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和传承新四军铁军精神对加强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客观要求

三、弘扬和传承新四军铁军精神对加强 行政机关行政执法 工作提出的客观要求

新四军是文武兼备的威武之师、智慧之师、文明之师,正是这支铁军,在斗争中形成了具有丰富内涵的铁军精神,昔日鼓舞着千万志士,今日教育着亿万人民。在新时代,我们弘扬和传承新四军铁军精神,就是要用新四军铁军精神作坐标、作武器、作镜子。一方面拿它来武装自己,确立积极向上的理想和信念,帮助世界观的形成;另一方面,要用新四军铁军精神和浩然正气,抵制和清除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歪风邪气。比如,要用新四军艰苦奋斗,自强自立的精神,去对照和克服胸无大志、贪图安逸、追求享乐、骄奢淫逸的享乐主义思想;要用新四军扎根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秋毫无犯、处处为民谋福利的思想作风,去对照和克服不关心群众疾苦、脱离群众、听不进百姓的意见的官僚主义作风等等。笔者认为,就加强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来说,应着重注意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必须树立为民思想,在强化维权意识上求实效。当前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行政机关来说,要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到文明执法,执法行为规范,在执法工作中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可是仍有个别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等破坏法治的现象在某些政府部门仍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民主意识,人民公仆意识,官僚主义严重。他们片面理解“执法必严”,对人民群众冷、硬、横,甚至践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这就是服务意识淡薄,没有真正树立为民思想。而要高标准地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就必须树立为民思想。新四军是一支完全彻底为人民的革命军队,自建立那天起,它就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利益看得高于一切,重于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所以,新四军始终关注民生,将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遇到日军袭击时,新四军总是掩护群众先行,不顾自己的安危。在根据地兴修水利,发展教育事业,为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正如新四军二师师长罗炳辉所说:“欺压百姓,就是败坏共产党的名声,就是帮助了敌人!绝对不允许!”所以,我们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树立为民思想,强化维权意识,离不开学习、弘扬和传承新四军的这种为民的铁军精神。

(二)必须完善法规制度,在做到有章可循上求实效。在抗战时期,新四军各部队和根据地政府都有配套的法规制度。比如在审计方面,对审计层级和审计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苏中区将审计分为三级,其中规定,凡主办部队地方兵团之预决算与苏中区党政军机关之预决算及其事业费,均由苏中区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时,对各级审计委员会的职权和审计人员的具体职责均作了明确规定。这些审计制度的建立,不仅使审计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而且教育了新四军部队和抗日根据地政府机关的广大干部,使他们知道节省经费和爱护公物是一种美德,并养成了廉洁自律的高尚品德。新四军和抗日根据地政府建立审计制度的这些好的做法,值得我们今天在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中认真学习和研究,并将这种从严治军、治政的精神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中去传承和发扬。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其目的就是要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就建立健全配套法规制度来说,设区的市人大可制定地方性法规,而且政府也可制定行政规章。这就要求市一级人大或政府,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况下,结合当地实际,本着行政管理效益与群众利益有机结合的原则,大胆探索,制定出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比如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对某些违法行为的处罚,上位法中规定给某个违法行为罚款的自由裁量权幅度为5000元至20000元,由于自由裁量权较大,为了便于执法,市一级应细化自由裁量权,制订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这样,就可使行政执法有章可循,否则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情况下,行政执法部门自己确定自由裁量权标准,就会造成执法人员说了算,想罚多少就罚多少。这不仅会损害公民(受处罚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会产生腐败现象和违法行为。所以,我们要学习新四军从严治军、治政的铁军精神,在制订可行配套的法规制度上求实效,确保使行政执法有章可循。

(三)必须做到文明执法,在坚持行为规范上求实效。在抗战时期,中共华中局制订的关于拥政爱民的十大公约和苏南第四行政区制订的拥政爱民公约,其内容主要是彻底执行政府法令,保护、帮助、尊重政府,爱护公共财物;减轻人民和政府负担,帮助人民群众,不侵犯群众利益等等。这些公约颁布后,新四军部队非常重视,不仅认真学习宣传,而且严格执行,从而部队更加帮助人民群众,关心爱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这对我们今天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来说,是一个应该值得深入学习和思考的问题。执法不文明、不规范,这就是乱作为,这就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而要达到文明执法,使执法行为符合规范,必须把握住两个环节:一是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让冰冷的语言暖起来;二是按执法程序运作,让执法行为规范起来。虽然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是一种管理制度,带有强制性,但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来说,应该明白,其工作对象是人,人有权利,人有尊严,应该得到尊重。执法人员执法,是代表国家在最广泛、最关切群众利益的层面上与广大群众打交道,是代表政府与行政相对人进行接触。恶语相向,语言暴力横行,无疑损害了政府形象、党群关系。作为受处罚者,其心态一般是抵触的,只有当他从内心感受到执法人员对他的尊重,执法人员对他的处罚合法有理,他才能心悦诚服地接受教育,自觉接受处罚。所以,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应该学习当年新四军那种举止文明的好传统、好作风。在执法过程中,对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处罚决定等执法的全过程都应规范运作。在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的基础上,办理好执法案件。只有这样,在坚持执法行为规范上求实效,才能确保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运作。

(四)必须健全监督机制,在加大监督力度上求实效。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实行民主政治,广开民主监督渠道,善于倾听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呼声,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是当年新四军各部队及根据地廉政建设的一个鲜明特色。新四军领导非常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彭雪枫同志1939年12月12日在《为紧急动员告淮上绅耆书》中提出:“历来倡导之责,实在地方英俊秀杰之士”,号召地方贤明父老绅耆们不仅要教育砥砺淮上人民誓死不当亡国奴,而且要积极关心“改进行政,肃清贪污,改良民生……躬行实践”。事实正是如此,在抗战中新四军部队的监督是很有成效的。比如,一个连队的司务长贪污了10元钱的伙食尾子之事,被战士揭发后进行了严肃惩处。这就是通过实行监督后发现的问题。所以,这种监督不仅很到位,而且很有成效。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新四军那种监督到位,处罚严格的铁军精神。我们行政机关要做到严格执法,使行政执法行为真正达到规范的要求,就必须有畅通的监督渠道,并通过实施有效的监督来推动。而要实现监督到位的要求,首先必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监督体系,整合监督资源,拓展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在具体的工作推进中,在行政机关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不仅要加强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而且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监督的立体化、社会化和科学化。在此基础上,抓好各方面监督机制的跟踪运行。就行政机关的某个执法部门来说,在抓好各项制度落实的同时,要充分运用好群众监督的评价机制,及时向群众公布行政执法中的有关情况,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的意见。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要在弘扬和传承新四军铁军精神的实践中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就必须树立为民思想不动摇,正视和纠正自身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推进行政机关法治化建设进程。才能在行政执法领域里,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不断作出新贡献。

(作者单位:南通市新四军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