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vin之改革宗教
2025年09月26日
3.Calvin之改革宗教
Calvin(一五〇九年至一五六四年)之宗教主张,较Zwingli尤为重要,其影响之及于英国、美国两国者亦较为远大。其改革事业,以瑞士边境之Geneva城为中心。英国、美国之长老会派(Presbyterian Church)及其主义,即系Calvin所创。彼本法国北部人,生于一五〇九年;故彼实属于新教徒之第二世。彼在幼年时代即受Luther派新教之影响。法国王Francis第一有虐杀新教徒之举,Calvin遁走,暂居于Basel城。
当彼居于Basel城时,其著名之《基督教原理》(The Institutes of Christianity)一书第一次出版,风行之广,为新教神学著作中第一。以新教眼光说明基督教之原理,实以此书为嚆矢。此书与Peter Lombard之意见相同,简单明了,诵读讨论,均甚便利。书中原理以《圣经》不灭为根据,而反对教会与教皇永远存在之说。Calvin之论理力极巨,而文笔亦极其透辟。其法国文原本,实为善用法国文以著理论文章之第一模范。
Calvin之被召赴Geneva城,约在一五四〇年;城中人赋以改革城中政治之责任,盖该城是时已脱离Savoy公而独立也。彼乃编订宪法,建设政府,将政治与宗教合而为一。他日法国与苏格兰两地之新教徒,皆属Calvin派,而非Luther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