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时代商业之障碍二
此外尚有足以为中古时代商业之障碍者,当推商民沿途所纳之无数通过税。不但行道有税,过桥有税,过渡有税。即沿河一带,亦复城堡林立,商船经过,非税不行。所征之数,虽不甚巨,然沿途留难,商民所受之损失及骚扰,定必不堪。例如介于海滨及巴黎间,有某寺焉,凡渔民运鲜鱼入市中者必泊其船于寺旁,任寺中之修道士选择价值三便士之鱼以去,其余鲜鱼任其凌乱不顾也。又如运酒之船溯Seine河以入巴黎者,Poissy地方诸侯之代表得以锥穿三桶之酒以尝之,择其味美者以去。货物既抵市场之上,又须纳各种租税,如假用地主之秤及尺,均须纳费也。此外当时流通之钱币,种类复杂,交易上之不便可想而知。
至于海上商民,亦有其特异之困难,不仅限于狂风巨浪,暗礁沙洲而已。北海一带,海盗出没其间。若辈有时颇有组织,每由高级贵族统率之,不以盗劫之事为耻。此外又有所谓搁浅律(Strand laws),凡货船被难或搁浅者,即变为该地主人之物。灯塔及礁标甚少,故航海甚险。加以沿海海盗每假设航标,误引商船,以便实行其劫掠之举。
其时从事商业之城市,多组织同盟以自卫。同盟中之最著者,允推德国诸城所组织之Hansa同盟。Lubeck城始终为同盟之领袖。然七十处同盟城市中如Cologne,Brunswick,Dantzig等城,均甚重要。同盟出资购地于伦敦(伦敦桥附近之Steelyard) Wisby,Bergen及露西亚内地之Novgorod等处。Baltic海及北海一带之商业,均为该同盟所独占。
同盟诸城曾与海盗战,海盗之势为之稍杀。海上商船,每结队而行,另以战船一艘护之。该同盟曾因丹麦国王有干涉之举,与之宣战。又曾与英国宣战而屈服之。美洲未发见以前二百年间,西部欧洲之商业,大都握诸该同盟之手;然在东西印度航路未开以前,该同盟已现衰零之象矣。
吾人须知十三、十四及十五世纪之商业,乃诸城间之商业,而非诸国间之商业。为商民者亦非独立而自由者,乃系同业公所中之会员;故每受城市或城市所订条约之保护。凡某城商民负债不还者,债主得逮与负债者同城之人。其时各城之人,虽同在一国之中,亦视同异族。日久之后,城市方渐与国家混合。
商民既拥有巨资,在社会中之地位渐形重要。所受教育,不亚教士,尊荣安富,不让贵族。若辈渐注意于读书。十四世纪初年,出版之书籍,颇有专备商民诵习之用者。各国君主亦召集城市之代表,商议国政及要求其输款以裕国库。中流市民阶级之发生,遂为十三世纪中最大变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