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4 病死畜禽尸体处理

7.3.4 病死畜禽尸体处理

我国集约化畜禽生产快速发展,在保证肉蛋奶供给的同时也产生了数量庞大的病死动物。我国已有数部法律、法规规定了病死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要求,包括《动物防疫法》《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由于法制意识淡薄、监管体系与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部分养殖场随意处理病死畜禽尸体,造成环境污染,并危及食品安全和生物安全,给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社会公共安全和新农村建设造成严重威胁。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为今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全国病死畜禽尸体处理情况,主要有如下方法:

1)焚烧法

此法用于处理危害人畜健康极为严重的传染病。畜禽尸体幼小动物可用焚烧炉,体积较大的动物用焚烧沟。

2)埋填法

养殖场应设置两个以上的安全埋填井,埋填井采取混凝土结构,且深度大于两米,直径一米,井口加盖密封,进行埋填时,每次投入畜禽尸体后应覆盖一层厚度大于10 cm的熟石灰。井填满后要用黏土填埋压实并封口。

3)堆肥法

典型的死畜尸体的堆肥法通常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始堆肥期,是由一系列大小一样的堆肥室完成的,装填死畜时要与添加物一起进行。追肥第二阶段又称为二级消化阶段,常采用一个容器或混凝土区或廊道,所用的体积大于或等于第一阶段堆肥室体积之和,此时温度开始下降。

4)高温生物降解法

高温生物降解法是在密闭环境中,将生物灭菌和高温灭菌复合处理,通过高温灭菌,配合好氧生物降解处理病害动物尸体及废弃物,转化为可产生优质有机肥原料,达到灭菌、减量、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的目的,适用于规模饲养场无害化处理。

10个省市病死畜禽尸体主要处理方法及不同处理方式的效果与适用范围,见表7.2、表7.3。

表7.2 10个省市病死畜禽尸体主要处理方法

表7.3 不同处理方式的效果与适用范围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