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王国之建设

3.比利时王国之建设

比利时人对于荷兰之不满 法国一八三〇年之革命其影响并及于奥地利领土尼德兰。此地自维也纳会议后即合并于荷兰。其不满意于荷兰之处不一而足。第一,荷兰王威廉虽宣布宪法于全国,然以法国之宪章为依据。故上无责任内阁之制,下有财产限制之选举权。而且南省人民数逾北省百余万,而代表之数则与北省相等。加以充任官吏者类多荷兰人,不顾南省人民之利害。至于宗教则南省多信旧教,北省多奉新教。国君又系新教教徒每有强迫南省人民改奉新教之举。

比利时王国之独立 路易·腓立即位不久,布鲁塞尔(Brussels)即有叛乱之举。南方各省闻风兴起,遂建设临时政府,于一八三〇年十月四日宣布离荷兰而独立。不久并召集国民公会以建设永久之政府。公会遂编订宪法,以民主观念为根据而建设立宪君主之政府。是时之比利时人实与一六八八年时之英国人无异。一八三一年七月迎可堡(Coburg)之利欧破尔得(Leopold)为比利时新国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