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无法游离于家庭教育

(二)教师工作无法游离于家庭教育

首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亦是教师重要的工作内容。

能够承担家庭教育指导者重任的人员众多,包括一些教育专家、一些家长领袖。但不可否认的是,那些接触孩子较多的专业人士(教师、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等等)则是当仁不让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其中与孩子接触最紧密,家庭教育指导条件最便利的非教师莫属。

从国家政策看,2012年教育部颁布《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分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三个维度。在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的三个学段的专业标准中,“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合作”“协助学校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这两条都明确规定为教师的“沟通与合作”能力。

从教育实践看,柳华在《如何正确处理教师与家长的关系》中指出,指导家长是教师的责任,处理好与家长的关系是做好家长工作的前提条件。中小学教师尤其是班主任教师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承担更多。教师是承担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主要角色,首先,源于教师是家长在教育方面最信任的人,信任让家长更乐于接受老师的意见与建议,这是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的“特权”。其次,教师在每日的教学工作中了解每一个学生,在做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时有较强的针对性与持久的关注度,在工作中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联系家长,这是教师在做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时得天独厚的条件。最后,教师在多年的教育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教育经验,了解各年龄段的孩子的特点,指导方式也更专业、更真实可信。

其次,教师不能越过家长做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在血缘基础上,以亲子关系为基本关系的一种教育,实施教育的主体是儿童的父母或者长辈,而教师要做的是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的水平,所以家庭教育指导的对象是家长而不是儿童。上海市教科院李洪曾老师的文章《家庭教育指导的目的、任务、性质、渠道》中,对家庭教育指导的性质作了阐述:家庭教育指导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一个组成因素,它是主要以家长为对象的一种成人教育,但必定又是一种业余教育,作为为家长提供对子女进行有效教育知识和方法的家庭教育指导又带有师范教育的性质。教师不能越过家长直接实施家庭教育,因为家长的教育角色是不可替代的。教师在做家庭教育指导时有必要提醒家长重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最后,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才能取得最好的育人效果。

培养健康、快乐的儿童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共同的育人目标。而实现这样的培养目标,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合力育人。

教师在做家庭教育指导时要注意儿童所在家庭的家庭教育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指导,这样才能事半功倍,例如一位儿童的家庭是一个重视家庭教育的书香世家,那么给予家长教育方法上的多样化指导是合适的,否则一直从观念上强调家庭教育如何重要,让家长如何关注孩子的成长就非常不合时宜了。家庭教育也应配合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积极汲取教师在家庭教育方式及方法方面的指导与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在自己的家庭教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