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贵族院之失势参政权及爱尔兰问题
下议院之抗议 贵族院既反对预算案,自由党人遂与之宣战。一九〇九年十二月二日爱斯葵斯在下议院中提出正式决议如下:“贵族院否决平民院本年财政之规划之举动实破坏宪法而且侵夺平民院之权利。”此次决议赞成者三百四十九人,反对者仅一百三十四人,可见上下两院政见调和之无望。一九一〇年一月并行国会改选之举以觇民意之向背。
选举运动 此次改选之运动激烈异常颇有动武者。社会党人激烈党人及爱尔兰人要求立即废止贵族院,而温和之自由党人则以为减削其权力已足。选举结果自由党议员之人数虽减少一百人,然在下议院中仍占多数。唯其多数甚小,故为进行便利起见,不能不与工党中人及爱尔兰人携手。
贵族院通过预算案 国会既开会,贵族院深恐权力之减少,不得已而通过预算案。然自由党人至是已决意使贵族院将来不再为平民院之患。
贵族院存在问题之选举 当英国宪法上争执最烈之日英国王爱华德第七忽于一九一〇年五月六日去世,政党间之纷争因之暂息。自由党与守旧党间有屡次开会商议互让之方法,然始终不得要领。十一月国会开会时双方之相持不下也如故。自由党人遂解散国会而改选之,十二月十九日而事竣。选举之结果与一月无异,自由党人虽尽力奔走而所得则仍甚微也。
贵族院之征服 一九一一年二月新国会开会,即以多数通过议决案一,以限制贵族院使用“否决”权(veto power)为目的。当此案提出上院时爱斯葵斯宣言彼已得英国新王佐治第五之允许,如守旧党人力能反对此案者英国王将加派贵族院之议员以担保其通过。贵族院闻之惧,乃于是年八月十八日通过之,即所谓《国会议案》或称曰《贵族否决议案》(The Lords Veto Bill)是也。其重要条文如下:
贵族否决议案 无论何种财政议案—关于分配岁入及岁出之议案—若既经下议院之通过,并于闭会至少一月前提交贵族院,而贵族院于一月中不加以修正而不通过者,则此案即可呈请国王批准公布成为法律,不再顾贵族院之赞成与否。无论何种公共议案(非财政议案,或变更国会会期为五年之议案)既经下议院继续三次会期之通过,而贵族院继续三次反对者,亦可呈请国王批准成为法律,不必再问贵族院之赞成与否—唯该案第一次议决时之二读与第三次通过之时间,中间须相隔二年之久。此外并改国会会期七年为五年。其意即谓国会虽仍可由内阁随时解散,至少每五年须改选一次。至一九一一年并规定下议院议员每年应得岁费四百镑。昔日宪章党之要求至是又实现其一。
各种工人保险案 贵族院之权力既大形减削,自由党之政府乃进行其他之改革。其改革事业之最宏大者莫过于一九一一年之《国家保险议案》(The NationaL Insurance Act),此案于一九一二年七月实行。其中一部分规定凡工人(除从事手工者及每年收入在一百六十镑以上者)均强迫其实行各种疾病之保险。凡工人雇主及政府均须供给其基金。凡经保险之工人可享下列之利益:疾病之医治,肺痨之疗养,病中之薪给,残疾之津贴,凡为母者生子女一人则得领先令三十枚等。此案之第二部分规定凡某种职业中之雇主与工人每周均须缴纳微款以成基金,以为保险失业者之用,同时并由政府协济之。
英国竟成民主国 有上述种种改革案,英国政治上遂达到民主之域。英国人虽仍维持旧日之王政,对于贵族亦复尊重如昔,然政治上之权力已入于大多数国民之手,国民每不顾贵族之感情以行使其权力。即上流社会中人亦不能不承认此种政治上之变化,故仅尽其力于阻止更进一步之改革。然爱斯葵斯与鲁意佐治之改革计划日进无已,至欧洲大战开始时方为之停顿。
地方改革 除国会有改革全国之计划外,同时又有城市改良之运动。英国城乡之自治实始于一八三五年,至是以代议机关代替中古传来之官吏。近年以来城市之事业与公有之公益均有增加。曼彻斯特、伯明翰及伦敦诸城均有巨大之事业。电车煤气厂及电灯厂类皆公有;而模范附郭区域及工人居室之发达颇有进步,成效甚著。英国人民之贫苦者虽尚不一其人,而浪费之习惯亦复未能尽免,然国民已大为觉悟矣。
英国之隆盛 英国之守旧党虽有新税实行财政必乱之言;然国家富庶之象则仍日进无已。其商业在欧洲大战以前极其隆盛,一九一三年之输入价值吾国银币七千兆元以上,其输出值六千兆元。工业亦极为发达。即就纺织一业而论,百年之间其出产每年自二百兆元以达二千兆元,当一九一三年时足以维持五百万人之众。
鲁意佐治为内阁总理 当一九一四年欧洲战争开始时英国总理爱斯葵斯应付失宜颇受国人之指责。鲁意佐治日形得势。一九一六年十二月内阁改组时彼遂继任总理之职。组织一混合内阁以应付国内外之政潮。
女子参政权之扩充 一九一七年春内阁方面主张扩充国民之选举权,乃提出所谓《人民代表议案》(Representation of People Bill)于国会。不但予年逾二十一岁之男子以选举权,即女子之因之而得选举权者人数亦以百万计也。过去二十五年来最大变化之一莫过于扩充女子选举权倾向之发达。一八九三年新西兰之女子有完全参政之权。次年南澳洲亦有同样之举动。一九〇一年澳洲自治政府成立以后亦予女子以选举国会议员之权。芬兰于一九〇六年,挪威于一九〇七年,瑞典于一九一二年,丹麦于一九一五年,均前后予女子以参政之权利。欧洲大战以后德国、俄罗斯及昔日奥地利、匈牙利境中诸新国之女子莫不享选举之权利。一九二〇年美国亦有修改宪法扩充女子参政权之举。
英国女子之激烈运动 其在英国则自一九〇五年女子中如邦克赫斯脱(Emmeline Pankhurst)夫人辈实行激烈方法以要求女子参政权后,女子参政问题遂激起英国人及世人之注目。一九〇七年冬英国女子在国务大臣居室前举行示威之运动,并骚扰下院议场。有被逮者不愿罚金,纷纷入狱。此种暴动颇能引起国人之兴趣。然英国国会始终不愿予女子以选举权也。此后女子之纷扰继续不已。一九一四年欧洲战端既开,邦克赫斯脱夫人宣言运动女子参政者将暂行停止其暴动,专心服务于国家。战争中英国女子之从事工作者甚力。反对女子参政之人鉴于女子具有爱国之热忱乃渐改其态度。故当一九一七年《人民代表议案》通过后不但各地人民居住六个月以上者享有选举权,即年逾三十岁之女子之占有土地房屋者或系占有者之妻均予以选举权。英国女子之因之获得选举权者计有六百万人。唯女子须年较长而且景况较佳者方有选举权,此则与男子不同者也。英国至是遂成为纯粹之民主国矣。
一九一二年之爱尔兰自治议案 爱尔兰自治问题自一八九三年葛拉德士吞之计划失败后,迁延不决者凡二十年。而反对爱尔兰自治者亦以为英国国会种种援助爱尔兰之计划或足以平爱尔兰人之怒。然英国国会中之爱尔兰议员对于自治运动始终不懈。其领袖勒德曼德(John Redmond)深知上院权力远不如前,故运动自治益力。一九一二年英国内阁总理爱斯葵斯与自由党中人提出《爱尔兰自治案》于国会,规定设一爱尔兰国会于都伯林。爱尔兰总督仍由英王任命之,唯须对于爱尔兰国会负责任。至于爱尔兰议员之在英国下院中者其人数自一百零三人减至四十二人。
爱尔兰新教徒之反对 然此种规定一面不能满爱尔兰国民党之意,盖若辈之主张在于爱尔兰之完全独立者也。同时又不能满爱尔兰新教徒之意,若辈以为爱尔兰之自治无异“罗马之统治”也。盖爱尔兰人信奉旧教者凡三分之二,旧教徒占大多数者四省中得其三。厄耳斯德省中之信新教者约占人口之半,或奉英国国教,或信长老会派。故反对爱尔兰自治者以厄耳斯德一省为中坚,而此省中人竟有公然招募军队预备反抗实行自治之举。
爱尔兰共和国之建设(一九一六年) 至一九一四年九月自治议案竟不待上院之同意而成为法律。嗣因大战开端暂行搁置。勒德曼德宣言爱尔兰南部之旧教徒将与厄耳斯德之新教徒合力以御外侮。然自治案之搁置,爱尔兰人极为不满。一九一六年四月都伯林城中忽有暴动之举,新芬(Sinn Fein)党人实主持之。新芬二字本“我们自己”之意。党人目的在于建设共和,而以绿白金三色旗为其国徽。英国政府遣军队前往以武力平之。城中乱党被杀者达三百人,英国兵士死者达五百余人。爱尔兰共和国之总统被杀。
英国政府不得已有与爱尔兰协商之举。鲁意佐治任总理时将编订爱尔兰宪法问题提交爱尔兰国民会议讨论之。经过数月之会议卒无结果而散。欧洲大战终了以后,爱尔兰人复起纷扰至今未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