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教会之流弊
此外又有足以危害教会之富源者一事。教会本有禁止教士娶妻之规定,然在十世纪及十一世纪时,则意大利、英国、德国、法国诸地之教士,类皆公然婚娶而无忌。其时正人君子每以此种习惯为教士堕落之明证,以为为教士者应专诚于上帝之侍奉,不应有家室之累也。不特此也,假使教士可以婚娶,则必抱为子孙计之想,教会之财产不且分裂而尽耶?故除非永禁教士不得婚娶,则教会之封土亦将与诸侯之封土同为世袭之区矣。
除教会领土受封建制度之同化,及教士有婚娶之习惯二种危险外,教会方面并有弱点一焉,即买卖教会官吏是也。假使教士之责任綦重,而收入之为数甚微,则行贿夤缘之事,断不致有发生之倾向。然主教与住持之收入每甚丰巨,而其义务则在正人眼中观之,固甚重大,而不法之徒则每漠视而不理。收入既大,名位既高,而威权又巨,故世家望族莫不争先恐后,以获得教会中之地位为荣。为君主及诸侯者既握有叙爵之权,亦乐得择肥而噬之也。
买卖教会官吏之罪过,当时以为最不德者。此种罪过,名曰Simony。所谓Simony源于魔术家名Simon者,据《使徒行传》中所载,谓彼曾予Peter以金钱,请使徒Peter予以授予神力之权。使徒痛责之,嗣后教会中对于以金钱购买神权者每深恶而痛疾之—“尔之银与尔同亡,因尔思以金钱获得上帝之赐也。”
实则当时之购买教会官吏者,为数并不甚多。而时人之所以必欲得而甘心者,则巨大之收入与地位之荣誉而已。而且君主或诸侯之受贿也,并不以此为卖官鬻爵之举也,不过与教士同享权利而已。中古时代之往来事务,无一不以金钱为伴侣。教会之领土,管理本甚得法;收入本属丰巨。教士之被选为主教或住持者,其收入每较其所需者为多,故为国王者每望其源源接济其空虚之国库也。
故教会中买卖官吏之迹,其来有由,而在当日则亦势所难免者。然此种恶习,流弊极大,不但上级教士有贿赂公行之讥,即下级教士亦有相率效尤之迹。盖主教既费巨大之金钱以得其地位,当然望下级牧师之有所供给。为牧师者,亦往往因实行宗教上之义务—如行浸礼、婚礼及葬礼等—过事诛求,以补其不足。
当十一世纪初年,教会因广拥领土之故,颇有展入封建制度纷纠状况中之危险。其时教会之官吏有同封建制度中之附庸,而不足以代表教皇领下之国际制度。十世纪中之教皇不但不能伸其势力于Alps山之外,即彼之本身亦受中部意大利贵族之束拘。彼之重要,远不若Rheims或Mayence之大主教。在十世纪中以教会之柔弱与堕落,而欲使之为欧洲之领袖,诚历史上之非常革命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