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教会之特点

1.中古教会之特点

在前数章中,吾人曾屡提及教会及教士。中古史而无教会,则将空无一物矣。盖教会为中古最重要之机关,而教会官吏实为各种大事业之动力。罗马教皇之兴起,及修道士之事业,吾人上已略述之。兹再略述十二、十三两世纪中极盛时代之中古教会。

中古教会与近世教会—无论新教或旧教—绝不相同。言其著者,可得四端:

第一,中古时代无论何人均属于教会,正如今日无论何人均属于国家同。当时人虽非生而即为教会中人,然一己之主张尚未定时,即受浸礼而为教徒。所有西部欧洲无异一宗教上之大组织,无论何人,不得叛离,否则以大逆不道论。不忠于教会者,不信教义者,即叛上帝,可以死刑处之。

第二,中古教会与今日教会之端赖教徒自由输款以资维持者不同。中古教会除广拥领土及其他种种金钱外,并享有教税曰Tithe者。凡教徒均有纳税之义,正与今日吾人捐输国税同。

第三,中古教会不若今日教会之仅为宗教机关而已。教会虽维持教堂,执行职务,提倡宗教生活;然尤有进焉。盖教会实无异国家,既有法律,又有法庭,并有监狱,有定人终身监禁之罪之权。

第四,中古教会不但执行国家之职务而且有国家之组织。当时教士及教堂与近世新教不同,无一不属于罗马教皇。为教皇者有立法及管理各国教士之权。西部欧洲教会以拉丁文为统一之文字,凡各地教会之文书往来,莫不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