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政党
国会中之政党 法国国会中政党之多,不胜枚举。一九〇六年选举之结果在下院中得下列各党之代表:激进党、激进社会党、独立激进党、独立社会党、统一社会党、共和左党、进步党、国民党、王党及其他诸小党。除王党及波那帕脱党以外,虽均以维持共和政体为职志,且关于国家大计如教育及宗教等问题亦颇具全体一致之精神;然关于其他改革之事业则意见分歧难以究诘。有主张维持现状者,有主张实行经济革命以增进工人之幸福者。以为国内土地矿产工厂及种种生产机关均应归诸国家使工人均享其利。
社会主义之复现 当一八四八年革命及巴黎市政府得势时代,社会党之声势甚为浩大。一八七一年巴黎乱事既平之后其势骤衰。然自共和政体正式建设以后社会党复盛。一八七九年党人开大会于马赛,此为现代法国社会党运动之始。次年政府大赦巴黎市政府时代之叛党,全国工人遂开工人大会于巴黎,决定采取马克思学说为法国社会主义之原理。
社会党之分裂 法国社会党人之目的虽大致相同;然关于方法一端则自始即意见分歧莫衷一是。大体可分为二派:其一为马克思派,主张用激烈方法以实现社会主义之原理,如是则工人可以得势而谋一己之利益。第二派人数较多,称为“可能派”(Possibilists),不信武力革命为能实现社会主义之精神。此辈主张实业国有之政策徐图实现其理想。
社会党之势力 法国社会党之流别约得六七派。于一八九三年选举时颇能协力同心选出本党议员约五十人于下院,法国政局上之形势为之一变。自后此党之声势与日俱进。至一八九九年国务总理窝尔得克-卢梭竟不能不任社会党人密勒蓝特(Millerand)为商部总长以便统制下院之党人。自此以后“可能派”中人常有充任国务员者,且亦常能与他党和衷共济以实行社会党之政策。
法国政党与英美不同之点 在英国、美国两国之中素有两大政党并峙之局,此起彼扑互为雄长。至于法国则党派分歧不可胜数,国会中绝无多数党可以操纵其间。故议案之通过每有赖于数党之协助。而少数党亦因之有左右政局之机会,政治上绝无成为机械作用之虞。虽因党派分歧之故内阁有时时更替之烦,而对于议案之能斟酌尽善则远在一党把持之上。
质问权 下院如有不满于内阁之处每得利用其“质问”(interpellation)之特权,向阁员质问其政策及用意。凡议员既声明其有提出质问之意,则下院必于定期中予以提出之机会。欧洲各国之国会虽亦有提出质问之举,然不若法国之频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