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言

1.导言

十六世纪中欧洲史上最重要之事实,莫过于欧洲西北部之叛离中古教会而独立。西部欧洲人之叛离教会,前乎此者,凡有二次。第一次为十三世纪时法国南部异端Albigense派之叛乱;卒以惨酷之方法平定之,而异端裁判所并因之而建设,以铲除异端为事。第二次,则二百年后Bohemia人因受Wycliffe著作之影响,亦有不遵当时教会中通行习惯之举。然屡经流血之战争,仍不能不再服从当日之教会。

然教会之势力虽巨,教会之组织虽极其完备,而其无能统一西部欧洲一带地,则渐形显著。一五二〇年之秋,Martin Luther教授率Wittenberg大学之学生赴城外以火焚毁中古教会之一切法律。彼之出此,盖所以公然表示彼之目的在于反对当时之教会及其原理与习惯之大部分。彼并焚毁教皇对彼所颁之谕,以示其不服教皇之意。

德国、瑞士、英国及其他诸国之领袖,亦有分途叛离教会之举;为君主者,每承认宗教改革家之主张,并利用之以建设国教。自此西部欧洲之宗教遂分为二大派。大部分人民仍尊崇罗马之教皇为宗教之首领。并继续维持罗马皇帝Theodosius以来之宗教制度。大抵除英国外,凡昔日罗马帝国旧壤中之诸国,仍奉罗马之正宗教会。至于德国之北部、瑞士之一部、英国、苏格兰及Scandinavia诸国,莫不先后叛离教皇,废弃罗马旧教教义与制度之大部分。新教徒,世称Protestant,其宗教制度亦并不一致。唯其不服从罗马教皇,及其回返古初教会纯以《圣经》为根据,则莫不相同。

叛离教会之举,实欧洲人风俗习惯上一般革命之开始。宗教改革不仅系一种信仰之变更而已,盖当时教会之势力实弥漫于当时人之职业及社会中。教会之握有教育权已数百年。凡家庭、公所及城市中,遇有要事,莫不随以宗教上之仪节。中古书籍类皆由旧教教士著作之;旧教教士并为当日政府中之重臣,为国君所倚重。总之除意大利外,唯教士为曾受教育之人。教士与教会地位之重要,古今无两。中古教会既非纯粹之宗教制度,故宗教改革不仅系一种宗教之变迁,实亦一种社会与政治之变化。因此种变化而发生之冲突,当然甚烈。其时间延长至二百余年之久,无论公、私、社会、个人、世俗、宗教之兴味,均受其影响。民族与民族争,国家与国家战。家庭之内亦复彼界此疆。战争也,扰乱也,愤怒也,蹂躏也,诡诈也,残忍也,皆当日西部欧洲诸国中之内情也。

以后数章之目的,在于说明宗教革命之由来,宗教革命之性质及其结果。欲明乎此,吾人不能不略述Luther时代之德国状况如何,以便明白当时德国人何以有赞助Luther攻击教会之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