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水体的自净作用与卫生学意义

4.2.2 水体的自净作用与卫生学意义

1)水体的自净

水体受到污染后,可以通过物理、化学、生物学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使污染逐渐消除的过程称为自净。但是,水体的自净有是一定限度的,当污染物浓度超过水体的自净能力时,其污染不能自行消除。

水体的自净与污染物种类、性质、排入量、浓度和水体本身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有密切关系。水体的自净作用从净化的机制来看,可以分为几类:

(1)物理净化过程

污染物质进入水体后,由于被混合稀释、沉降与挥发(逸散)等物理过程,使其在水中浓度降低,最后达到不能引起毒害作用的程度。

(2)化学净化过程

污染物质由于氧化还原、酸碱反应、分解、化合等过程,使其在水中的浓度降低。比如水中溶解的二氧化碳,能中和进入水体的少量碱性废水。同时酸性废水和碱性废水相互之间也可互相中和一部分。但是这些中和作用是有限度的,如排入过多的酸性或碱性废水,仍可使水的pH值改变。

(3)生物净化过程

通过生物活动可引起污染物质降低,尤其是水中微生物对有机物的氧化分解作用特别重要。比如进入水体中的有害微生物,由于日光紫外线的照射(表层)、水生生物间的拮抗作用、噬菌作用以及不适宜的生活环境(如营养、pH值、温度)等因素的影响,可能逐渐死亡。

2)水体自净的卫生学意义

被污染的水体通过水的自净过程,逐渐变为在卫生学意义上无害的水体。具体表现为:有机物转变为无机物;致病微生物死亡或发生变异;寄生虫卵减少或失去其生活力而死亡;毒物的浓度下降或对机体不发生危害。

水体的自净能力是有限度的,如果无限制地向水体中排放污水,就会使水体的自净能力降低或丧失,造成严重的污染。因此,尽管水体有自净的能力,我们依然要重视水源的卫生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