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的不足
1.教师职前教育中基本缺失家庭教育指导内容
准教师在走上讲台进行有效的教育教学之前,首先应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这一过程主要在职前教育中完成,即通常意义上的师范教育。目前,我国师范院校开设的公共教育类课程主要是普通教育学、普通心理学,而有关家庭教育方面的课程相对较少。即使开设,这些课程也大多以选修的形式让部分感兴趣的学生选修。这种情况导致师范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前,不具备基本的家庭教育以及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理论知识。职前教育中的准备不足,让很多教师走入学校,开始自身的职业生涯时,与学生家庭进行沟通和指导时往往会措手不及。一些祖籍外省市的教师,面对海派家庭文化,他们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时也常有“水土不服”的文化冲突现象出现。
2.教师职后培养中较少专门涉及家庭教育指导内容
上海市教科院家庭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曾开展过一项上海市中小幼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与培训现状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在受访的教师样本中,约有四成教师在职前学历教育中,完全没有接受过任何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课程学习;而在职期间,教师接受最多的相关培训是校本培训,只有较少部分教师参加过市级和区级的专题培训。目前,教师职后教育的任务大多由区级教育学院这一机构来担当。区级教育学院的师训部门针对本区域教师开展专门的、有较长学时(比如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的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培训相对较少。从教师角度来说,“学校教学及管理任务比较繁重,精力有限”是影响教师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的最主要因素,其次是“培训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再次是“培训内容和个人需求不对口”。
3.学校对教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缺乏足够的支持
学校教师是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直接实施者,他们为学生家长服务,提供各类指导。但教师个体在开展这项工作的时候是需要学校的组织支持和校园氛围的。一些学校对于这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是“有虚无实”的,比如典型的支持不力就是学校还没有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范畴。这也就表明,学校根据相关的教育政策法律法规,要求教师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但是教师是否指导、指导情况如何校方并不关心,使得这项工作渐渐沦为教师的个人行为。即使学校对教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一定的要求,如果缺乏监督与管理意识,在实际过程中不对这项工作进行考核,不给教师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易导致教师步履维艰、孤独地承担这项工作。
4.家庭教育全员指导实施效果不理想
从全员育人的角度,学校所有的教师应该都有职责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全员包括学校里的校长、副校长、班主任、科任老师和所有工作人员。但实际上,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主力军是班主任、德育教导及部分分管的行政领导。目前,大多数学校没有专职的家庭教育指导教师,班主任承担了大量的指导与服务家长的工作,不仅时间长、任务重,更重要的是教师的指导素养跟不上。很多年轻教师本身就是独生子女,缺乏与家长、学生沟通的技巧,难以应付层出不穷的问题。尤其,面对学生叛逆、厌学、早恋等一些心理问题的时候,对家长给予有针对性的专业指导并不是每个教师都能提供的,因此,学校需要给予班主任教师适当的专业支撑,比如学校设置专业的人员、打开校门引进区域内的专家资源,以解决资源不足的情况。
注释:
[1]费孝通.生育制度[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70
[2]陈桂生.教育原理[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273
[3]马和民,高旭平.教育社会学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445
[4]邹强.中国当代家庭教育变迁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10页
[5]黄河清.家校合作导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9:24
[6]胡杰.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11
[7]李洪曾.家庭教育指导的目的、任务、性质与渠道[J].山东教育,2004,(Z3)
[8]李洪曾.家庭教育指导的目的任务性质和渠道[J].幼教园地,2004(1)
[9]杨宝忠.大教育视野中的家庭教育[W].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