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 环境评价研究现状
战略环境评价的概念最初由英国的Lee、Wood和Walsh等几位学者在1990年提出。英国皇家文书局编写了《政策评价与环境》,介绍了战略环境评价的技术方法,其中包括信息收集方法、资料处理方法、政策方案的费用效益分析方法等实用技术。1992年,Therivel等人在《战略环境评价》一书中正式给出了战略环境评价的定义,将战略环境评价看成环境评价在政策、规划和计划(PPPs)层次上的应用。至此,战略环境评价有了明确的研究范畴。
环境评价最初关注的重点是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饮食卫生安全的影响,后来评价的环境要素逐渐扩展到对非污染生态环境,即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环境的破坏等。由于世界上一些国家逐步认识到单纯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评价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的需要,同建设项目相比,政府或者其他机构组织生产、生活、经济、社会活动的政策、决策和规划对环境的影响范围更广,历时更久,影响更复杂,负面影响发生之后更难处理。为此,一些国家积极开展以政策、决策和规划为评价对象的“战略环境评价”,同时评价也从单个建设项目这一微观层面延伸到区域开发这一中观层面和政策、计划、规划和法案等宏观战略层次,评价领域、评价范围、评价深度、评价层次不断扩大。美国、荷兰、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丹麦、芬兰、挪威、德国、奥地利、俄罗斯等国都通过立法要求对计划、政策、规划等进行环境评价。目前,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建立了环境评价制度并开展了环境评价工作。
1)国内规划环境评价的研究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将其确定为法律制度以来,在贯彻“预防为主”的环境方针、防治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首次提出对规划进行环境评价,将环境评价制度由微观层次的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延伸到宏观的规划环境评价。其中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自此,规划环境评价在我国作为一项制度被确定下来。
2009年10月1日,国务院出台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框架下,进一步明确了规划环境评价的实施主体、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条例》是在规划环境评价制度执行不力的背景下出台的,其颁布实施标志着国家对规划环境评价的要求将更加严格,对规划环境评价的执法力度将进一步加强。对于各类规划,如果编制机关组织未进行环境评价,规划审批部门不得予以审批,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2)我国规划环境评价的实践
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有关部门和人士就进行了专项规划的环境评价的探索和实践。《东江流域规划环境评价报告书》于1988年获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同济大学进行了《上海市交通政策与网络规划环境评价》,交通部提出的“十五”环保发展目标中有“开展全行业交通总体发展规划环境评价的试点工作”的内容。进入20世纪90年代,水利部颁布了《江河流域规划环境评价规范》(SL45—1992)。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对黄各庄镇的总体规划进行了环境评价,成为我国较早开展规划环境评价的尝试。
我国重点行业和流域规划环境评价正在顺利进行。我国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化工行业规划、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流域水电梯级开发规划、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港口总体规划等领域,开展了规划环境评价工作,为我国规划环境评价工作深入、广泛地开展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同时也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一些适合我国国情的评价思路、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2004年环境保护总局顺利完成了《全国林纸一体化建设“十五”及2010年专项规划》环境评价工作,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层面的规划环境评价。此后,在全国陆续开展了塔里木河流域、澜沧江中下游、四川大渡河、雅碧江上游等流域开发利用规划的环境评价。此外,石化等重点行业、城市轨道交通及港口规划环境评价工作也正稳步推进。各区域、流域、海域的重大经济开发活动和产业发展现划,都要进行环境评价。
3)我国农业规划环境评价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农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减少农用化学品投入、农业和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等已经成为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工作重点。开展农业战略环境评价,从规划乃至政策层面做好节约农业资源、传染预防,从源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是国家保护环境、控制污染的必要手段。
我国在农业规划环境评价方面,已经开始了有成效的尝试。包括《全国新增1 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国家粮食战略工程河南核心区建设规划》《山西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江苏省“十一五”现代农业建设规划》等。如山西省农业厅委托评价单位对其主持编制的《山西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进行了环境评价。评价文件围绕农业经济发展与效益、农业非点源污染及水质保护、土壤保护、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资源利用等内容提出山西省农业规划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规划中的七大建设重点工程进行了环境分析与评价,针对性地提出了减缓措施。
但农业规划环境评价在我国发展时间短,规划环境评价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都还需要不断完善,目前已经进行的规划环境评价的实例,其理论依据主要是基于项目环境评价的技术、方法与管理模式,缺乏系统的规划环境评价理论和技术方法。这样一方面使得规划环境评价过分依赖项目环境评价中的定量的技术方法,而规划本身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其评价的结论往往有失偏颇;另一方面使得规划环境评价内容和技术方法过于复杂,造成编制时间过长,这样极大地影响了我国规划环境评价的效果和效率。