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旧制之紊乱
法国人之改革 近世改革事业之成功,中古旧制之覆灭,当以法国为最早。当十八世纪时,欧洲各国之开明专制君主虽有从事于改良之举,然其成效盖寡。一七八九年法国王下令召集人民之代表赴维尔塞,陈述其疾苦及商议救济之方法。惊动世界之大事遂于是乎始。国内旧制一扫而空。开明专制君主从事百年之久而未能如愿者,法国人则于数月之间而大告成功。民众参政之利于此可见。彼之不知利用民众援助而唯君主命令是遵者又焉有成功之望耶?
法国革命与恐怖时代不可混而为一 法国革命之事业往往为当日政情纷纠所掩没。吾人一提及法国之革命,则断头机也巴黎暴动也无不宛然在目。虽对于法国革命绝无研究之人亦每熟闻此种情状焉。其结果则法国革命之一事往往与“恐怖时代”合而为一。殊不知恐怖时代者不过革命之一种结果,非革命之本体也。以之与革命告成之事业较,相去甚远,学者明乎此,而后可以了然于法国革命之真义焉。
旧制之意义 当日欧洲各国之旧制一如专制君主任意逮捕人民、税率不平、检查书籍、佃奴制度、封建徭役、国家与教会之冲突等—改革家之主张及当日君主之改革均于前两章中略述之矣。法国革命所废止之种种遗制法国人总称之为“旧制”(ancien régime)。吾人欲知法国之改革事业何以独冠欧洲,不能不详考当日法国之状况。
法国国家之组织 革命以前之法国毫无组织之可言,国内人民之权利绝不平等。盖法国之领土自古以来时有增加。其初卡彼(Hugh Capet)之领土不过包有巴黎及奥尔良(Orléans)附近一带地。其子孙或用武力或通婚姻渐将法国国土四面扩大。路易十四占据亚尔萨斯(Alsace)及斯特拉斯堡(Strassburg)诸地,并伸其势力于西班牙属之尼德兰。一七六六年,路易十五又得洛林之地。二年之后,日内瓦又割让科西嘉岛于法国。故当路易十六即位时,其领土之广已与今日之法国无异。然其时国内各部之制度彼此互异绝不一致。
旧日之行省 法国国内如郎格多克(Languedoc)、布罗温斯(Provence)、布勒塔尼(Brittany)及多飞内(Dauphine)诸部面积广大形同国家。各有特异之法律、习惯及政府。盖各部先后入附时,法国王并不改其法律使与其他诸部一致,只求其输款尊王而已。各行省中兼有保存其旧日地方议会者。故法国革命以前之行省与今日之郡区(départements)异,实一种历史上之遗迹而非行政上之区域。各地方言各不相同,即文字亦不尽一致。
法律之繁杂 法国南部虽通行《罗马法》,至于中西北三部则各地法典多至二百八十五种。故人民一旦移居邻近之城市,其所遇之法律往往与其故乡绝异。
税率之不均 最重税中盐税居其一,而国内各部不同。故政府不能不费巨资以监守人民之越境。盖人民往往偷运税轻诸部之盐售诸税重之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