地理原因造成。在Gabriel Tarde的所有著作中,我很接受已被公认的他关于“嗜新症”(philoneism)和“厌新症”(misoneism)的微妙道德评论。

由于集体表征和实践的这一特征,所以它们延伸的区域有必要限制并相对固定——至少在人类形成一个独立的社会前。那些集体表征、实践和产物,只能在可能和愿意采纳与借用它们(总是省去周期化问题)的地方传播。这个专属的特征很明显只普遍存在于同血缘、同语支或长期有所接触的社会,这种接触可以是友好的也可以是敌意的(出于必要,战争是一个很好的借用者);换句话说,也就是只存在于彼此之间有共同点的社会。因此一种文明区域的界线只有在这些持续借用和演化的尽头才能找到,其或多或少都是同时的或者自然而然的,但又总是平行的,发生在和共同点距离不太远的地方。例如,现在来谈拉丁文明仍是有可能的……但须建立在意大利或者法国的变体上。

这种界限,这种文明区域的突然截止,经常像被构建的社会甚至是我们称之为国家的边界一样。我们对共有历史的研究中一个最大的缺陷就是,无论民族志还是其他方面,我们总是只倾向于观察一致的现象。这就给人一种印象,即整个历史中只有积极的现象。但其实我们也同样需要观察未借用的、拒绝借用的但有用的现象。事实上这种研究也如对借用的研究一样令人着迷。在一些情况下,此研究能够解释文明的界限,就像解释社会的界限一样。以色列人痛恨用母羊奶煮小羔羊,这也是这里的人为什么在周五斋戒肉食的原因。图阿雷格人厌恶牛奶只喝骆驼奶,就如我们讨厌马奶一样。北极印第安人从不知道或者不想为自己制造那些令人羡慕的爱斯基摩船只、海豹皮艇或者木框皮舟。相反,爱斯基摩人却例外地借用了印第安人的雪鞋。同样,我自己从未学过滑雪,但我的那些青年同胞们却常去孚日山滑雪。我们没有使用英国和德国带手柄的铁锹这样的工具或习惯,反过来这也阻止了英国使用我们这种长手柄铁铲。我们应该读读司马迁写到的中国宫廷关于胡服骑射的辩论,以及最后汉人是如何接受胡人骑马习惯的。

现在我们能得出文明是怎样被限制的了,是被它们的借用能力或扩展能力,及构成文明的社会的阻力所限制。

这正是一个社会学家怎样凭借对存在过的历史、史前研究及文明的历史比较,构想出大体的文明的历史以及特定民族的历史。

在我们讨论的例子中,这个概念并非源自那些民族学家们欠公平的和荒谬的抨击。我只想提到正在努力工作的同伴,亨利·于贝尔,正在准备他一向专攻的《欧洲史前民族志》。在这本即将出版的关于凯尔特人的书里(收于《人类进化》文集),于贝尔将它认定为欧洲铁器时代后期凯尔特人文明。兴许我们应该亲自去观赏他即将在圣日耳曼博物馆开展的杰作“三月大厅”(Salle de Mars)。在那里,你能找到整个新石器时代的历史及金属时代的起源——一部按年代顺序排列的、逻辑的和地理的历史。在那里,我们能找到一个尝试解决这三种问题的唯一方法,那就是将它们同时放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