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尔根果蝇杂交实验的真实历程
摩尔根在研究中惯用的方法是“假说—演绎法”。该方法的大致步骤如下:在观察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问题,通过推理和想象提出解释问题的假说,根据假说进行演绎推理,再通过实验检验演绎推理的结论,如果相符,则说明假说正确,反之则错误(图3-12)。

图3-12 假说—演绎模式图

图3-13 果蝇杂交实验图解
探究1:F1都是红眼果蝇的原因?
(1)观察现象:用野生红眼雌性与已突变的白眼雄果蝇进行杂交,观察到F1雌、雄都是红眼(图3-13)。
(2)提出问题:为什么F1全部是红眼果蝇?
(3)提出假说:若红眼基因是显性基因,白眼基因是隐性基因,则F1是杂合子(由于摩尔根当时并不赞同孟德尔,因此利用孟德尔遗传定律解释该现象属于一种假说,假说是否成立还需实验验证)。
(4)演绎推理:假设孟德尔分离定律成立,F1是杂合子,则其自交就会出现性状分离,并且显性与隐性比例为3∶1。
(5)实验验证:F1红眼雌、雄果蝇相互交配后,得到的F2中红眼全部3 470只、白眼共782只,二者之比约为3∶1,符合孟德尔分离定律,且白眼皆为雄性。摩尔根随即撰写了以《果蝇的限性遗传》为题的论文并发表在1910年7月的《科学》杂志上。
实验结论:果蝇的眼色遗传表现符合孟德尔分离定律,表明果蝇的红眼和白眼是由一对等位基因决定的。
探究2:白眼果蝇只有雄性吗?
(1)观察事实:探究1中F2获得的比例与孟德尔提出的一对等位基因的分离比相符,只是出现的白眼性状只有雄性与孟德尔定律不一致。
(2)提出问题:白眼果蝇只有雄性吗?
(3)提出假说:白眼基因不仅与雄性有关。
(4)演绎推理:假设白眼性状不仅和雄性有关,让红眼雌蝇与白眼雄蝇杂交,F1和F2的红眼雌蝇就会获得亲代白眼雄果蝇的白眼基因,那么就可以用白眼雄蝇与F1红眼雌蝇杂交观察后代中是否出现白眼雌蝇来确定。
(5)实验验证:白眼雄蝇与F1红眼雌蝇杂交获得白眼雌蝇(图3-14)。

图3-14 F1红眼雌蝇回交(https://www.daowen.com)

图3-15 果蝇反交实验图解
实验结论:雌、雄果蝇都有白眼眼色性状。
探究3:F2白眼为何只有雄性?
(1)观察事实:雌、雄中都有白眼基因,而探究1中,F2的白眼仅存于雄性个体。
(2)提出问题:F2白眼为何只有雄性?
(3)提出假说:基因位于与性别决定相关的性染色体上(在摩尔根之前的20世纪初,染色体的存在已经被一些生物学家发现,果蝇染色体的组成也被知晓,减数分裂的整个过程已经能够清楚描述。他们发现不同性别的生物,性染色体的组成亦不同,通常当某一个性状表现出与性别密切相关时,就考虑它可能位于与性别相关的染色体上)。白眼基因存在于X染色体上的假说被提出尝试解释探究1的整个过程,可以解释,说明假说合理。但不能说明该假说是成立的,假说成立与否,还需通过实验检验推理的结论。
(4)演绎推理:如果控制该性状的基因位于常染色体上,那么正、反交的结果一致;如果控制该性状的基因位于在性染色体上,那么正、反交的结果可能不同。所以如果正、反交结果不同,则可确定眼色基因存在于性染色体上。
(5)实验结果:用探究2中的白眼雌蝇与野生的红眼雄蝇交配,后代雌蝇均为红眼,雄蝇均为白眼与正交的F1代表现型不同(图3-15)。
实验结论:正、反交结果不同,说明控制白眼性状的基因存在于性染色体上。
探究4:白眼基因和X染色体的行为为何如此相同?
(1)观察事实:进一步对反交实验分析,摩尔根观察到,反交中F1代所有的雄蝇与母本的性状一致,所有雌蝇与父本的性状也一致,表现出了“交叉遗传”(减数分裂研究表明,子代雄蝇的X染色体来自白眼雌蝇其中一条;子代雌蝇的X染色体一条来自母本一条来自父本,X染色体的遗传表现出“交叉遗传”特点)。
(2)提出问题:白眼基因和X染色体的行为为何如此相同?
(3)提出假说:摩尔根大胆假设“控制眼色的基因仅存在于X染色体上”。
(4)演绎推理:根据假说可以合理解释果蝇杂交实验,在通过设计测交实验,推理结论进行验证。事实上摩尔根依据假说对F1和F2的果蝇都进行了测交验证,包括三类,分别是:测交1(白眼雄蝇与F1红眼雌蝇杂交)、测交2(白眼雌蝇与F1红眼雄蝇杂交)、测交3(白眼雄蝇与F2的红眼雌蝇单对杂交)。在测交3中,F2的红眼雌蝇可能存在两种基因型,所以要和白眼雄蝇一对一对交配。假设决定眼色性状的基因存在于常染色体上,那么F2红眼雌蝇中纯合子与杂合子的比例应该为1∶2,则一对一对交配后,稳定遗传的占1/3,杂合子占2/3;假设控制眼色的基因存在于X染色体上,那么F2红眼雌蝇中纯合子与杂合子各占1/2,则一对一对交配后,1/2稳定遗传,1/2发生性状分离。

图3-16 果蝇的三类测交实验
(5)实验设计:用F1和F2的果蝇进行测交(图3-16)。
实验结果:与预测结果相符。
实验结论:测交2和测交3实验的结果说明控制白眼性状的基因存在于X染色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